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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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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昊亮 《河北法学》2005,23(3):35-38
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克隆技术的发展,人类克隆技术是否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由于人 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人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等问题,现在许多国家都把此类技术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是,人 类克隆技术不等于克隆人的技术,克隆也不等同于生殖性克隆,不加区分地禁止人类克隆技术是不利于克隆技术 发展的。况且,本质上来说反对克隆人不是专利法的任务。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关于禁止生殖性克隆的法律,而对 于其他的人类克隆技术则可以毫无阻碍地获得专利保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又可以推动克隆技 术的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2.
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全面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卫先 《现代法学》2011,33(2):152-160
为保护地球环境资源而创设的代际公平理论是建立在两个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即把集合概念的人类视为类概念的人类和把地球环境资源财产化。假如没有后代人,人们也同样应该承担保护地球环境的义务。魏伊丝舍今世而求助于后代人及其权利,其原因在于权利时代所型塑出来的权利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虽然代际公平理论能够给我们提供观察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时间视角,但它本身并不是什么新的法律理念,无法担负起指导现代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任。  相似文献   

3.
戈琳  朱昀 《法治研究》2006,(12):68-69
一、权利、利益概念之分析 权利和利益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早在19世纪,英国的边沁就已经关注到了权利的利益性,而奥斯汀则明确指出: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授权性规范的特质在于以各种限制条件对实际利益进行划分。德国的耶林在其《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强调法与权利的同一性,直接地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等同于权利本身。从权利的实质看,在权利的构成中,利益是首要要素,是权利的基础和根本内容。任何一项权利的背后都隐藏着权利主体的利益。没  相似文献   

4.
数据库立法与国际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缨 《河北法学》2002,20(Z1):185-188
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但是传统的版权法只对数据库中有独创性的选样和编排授予版权,无法及于其内容。为了补偿数据库制作人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有必要给予数据库以独立于版权体系以外的特殊权利保护。欧盟和美国在数据库特殊权利的立法方面都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法律对数据库进行特殊权利保护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对数据库进行国际立法保护也是同样重要的另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从法哲学视角看,知识产权法作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的激励机制提供的激励条件,它以尊重个人独立和平等为前提,以"对价与衡平"为立法原则,通过为保护个人创造性财产权而激励个人对知识活动的贡献并最终促进人类共同知识活动发展。知识产权发生于表达自由与财产自由、经济自由及其他政治自由权之间的符合"对价"的自由契约;知识产权法作为制定法上的"法定权利",是国家允诺强制保护的符合对价与衡平条件的"社会契约"。其正当性应该满足宪政分配责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9,(1):96-109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使得注册商标权内容法定化、客体固定化和权利信息公示化,解决了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中由于商誉的事实性、变化性和抽象性所导致的商标权的不确定性问题。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中,"标识性混淆的可能性"是判断权利的边界以及是否侵权的常态标准,而"商誉性混淆的可能性"只是在注册商标权无法覆盖的情况下才作为判断商誉边界的标准。注册商标权以注册商标为直接权利客体,其制度目的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当注册商标权制度的实施与其保护商誉的目的背离时便产生了制度异化。应该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的整个体系来理解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并解决其制度异化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性的私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岩 《河北法学》2007,25(12):56-60
私法对性保护的缺失导致对性权利保护的不足,性权利本质上是私权,私法应该对性权利加以调整并创设性人格权.性人格权由性自主权、生育权构成.创设了性人格权后,可以解决实践中许多问题如:婚内强奸问题、强奸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等.  相似文献   

8.
张新锋 《法商研究》2023,(2):187-200
我国尚未就体育赛事视听信息的民事权利保护模式达成共识。目前,各国关于体育赛事视听信息的保护有两种模式:体育赛事视听信息著作权保护模式,即将体育赛事摄制成果作为视听作品保护的模式;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保护模式,即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采集体育赛事视听信息并向公众传播和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模式。从规范科学性、权利正当性、经济合理性和体系自洽性的维度考察,相较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保护模式不仅能够维持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传播关系中的利益均衡、稳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概念体系的柱石,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更有利于妥当解决因采集、传播体育赛事视听信息行为引发的纠纷,也更符合法律方法论的要求。我国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构建需要在权利限制、禁令救济、请求权竞合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言论自由的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忠 《法学论坛》2000,15(2):18-23
一、言论自由保护的一般原理 言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言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0.
《中医药法》通过构建"持有人"这一特殊民事主体概念,赋予持有人传承使用、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遵循IGC"保护传统知识"议题中对于传统知识保护的例外和权利限制理念,通过界定商业性使用行为,以及借鉴著作权转换性合理使用制度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商业性合理使用的权利限制规则,为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专有权利保护制度奠定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1.
于飞 《政法论坛》2012,(4):141-150
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相似文献   

12.
性权利扎根于人性之中。它源于人类的需求,这种需求根植于人作为一种多元性感的动物的自然冲动之中。人是一种有智识、有思想的动物,这决定了人的需要和冲动必然不是动物的那种简单的机械的生理反应,而是一种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性权利的人性之源是其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合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相似文献   

14.
杨小兰 《法制与社会》2011,(24):288-289,295
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著作权扩张到网络环境中。为实现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网络信息自由流通,顺应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尊重和保护的国际主导倾向,著作权人应该得到网络著作权之精神权利的保护。网络著作精神权利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似文献   

15.
梅术文 《法学》2012,(2):53-64
广播权是重要的传播权类型之一。"三网合一"背景下,《伯尔尼公约》对广播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限制的规范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广播权所控制的传播行为本质上属于公众中的成员在自己选择的地点、根据既有的时间表接收节目信息,具有"异地同时"传播的性质。它能够控制初始广播、附随性公开接收和同步转播等行为。虽然国际公约允许各国就广播权的限制进行规范,但是结合"三网合一"下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走向"一体化"的趋势,为广播组织利用广播权设定宽泛的法定许可规则不具有正义性和效益性。利用家庭装置进行的附随性公开接收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二次传播",应该属于合理使用。此外,有线、卫星、网络、数字广播电视组织等机构在不改变节目信号内容情况下的同步转播,可以适用法定许可规则,在征得初始广播机构同意的前提下,不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16.
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以“权利”为立足点的关怀和保护是人类特有的道德法则 ,也是实践中制度理性之重要表现。本文通过对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视角和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理论的基础等三个问题的分析 ,认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应该通过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其基础就是实质平等理论。这种理论昭示着人权范围的扩大及国家义务的扩大 ,从而给予了社会弱势群体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丁天 《法制与社会》2012,(3):238-241
在当代社会,男性遭受挂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性权利作为公民人身权利其中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男女,都有性权利。可法律对男性的性权利的保护却远逊于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鉴于此,为了实现性权利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同性性侵犯及女性对男性性侵犯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8.
克隆人是现代生命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挑战。从技术应用的目的上看,克隆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有关克隆人是否具有犯罪性以及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太短,无法很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尽早地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一、律师的提前介入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低下,不少公民对自己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不清楚,往往对自己在诉讼活动中有权做什么和无权做什么不知道,等以后知道时,要么时过境迁,再主张已没有必要;要么过了时效,已无权利再提出,或者是已经出现了不可挽救的后果,给被告人或是他人造成了损失。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性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凸显,但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处于一种相当脆弱的状态。理论界早已对此进行有益探索,国外也已有立法实践,但我国刑法对此仍是空白。从法理上看,我国男性性权利有从应然到实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刑法应尽快完善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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