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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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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两制”的提出和确立,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所要探讨的“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就是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新的法律问题。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所谓“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在,我国政府又分别同英国、葡萄牙政  相似文献   

2.
一国两制背景下,最初为了解决大陆与港澳的司法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一国两制多法系的特点,并且从司法合作逐步趋向司法协助。由于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两岸间相互涉及的刑事案件时,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及司法协助的方面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区际司法合作怎样在法律制约下以规范秩序的方向发展,是当今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是两岸区际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关于台湾地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刑事司法的程序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的角度,本文侧重于评述具体的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中,协助效率、犯罪行为的认定、移送审判的司法协作以及刑事司法证据协助几个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各法域彼此承认和执行刑事裁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现阶段,尽管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目前处于英国政府管辖下,澳门处于葡萄牙政府管辖下,台湾则由国民党当局统治。这些特殊情况使得各法域在现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大陆和港澳台  相似文献   

4.
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继建立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建构科学、合理的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 ,已经成为中国四地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结合起来深入研究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问题 ,澳门检察律政协会与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 2 0 0 2年 4月 2 9- 3 0日在澳门联合举办了“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律研讨会”。与会的刑事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有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提出了…  相似文献   

5.
<正> 在现代社会,随着交通手段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涉外犯罪和国际犯罪日趋严重,并逐渐形成了智能化和集团化。它们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宁和正常运转。为此,许多国家致力于扩大缔结双边、多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健全、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因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其中,西欧国家间的多边刑事协助制度更具代表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构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按照“一国两制”的方案实现和平统一也是大势所趋。但固中国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各法域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有所不同,法律本身存在很大差异,且“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将长期存在,为了打击跨法域犯罪,必须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7.
成良文 《现代法学》2002,24(4):44-49
“一国两制”使我国成为一个多法域的国家 ,对于跨法域的案件如何界定刑事管辖权 ,作者提出“属地原则为主 ,有限的属人管辖为补充 ,协商原则具有终局决定权”的观点。并对数罪涉及多个法域的案件管辖和合并审理问题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8.
笔者于1999年2月接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担任在香港德福花园C座501室制造五尸命案的被告人李育辉的辩护人。本案涉及到一国两制下内地和香港两个享有独立司法权区域,存在着一些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值得研究探讨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如管辖权冲突、进一步协助调查取证等。本文拟就以上问题提出管见,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及中国其它地区的刑事司法协助实际情况作本地性实证研究,并论述加速这方面发展的法制上、政治上及实质上的迫切性,认为可以化整为零,分别签订移交逃犯及犯罪得益、互相承认判决等各项协议,并尽快设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联络机关。  相似文献   

11.
一、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况区际司法协助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主管机关之间,根据该法域的法律或彼此间所订立的协议,互相委托,代为履行或实施某些司法行为或与司法密切相关的行为。①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即指中国区际私法协助,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作为独立法域的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彼此间就私法问题,相互委托、彼此协助的司法行为。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也包括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还包括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司法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的问题。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依…  相似文献   

12.
黄松有 《中国法律》2007,(3):8-9,79-82
今年是香港回归十周年。十年来,中央政府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和帮助香港特区克服各种风险和困难。香港同胞发扬爱国爱港的光荣传统,行使了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在国际上享有的尊严和地位空前提高。  相似文献   

13.
“一国两制”的千古奇观,不久将在神洲大地出现.届时,司法领域将是三法域鼎立,呈显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带来许多司法新课题需要加以研究探索.根据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保留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的交流日益频繁和广泛,犯罪分子利用近邻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法律制度之差异,跨境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与此同时,两地互涉的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加,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约占30%,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约占40—60%.由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在处理互涉的刑事案件时,就必然存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与司法协助问题.如何使区际司法合作在法律制约下朝着有秩序、有规范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试就三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方案选择徐昕中国将于1997年后逐步面对"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情况。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区际司法协助也随之产生。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拟对中国区际司...  相似文献   

15.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衍生出了我国现实而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介乎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域内司法协助之间 ,但有别于二者。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 ,采取务实的做法 ,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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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随着1984年、1987年中英、中葡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两个联合声明的分别签署,随着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式通过,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可以预见1997年7月1日以后,中国将逐步成为一个单一制的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四种不同法律制度组成的多法域国家,即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格局。因此,如何解决诸如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等问题已成为国内法学界的一个崭新课题。而同时,如何认识和解决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  相似文献   

17.
所谓区际司法协助,是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法域或特定地区的司法机关之间的司法互助行为,即某一地区司法机关接受另一地区司法机关的请示,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代为履行某些司法行为,如传递、送达诉讼和诉讼外文书、调查、搜集证据、传询当事人及证人,以及承认和执行本地区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区际的法律冲突是产生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区际法律冲突多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一般不存在于单一制国家,所以,区际法律冲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现在单一制的我国,是由“一国两制”构想的逐步落实而造就的。我国是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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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19.
任际 《中国司法》2007,58(4):30-33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结构范围有着非常独特的特质意义,因而应就其特征层面分析其基本范围,即从法域的不同形态、地区管辖不同的协助方式以及不同手段的协助,研究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结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是:送达难的情况仍然存在、调查取证难更是突出、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还须做艰苦的努力。文章着重对我国内地、港、澳三地调查取证制度作了比较,而后提出解决实施我国区际调查取证的建议和设想,包括调查取证的范围、途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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