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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过分强调罪犯教育的统一模式 ,不利于罪犯教育质量的提高。调整、改革罪犯教育思想和方式 ,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既适应社会需要 ,又有个体特色的新人 ,是罪犯教育面临的必然选择。应当明确罪犯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注意提高罪犯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 ,在改变罪犯个性心理结构上下功夫 ,建构有助于罪犯教育个性化运行的狱所环境  相似文献   

2.
罪犯矫正契约化需要社会契约思想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基础的支撑,需要有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设计。我国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惯性作用,契约思想并没有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价值理念,没有渗透和应用于中国社会基本制度的构建。在重刑主义思想影响下,迷信严刑峻法对社会的治理作用,缺乏罪犯矫正教育平等性的人文情怀和主体性观念,罪犯没有被置于矫正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因此,罪犯矫正契约化首先需要培育社会对待罪犯的宽容性。  相似文献   

3.
罪犯教育是我国监狱工作中对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从罪犯教育的本质来看,罪犯教育是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两种思想、两种价值取向相互较量、相互斗争的过程。从罪犯教育的地位来看,罪犯教育是充分发挥监管改造效益和劳动改造效益的内在主导力量;罪犯教育是使罪犯由犯罪人转化为守法公民的“治本性”决定因素;罪犯教育是中国监狱充分尊重罪犯,保障罪犯人权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差异日趋明显,各种主体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罪犯矛盾纠纷的数量日趋增多,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得以化解,轻则影响罪犯改造情绪,重则诱发监管安全事故,甚至引发罪犯刑释后报复社会恶性刑事案件。健全完善罪犯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狱内各类矛盾,对于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5.
恢复性行刑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包括对罪犯的再社会化,对罪犯社会谋生技能的训练或修复,对罪犯健全人格的修复和教育,对罪犯社会道德与良知的恢复等。恢复性行刑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国家、社会、服刑罪犯、受害人以及社区公众。为此,恢复性行刑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尊重、和谐、安全、健康和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6.
罪犯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 ,是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高发群体。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和监狱改造秩序的需要 ;是提高罪犯素质 ,适应再社会化后的需要。《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实施的研究与实验》采用“质的研究”方法 ,从理论上着重研究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从实践上着重探索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实施的方法、途径和模式。  相似文献   

7.
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体育教育不是单纯的体育锻炼,而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多维教育活动。体育教育具有强体健心、启发引导、主体培育等多重功能,在预防犯罪及罪犯改造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更新观念、形成机制、培训骨干、科学实施体育教育,必将对罪犯改造发挥独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罪犯教育是监狱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罪犯教育可以保障监狱的安全稳定,监狱的安全稳定又为罪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拓展了空间。通过教育实现罪犯心理防控、道德防控、重点防控、情感防控、自立防控,以达到罪犯教育主导监狱安全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罪犯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四大手段之一,在监狱改造工作中对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服务监管安全发挥着积极作用.这种方法既是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也是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预防罪犯心理疾病发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相似文献   

11.
罪犯教育主要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服刑罪犯所实施的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行为恶习,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应该对罪犯教育的强制性原则、罪犯教育的内容、罪犯教育的实施方法进行中外比较研究,找到不足和差距,进而吸收借鉴,修改完善我国罪犯教育法律规定:一是尽快修订《监狱法》;二是完善罪犯教育的基本原则;三是修改刑罚执行、罪犯教育具体原则;四是规范罪犯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12.
高危犯不是监狱在押犯主体。但在在押犯构成中占有一定比例。这些罪犯一般思想不稳定,情绪性表现异常,监控困难,现实危险性突出,潜在危险难控,直接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强化集中管控,实施个别化教育,是教育、矫正高危犯,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3.
监狱领域中存在行刑主体与客体、改造主体与客体等基本范畴。监狱行刑主体是监狱及其民警,行刑客体是罪犯;改造主体是罪犯,改造客体是罪犯的犯罪思想和犯罪恶习。在行刑主客体与改造主客体这两对基本范畴之间,行刑主体与改造主体处于上、下两个不同层次,且行刑客体与改造主体是同一体,因此形成"二层次主客体联结论"。  相似文献   

