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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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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实生活中,性贿赂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一些商业领域甚至已经演变为“潜规则”。那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能否对性贿赂各方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根据“两高”制定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笔者经过研究,发现其中有些罪名在刑罚制度上存在缺欠。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条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与馈赠在表面上往往十分相似,但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侵害职务廉洁性,是以权谋私的犯罪,后者则是与职务行为无关的公民间的正常往来。  相似文献   

4.
翔宇 《中国监察》2009,(1):56-5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污染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帮助广大读者深入理解《意见》的精神,更好地开展工作,本刊特邀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不断完善刑事立法,依法治理商业贿赂的角度对《意见》进行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化做了规定,也在通过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在探索中不断调整,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天津检察》2008,(6):80-80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该《批复》指出,《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29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1997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特别是2005年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后,我国加快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律的制定和解释丰富了贿赂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促进国际反腐合作,加大反腐力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从主体和对象上作了扩大的修改,这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弥补刑事法律规定不足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概念出发,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和法律性质。而后,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提出在方向、方式、内容上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其在立法与司法上的改革提供可以参考的素材。  相似文献   

10.
张磊 《天津检察》2009,(6):14-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条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相似文献   

11.
在现阶段,贿赂已由原有的“财物”形式增加了其他两种新形式,即非财产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我国《刑法》在“财物”之外,已逐渐将财产性利益认定为贿赂形式,但是,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法律却仍没有任何规制.本文主要介绍了相关理论争议,并分析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意见》的内容,本刊特约请参加《意见》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撰写了本讲座,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形势愈发严峻,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急需刑法的有效惩治。但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效果。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缺陷进行相应的完善,以期增强运用刑法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在实证调查目标城市出现法条虚置。司法机关刑法解释失当、法律条文设置相对模糊和办案人员主观矛盾倾向是产生该现象的三大原因。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化解构、体系性诠释和目的性探究为分析路径,合理的刑法解释机制能使"经济往来"系列条款转"虚"为"实"。"经济往来"系列条款属于法律拟制,只需具备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要件、环节要件、违法要件、对象要件和手段要件即可构成犯罪,其成立不以各自对应的第1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前提。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犯罪是近年来我国刑事政策上治理的重点。对于这种犯罪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这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对这种犯罪准确惩处,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本组笔谈共有6篇文章,分别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立法、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解读、临床医生收取红包行为的性质、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及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管辖与证据效力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引起讨论。  相似文献   

16.
杨安  张磊 《天津检察》2009,(2):33-34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在此,笔者结合上述规定和司法实践,谈谈对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犯罪司法疑难问题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治理商业贿赂已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过程中,无疑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其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要求,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为此,本刊特邀请各位就商业贿赂犯罪司法疑难问题的认定进行探讨。您们既有来自高等院校中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理论权威专家,也有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这一宏观指挥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的同志,还有来自反贪污贿赂一线的具体指挥者,您们的研讨一定会有助于当前开展的查办商业贿赂工作。  相似文献   

18.
陈晖 《政法学刊》2007,24(1):64-6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预防、禁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定罪、刑事司法程序和国际合作,虽然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只是作为腐败犯罪其中的一种予以规定,但是,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控制腐败的规定,对于完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控制是极其必要的,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本文所指的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将商业贿赂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且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否定评价。1995年2月28日立法机关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受贿罪,作为商业贿赂内容之一,单行刑事法律首次予以规定,但这并不能完全涵括商业贿赂。因此,研究商业贿赂的特点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为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根据,为刑事司法准确、合法、及时地打击日益猖撅的商业贿赂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不少医院科室收受药商及其代理商给予的财物,然后在医务人员明知的情况下以奖金的名义下发给医生个人,此种行为究竟构成何种商业贿赂犯罪,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名义受贿,犯罪所得亦归其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内设机构、部门不是法人,不构成单位犯罪主体,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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