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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2):90-103
加强专利权保护是形势使然。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公开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受到侵害。专利民事司法保护存在刚性不足、赔偿数额认定难等局限。专利行政执法对效率的追求造成程序监督弱化。刑法具有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二次保障性”特征,遏制专利侵权优势明显。以专利权系私权、专利权具有不确定性、专利案件审理存在技术性难题为由反对非法实施发明专利侵权入罪的主张并不成立。专利刑事立法应当从“权利救济”转向“法益救济”,重构有关专利犯罪客体,增设非法实施发明专利罪,把故意侵犯发明专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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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经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作为商品进入经济流通领域,不可避免地将产生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使用该专利技术,制造该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向侵害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年来,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这类案件较多,但在赔偿问题上,由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侵权赔偿只有原则规定,案件承办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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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1984年首部专利法上出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至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止,通过专利法保护体制确立了"双轨制",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由专利主管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专利主管管理部门拥有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停止与专利权相关的侵害行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处理虚假专利与标示等职责;海关则负责防止诈骗使用他人专利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入境内。专利权司法保护实行四级两审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实行起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和侵害行为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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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1984年首部专利法上出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至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止,通过专利法保护体制确立了"双轨制",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由专利主管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专利主管管理部门拥有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停止与专利权相关的侵害行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处理虚假专利与标示等职责;海关则负责防止诈骗使用他人专利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入境内.专利权司法保护实行四级两审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实行起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和侵害行为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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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是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提起的诉讼,本身应属于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然而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密集化,专利诉讼在市场竞争中频繁地被当作阻击竞争对手的手段.通常,如果企业不是直接的竞争对手,专利诉讼是停止侵权、求得经济赔偿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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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现实中,专利维权成本高是不争的事实。相对而言,专利案件具有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既往,权利人打一场官司往往要花去很多费用。如果专利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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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更换、回收利用是否构成专利权侵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专利产品进行修理、零部件更换或者回收利用是否构成专利权侵害,必须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作为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即使对专利产品进行修理、零部件更换或者回收利用构成再造,也并不必然侵害专利权;在处理对专利产品进行修理、零部件更换或者回收利用是否专利权侵害的问题时,关键是处理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提供零部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权间接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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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已经过多次修改,现根据1989年2月份WIPO《工业产权》杂志发表的美国专利法新文本,将其中关于侵害专利权及对专利权受侵害的救济的条文译出,供读者参考。第271条侵害专利权(a)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授权,于任何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内,在美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取得专利的发明。即为侵害该专利权。(b)任何人积极引诱侵害专利权,应负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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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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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专利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技术创新主体。而考察我国专利权保护司法实践,赔偿数额过低、保护力度不够等现象也一直饱受诟病。据此,得出专利权官司"难打"的结论似乎也顺理成章。不过,通过分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数据,笔者发现此类案件中专利权人撤诉的比例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12年甚至高达近60%。为什么会存在该现象?这与专利权官司"难打"有何关系?本文试图就此略谈一些粗浅的看法。还是先来看一组数据。2010年至2013年,北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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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复审和无效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能否维持有效起关键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为维护身心健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期望从医药市场得到长期丰厚的回报。近年来,国内外医药企业借助于医药专利权来保护自身利益,或者为防止滥用专利权而维护公众利益的医药专利权纠纷愈来愈多。在涉及医药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中,当事人以药品技术标准及其相关文件作为证据的情形相应增多,一些重要案件在业界内外引起了关注,与药品标准有关的一些问题浮出水面,药品标准也成为日趋重要的一类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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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长学诉金凤凰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系因伪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而引起,反映出的问题包括非典型性专利侵权的法律认定、侵权人主观恶性对案件判赔数额的影响等等。对此,现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缺少相应规定,通过完善该办法,可以增强其对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实施许可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同时,为避免出现以伪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部门应与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动态跟踪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独占实施状态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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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 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 确定? 答: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及标准认定和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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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方式的可适用性.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制度旨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也体现出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构成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保护.该制度的构建与运行须建立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厘清相关规则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确保约定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提高法律的预见性.本文着重探讨了约定赔偿数额的可调整性、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约定赔偿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试为事先约定赔偿制度的解读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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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不应中止审理付金联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遇有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况,通常的作法是中止审理。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有效或无效作出决定后,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适用,在审判实践中有其积极的一面,即可以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