14.
监狱改造罪犯的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是初次社会化失败的人。监狱对罪犯的矫正和重塑是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公民教育是对罪犯实施再社会化的可供选择的路径。对罪犯公民教育在方案设计上,可围绕遵纪守法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家社会教育、科学理性教育、人际关系教育、抵御诱惑防范重犯教育、重建生活技能教育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生命教育起源于西方,有着深厚的哲学、心理学等理论基础。罪犯生命教育主要包括罪犯生命价值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生命逆境教育、生存能力教育以及直面死亡教育等内容。必须按照"首要标准"、"底线思维"以及社会管理和监狱管理创新的相关要求,拓宽罪犯思想文化教育内容,创新防御罪犯自残、自杀的新路径,实施罪犯生命教育。应结合监狱实际和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心理及行为特征,开设罪犯生命教育课程,加强罪犯生命教育理论研究,创新罪犯生命教育形式以及运用现代媒体技术调动罪犯学习兴趣等,着力增强罪犯生命意识和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能力,有效消解罪犯隐性自杀意念以及自残、自杀等自我毁灭性行为,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6.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几千年来中国人心灵的皈依。天然血缘关系所铸就的亲和性、共同生活所熟知的可能性和家庭教育感化的有效性决定了家庭对罪犯教育感化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家庭能够促使罪犯真诚悔罪,能够帮助罪犯矫治犯罪心理乃至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犯罪给家庭带来了危机,有缺陷的畸形的家庭对教育感化犯罪人也存在负面的影响。基于家庭对罪犯教育感化作用的分析,监狱工作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罪犯教育感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关联机制做了制度的顶层设计,对促进监狱和法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践中,关联机制运行还存在监狱无法审查罪犯无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的真实性、对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从严的幅度无法把握、监狱调查罪犯履行能力无法律依据、关联机制对部分罪犯发挥不了作用等问题,亟待从加强罪犯教育、完善罪犯无履行能力认定责任主体、限制监狱和法院自由裁量权以及加强刑事立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关联机制。  相似文献   

18.
《监狱囚犯论》遵循科学的规律,理性地看待罪犯,融入宽容、正义、法治、权利、民主等现代行刑理念,确立罪犯在监狱改造中的主体地位.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罪犯必须对其犯罪行为负责;意味着罪犯对自己的矫正负有重大责任,是矫正的主导者.在罪犯的权利尊重、保障和实现上,将罪犯权利置于人权的高度,置于公民权利的同等位置,罪犯的权利就是公民的权利,因而一样地神圣.监狱要成为正义和尊重罪犯权利的一个阵地,监狱警察要真正成为罪犯新生活的领航者.  相似文献   

19.
监狱工作要在监管上实现安全、改造罪犯上有成果、推动监狱实现科学发展,作为监管主体的人民警察必须具备六种能力。 执法能力。执法能力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实施法律的能力。从监狱内部来说,善钻法规漏洞、爱找监狱管理缺陷的“岔子型罪犯”,蓄意挑衅执法、公然对抗改造的“钉子型”罪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油子型”罪犯,“行政处分不怕,刑事处分不够”的“赖子型”罪犯不断增多。  相似文献   

20.
罪犯矫正契约化必须以制度作为保障。罪犯契约矫正制度是罪犯契约矫正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和行为规范,是矫正参与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和禁忌的规定的总称。现代罪犯矫正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丰富的、多层次的价值体系,既有罪犯契约矫正制度的目的性价值——自由和平等,也有罪犯契约矫正制度的工具性价值——效率和秩序。罪犯契约矫正制度由参与主体、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协商内容、绩效评估、协作衔接等基本要素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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