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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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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免予起诉的案件,及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当前,法学界及社会上对现行的免诉制度争议颇大,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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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免予起诉权力争议较大,大致有两种观点:赞成者认为免予起诉有利于教育.挽救被告人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间,减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负荷。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破坏了监督制约,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检察机关的免诉权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全面,公正地来看待免予起诉制度。 (一) 免予起诉是一九五六年检察机关在处理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的工作中创造的,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运用于对在押日本战争罪犯的处理。一九七九年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正式列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由此可见,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而移交人民检查院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所作出的由人民检察院宣告被告人有罪但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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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利大于弊周其华近期来,在我国学术界对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有一种观点认为,免予起诉制度弊多利少,主张废除。笔者认为,免予起诉制度利大于弊,不但不应废除,而且应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免予起诉制度,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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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理应保留董春江免予起诉制度在我国创立问世以来,经过近四十年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长期实践,发挥了其它诉讼制度所无法取代的积极作用,充分证明是一项成功的制度。但是,近几年来不知为什么却刮起了一股“废除”风。“废除论者”除了以维护“诉讼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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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近年来,法学界一些同志提出免予起诉制度弊多利少,主张取消这种制度。笔者拟就我国免予起诉制度的改革谈点自己的看法。一我国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制度,是在长期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作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对于次要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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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法学界对免予起诉的存废、改革和完善争论颇为激烈,尤其是贪污贿赂罪案免诉率过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据统计,1989年《两高通告》发布后,免诉率曾一度高达60%以上,其中免诉不当占10%左右,至今免诉率仍在30%以上,造成了轻纵罪犯和冤枉无辜等不良后果。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免予起诉立法上的缺陷,执法不严,其中关键是缺乏外部制约机制,使免予起诉权力的行使严重失衡。所以,要使免予起诉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多方位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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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已构机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具有免除刑罚情节的罪犯所作出的决定。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创造,它起源于解放后处理日本战犯的需要。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这是法律对免予起诉的首次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规定(修改稿)》和《刑、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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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于免予起诉这个问题,争论颇大,观点不一.这也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关心的热门话题。免予起诉制度是好还是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究竟是去还是留?如何进行改革与完善,下面笔者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法学界的同行参考。一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的首创,世界上其他国家还没有建立和实行免予起诉制度。当然类似的做法也是有的。那么,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个问题,观众说纷坛,意见很多,争论较大,褒贬不一,但各有干秋。无论几种看法和意见,归纳起来,我认为不外乎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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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相适应的弊端,同时也暴露出了这一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弊多利少。本文拟就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些分析及探讨,以求引起法学界、特别是立法部门的重视,从我国的法制建设角度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将这一陈旧的免予起诉制度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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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过程的几种心理障碍,如何赢得交际亲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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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免予起诉制度──与崔敏同志商榷丁慕英,陆德山《法制日报》于1993年11月7日、1994年1月20日发表两篇崔敏同志否定免予起诉制度的文章(以下简称“崔文”),基本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撰文与作者商榷。-、免予起诉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免予起诉的存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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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的异议程序,其内容是免予起诉决定须经过一定时间才能生效,在其生效前,特定机关、个人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对案件提起公诉.增设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这是贯彻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原则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述规定似乎体现了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原则.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作出后即告生效的,这一固有的局限性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变得软弱无力.而且,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仍然由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审查,因此,在复议、审查的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所谓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必然会流于形式.同时,由于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不能改变免予起诉决定已经生效的事实,如果免予起诉的决定最终被确认为错误的,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放纵罪犯,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就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制约而言,对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由于免予起诉的决定需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当侦查部门认为免予起诉决定不当,提出异议的,仍由检察委员会最后审查免予起诉决定正确与否.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一种生效决定,改变这种决定相对较难,而且,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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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那么,对免予刑事处分的行为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必要认真研究一下。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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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率上升的现状,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实行了“暂缓起诉”制度的“浦口试验”,对此,社会上有不同看法。如何实现“法律化”与“人性化”的双赢,是个值得认真探讨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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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阶段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告人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包括所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免予起诉,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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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监督是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活动。目前劳动教养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动教养法律监督权缺失,劳动教养审批环节监督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劳动教养执行环节监督弱化等。应全面更新和完善劳动教养检察监督制度、完善劳动教养内部监督制度、完善法律明确规定劳动教养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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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措施以其特殊打击力,为稳定社会治安、惩治违法犯罪,发挥着其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及处罚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伴随我国民主与法制的日臻完善,现行劳教措施愈来愈暴露出内在局限性。本文就劳动教养的追究时效略述管见,以期同仁共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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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免予公开相互关联,应该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来协调二者关系。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中存在法定例外信息操作不规范、"三安一稳"信息难以操作等问题。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法定例外信息的判断标准,确定程序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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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目前正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劳动教养不宜废除 ,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尽快制定一部严密完善的法规来规范劳动教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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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操作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冲突之处,但对其不能简单予以废除,否则将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导致新的不公正.而且在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也存在一个需要衔接的领域;劳教的立法价值,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应该在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历史的均衡结合点.要在保留的基础上.对它进行制度重构和立法完善,将其纳入保安处分体系之中,用保安处分制度吸收劳教制度.建立起独立的规制教养处遇的保安处分法,从而构建我国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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