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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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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首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一项法律制度,又是党中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  相似文献   

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和重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成本负担尚不明确、二审抗诉有待厘清等等.未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扩大解释“履行职责”、适时主张“损害赔偿”、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以及明确“行政公诉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成长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真正维护.  相似文献   

3.
田凯 《人民检察》2017,(19):27-29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法律,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任务与重大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本刊特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研究专题”,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支出诉讼成本,包括起诉者成本、国家司法成本和犯错成本,同时可能获得相应的诉讼收益,包括预防性收益、补偿性收益和正义的收益。相对于个人,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能降低诉讼成本和获得诉讼收益,从而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被告的“行政”专属、诉讼选择优位、行政程序前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排除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权,但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前置程序,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此既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维护公益,亦能避免滥诉和讼累.从主体地位看,检察机关宜以行政公诉人角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它较好地契合了我国的宪法框架、立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诉前建议、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一系列程序.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公益案件都在尝试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地位,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也是有迹可循的.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进程中,法律界对于一些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论,包括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等等,这些争论并未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而终结。有必要对这些争论意见加以梳理总结,以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8.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但从现实考量来看,尚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进行构建,破解检察机关实践困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9.
唐永刚 《法制与社会》2014,(10):116-117,119
浙江嘉兴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表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较大优势,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目前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主体资格、诉讼程序、证据采集、资金来源等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针对目前困境与现状,需要实施必要的立法完善与制度变革,建立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以实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在我国目前还未正式纳入立法程序,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国家法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1.
在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研究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着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公益诉讼的内涵、特点和公益保护的现状着眼,对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利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纠正过渡追求私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相似文献   

12.
罗桢 《法制与社会》2013,(9):246-247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环境是全体人类的"公共财产",起诉主体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公民个人、环保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是比较适宜的起诉主体,政府机关不适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且在序位安排上,环保公益团体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公民个人补充。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途径。由于缺乏基础理论与制度规范的支持,相关的司法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尽管是借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简单结合。现有的“一条两款”难以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需要厘清四对基础关系,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与“等外”、检察机关与其他起诉主体、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增加法律供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保持谦抑与克制,实际提起的诉讼应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并应考虑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理论问题解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史长青 《行政与法》2004,(1):115-11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大,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检察机关是否拥有诉权,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是否会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预,是否会造成诉讼结构失衡,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如何界定等等。笔者从上述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解析:首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拥有诉权;其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仅限于公益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处分权行使;最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妥善处理好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后并不影响诉讼结构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应该争取实现从"消极让位"到"主动出击",从"有限介入"到"有力救济"的转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试点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除目前的四类案件外,还应该扩展到其他公益案件。在诉讼性质上,目前主要是围绕民事公益诉讼展开,应该更多地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体现和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公益代表者的角色。试点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该从诉前程序、诉前准备、管辖、审判、举证、上诉、调节、诉讼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16.
随着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成长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定盘星”“压舱石”。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缺少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阻碍了公益诉讼健康发展。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公益诉讼基本性质和公益保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先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待时机成熟,各方共识进一步形成后,再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  相似文献   

17.
刘华英 《当代法学》2016,(5):119-127
我国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首次明确设置了公益诉讼的条款,但却并未一般性地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当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理论界存有争议,检察系统已经在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国宜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或者诉讼法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纯粹公共利益和复合的公共利益案件有权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确认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保障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起诉权、参诉权、调查权、辩论权、撤诉权、和解权、上诉权和抗诉权等诉讼权利,基于理性和平衡的理念建立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当下,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要求,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确定检察机关提取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遵循维护公益原则、维护法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而且案件范围应予以限定。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相当于原告,但应称之为"公诉人"更为合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审查和决定,而且在公益诉讼中享有抗诉等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9.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是对当事人适格理论的突破,亦是对民事公益诉讼缺位的有效补充。然而,哪些主体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法律适用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尽管域外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在学理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考量,检察机关还不适宜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个人起诉也只有前置程序的铺垫,才能实现权益保障又不滥用权利的平衡。文章试图探究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从目前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督促、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必要的刚性规定,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但我国还未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将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作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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