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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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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征税范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的市区,包含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农村。二、提高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贵阳市3…  相似文献   

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含厦门市,下同)分别上报的调整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同时,考虑到地区间的平衡,对福州、泉州、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方案作了微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后的车船使用税具体税额如下表: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1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准地价和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大政发[2015]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准确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作如下调整:  相似文献   

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之间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现  相似文献   

10.
穗府[2008]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反映。《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市政府令[1997]第12号)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1.
<正>丽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市级从2014年度起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结合市级实际,现就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杭政办函[2015]1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5年12月10日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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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车辆税额的通知(渝府发[2006]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6]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6]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06]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渝府发[2006]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2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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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2018]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严格土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  相似文献   

15.
动作     
《中国人大》2012,(3):5-5
财政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土地税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年末,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6.
宁政发[2007]108号2007年8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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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第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市(地)地方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所属区局的审批权限,并报省局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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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府函[2015]114号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华阳街道中心城区剑南大道以东、牧华路以北、天府大道以西辖区12元/平方米。二、华阳街道中心城区以外辖区、万安镇辖区8元/平方米。三、新兴镇、正兴镇、兴隆镇、太平镇、籍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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