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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能力测评能够帮助监狱在时间上对比民警岗位技能的增长状况,能够预测监狱行刑管理的长期表现,并解答罪犯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专门问题。本文结合浙江省“乔司监狱”基层民警的岗位能力测评实例,介绍监狱民警岗位能力测评的一般流程,探讨一种岗位能力测评方法——矩阵分析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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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一箱”的价值及其推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警一箱”这一新的工作方法既有利于罪犯及时、便捷地向民警倾诉、投诉,也有利于增强民警改造教育罪犯的责任感。改造罪犯工作有许多东西要改革、要研究,“一警一箱”工作模式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教育改造罪犯要不断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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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在我国加入WTO,日益与国际接轨以及步入新世纪的时期,强调罪犯教育的人本化,是科学化行刑,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顺利同归社会的需要。为实现这一日标,必须加强监狱体质利基层监狱民警的素质建设,大力推行罪犯教育的"三化"建设,努力推行教育改造工作衬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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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和监狱民警在监狱运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都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共同需要。因此,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要保障罪犯人权,也要关注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两者是处于同一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实现了,才能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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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实行分类,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管改造工作模式,是适应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首要标准”对提高监狱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视角出发,加强对罪犯分类制度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罪犯分类中存在分类过于简单、粗泛、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类未与处遇管理相衔接、分类存在明显的阻碍、干扰因素等问题要从完善罪犯分类法规制度、确定罪犯分类标准和分类过程、建立完整的罪犯分类体系、推进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推进罪犯分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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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思想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特质。恢复性行刑在于修复罪犯与受害人关系,恢复正常的社区和社会秩序,故恢复性行刑理念与“和合”精神不谋而合。契合“和合”思想与监狱恢复性行刑,重在实践:积极营造监内“和合”文化,建立向受害人和相关人悔罪机制,赋予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新的内涵,促进监狱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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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罪犯与监狱民警矛盾的统一体,作为罪犯,既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德罚,又要接受监狱民警的教育与转化;作为警察。既要承担代表国家执法的神圣职责,又要充当特殊园丁对罪犯实施矫正与改造。正是由于这样一组矛盾统一体的存在.形成了监狱错综复杂的人文环境。作为矛盾一方的监狱民警应该深知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因而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绝不能是简单、粗犷式的管理,而应该在“精”“细”方面动脑筋、做文章。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自己公正的执法手段和高超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感化罪犯。有效地化解罪犯与监狱、罪犯与民警、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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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狱系统法纪教育整顿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对不能”中指出:绝对不能发生民警体罚、虐待罪犯致死的案件。目前,广大监狱民警较好地做到了依法、文明管理罪犯,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已很少发生。但是,监管改造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罪犯不服管教、公然对抗民警的现象呈上升的趋势。据某监狱侦查科统计,2001年上半年各分监区平均每月有一二起罪犯对抗民警的事件发生。有的分监区民警反映:“现在的犯人既不能够打,又不能够骂,真是不好管。”确实,如果沿用以往那种简单、粗暴的方法管理罪犯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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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其深刻的内涵,并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监狱行刑是刑事司法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罪犯保外就医制度之设置价值,改进和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制度,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罪犯保外就医制度的各个环节,会促使罪犯保外就医制度更加文明、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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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罪犯特定的法律身份和人身状态,与普通公民权利相比,罪犯权利具有有限性、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作为弱势群体,罪犯权利亟须国家的公力救济。而单纯国家本位的监狱行刑中,遵循的是阶级斗争范式,不但对罪犯权利不够明确,而且在观念上习惯于“赐予”罪犯权利,根本无法全面保障罪犯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随着权利本位理论的确立,基于权利本位引领下的规范体系研究势如破竹,基于罪犯权利的不同来架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监狱行刑和罪犯改造以及社会和谐的罪犯权利公力救济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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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话语权,是罪犯行刑中最为基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联着罪犯其他合法权利的依法享有。当下罪犯话语权的享有形式多元多样,彰显了监狱的文明,但是不可否认其话语权的享有仍然存在着缺失,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对罪犯话语权法律之认识、改进对罪犯话语权享有之方式、讲究对罪犯话语权享有之艺术、构筑利于罪犯话语权享有之机制及其建立罪犯话语权享有正义之程序,来进一步提高罪犯话语权享有之水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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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重新解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刑罚执行政策,实现基本刑事政策与监狱行刑政策的契合。监狱行刑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具体监狱制度的实践中加以体现,主要表现在罪犯权利保障、罪犯纪律惩戒、罪犯分级外遇、刑罚执行变更等四个监狱重点行刑制度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的实现,要以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物质保障,监狱工作理念更新、监狱制度建设、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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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我国长期以来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思维,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印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CO)、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和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原因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掣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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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给罪犯分类教育注入了新的价值内涵,对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审视当下罪犯分类教育,仍存在着体制建构缺陷、管理目标偏移、分类机制不全、民警专业不专、分类标准缺失等现实流弊。因此,从“首要标准”视角出发,立足于罪犯分类教育理念、制度、标准、管理、保障等层面,提出重新构筑罪犯分类教育体系之途径,以契合“首要标准”的目标要求,实现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之刑罚执行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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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硬环境是监狱为行使其法定职能而建设的人为的空间环境,是监狱的重要基本设施。监狱硬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和反映行刑理念与治狱思想,增强人文精神和科学性。目前,应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监狱投资机制、发展监狱建设新理念、建筑具有个性的监狱形象文化、重视监狱硬环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措施,建立改造环境和惩罚环境的“联系平台”,使环境效益和罪犯改造效益和谐统一,进而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行刑与矫正罪犯服务,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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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的趋向:由恩惠到权利——以假释制度的应然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对假释的认识应从“国家对罪犯施舍的恩惠”逐渐演变成“罪犯的权利”,由此,假释的适用比率在行刑中可以提升.适用对象也可以扩大到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明确只有被减刑为有期徒刑时,才取得假释请求权,这应作为任意假释的前置条件。同时,罪犯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被强制假释,假释的考验期也应当因行刑实践的需要而重新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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