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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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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概述(一)相关概念经济适用房制度属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住房保障是在住房领域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实现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为目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居住保障系统。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  相似文献   

2.
张清  严婷婷 《北方法学》2012,6(4):82-92
适足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居住权、安全与健康权(或称舒适权)、住宅公平权、住宅隐私权、住房选择偏好权、住宅救济权以及住宅不受侵犯权和自由处分的权利。人权实现与国家义务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对于人权的实现国家既具有消极义务,更具有积极义务。我国政府在公民适足住房权实现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从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四个方面对国家义务进行分析,使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8,(2):105-118
渊源于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广泛存在于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民法典中,我国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未纳入该制度,实属立法政策上的失误。当前民法典分则立法应于物权编创设居住权制度,此举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分则物权编应围绕居住权的一般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人的使用权、居住权人的义务、所有权人的义务等十二个方面对居住权制度做出系统性规定,从而在丰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同时,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提供法律管道,实现我国住房之策由"居住有其屋"向"住有所居"的转变。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房制度已存在半个多世纪,随着我国公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公房租赁中的同住人"居住权"的性质问题愈发显现,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公房同住人的"居住权"性质作一个权威性的界定。然而同住人"居住权"性质的界定对公房改革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对社会居民负担的保障其居住权利的义务,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当代国家一般均建立有保障住宅权的法律制度。本文对我国应该建立的住宅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完善住宅权制度保障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公法层面的问题,即在住宅权社会保障机制方面,应该建立住宅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自力保障制度;二是私法层面的问题.即在民法保障制度方面.需理顺住宅所有权与房基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建立公寓化住宅所有权制度、建立居住权制度和完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城市群租者的居住权保护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租"现象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政府部门对群租行为的强行整治活动无论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还是在执法程序和救济权的保护方面都不具有合法性。政府对群租行为不能仅仅依靠"整治",而是应当以积极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为宗旨。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是政府保障低收入者居住权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7.
浅析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中老人,离婚后弱势方以及其他享有居住利益的人群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拟通过对居住权的简要介绍、发展历史和我国对居住权的继受可能来探讨我国是否能够引入这一制度来规范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设立居住权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8.
居住权基本理论问题反思——评居住权的否定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大鹏 《河北法学》2006,24(11):106-110
否定居住权的各项理由值得商榷.脱离人役权的概念体系,在物权法中单独规定居住权也是可行的.人役权制度的废弃并非铁板一块的绝对真理.居住权制度具有无法为其他制度所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并未放弃对效益价值的追求,要辩证地理解居住权的不可转让性.在居住权法律关系中,保姆一般是间接受益人.  相似文献   

9.
人役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其在类型上涵括用益权与居住权等。人役权在特性上具有专属性、无偿性(恩惠或慈善的特性)、有期限性及不可让与性,其不能设定负担、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及不可继承。我国现今的立法与实务业已产生了建构人役权制度的法理、学理及规则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的居住权系一种特殊形态的人役权,其应根据人役权与居住权的一般法理、特性及规则而建构。我国对居住权涵义的厘定应采狭义。具体而言,我国的居住权应具有专属性、有期限性、不可让与性、不能设定负担、不能抵押及不可继承,且原则上应为无偿。建构我国涵括居住权在内的人役权制度及其规则,可使我国的役权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并使役权类型多样化。  相似文献   

10.
社会权国家义务的实践维度——以公租房制度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震 《当代法学》2014,(3):38-45
自2009年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展开了较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在转型社会,国家被期待能够积极作为,保障民众的生活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全与公平正义。从宪法学的角度看,公租房的制度实践应当以社会权的国家义务理论为基础。公租房由政府主导,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是我国迈向"居者有其屋"目标在法治框架内的重大社会政策安排,是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在住房领域的具体体现。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公租房制度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新时期居住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叔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具有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其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意义重大.在探讨居住权制度的渊源、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在讨论制定<住宅法>的过程中,引进和建立居住权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0,自引:1,他引:39  
本文首先从居住权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了罗马法以及法国。德国物权法有关居住权的立法例;然后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就居住权是房屋这一财产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必然反映、居住权有利于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益、有利于发挥家庭职能、有利于平衡房屋的利用利益等几个方面说明了在我国物权法中确认居住权这一他物权形式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我国物权法对于这种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应当以“居住权”概括之,并可以将之定义为:居住权就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文章还对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居住权的效力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申卫星 《中国法学》2005,17(5):77-92
我国物权立法在即,对于要不要设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意见仍不统一。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考察,努力拓宽研究视野,找寻居住权更为重要的适用领域和立法需求,明确提出居住权绝不仅限于保护离婚妇女和保姆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性”居住权,而且还包括现代社会所广为需求的“投资性”居住权。在拓展视野的基础上,作者对居住权的功能重新定位,变社会性居住权为社会性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并存,使得居住权在传统的保护弱者的功能之外,具有更大的技术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人们利用财产的形式上的多样性需求,更好地贯彻权利人的意志。在此认识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4.
王笑严 《当代法学》2012,(3):102-107
住房权是联合国规定的重要的公民权利,我国于1997年签署并于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诺为实现公民的住房权而努力。而迄今为止,有关住房权保障方面的法律,只是2008年被全国人大列为立法规划的《住房保障法》,并没有在宪法中将其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确定,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由于房价的攀升,学界对住房权、住房权保障问题给予很大的关注,但是住房权的保障不仅仅等同于住房保障,要实现我国公民的住房权,就要明确国家保障住房权的多层次义务,建立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住房保障法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权保障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焦富民 《政治与法律》2022,(12):145-156
居住权的设立是规范的重心所在。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原则上须以书面形式,而遵循私法自治和诚信原则,将合同形式瑕疵的补正与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当事人的“自认”相互联系,宜对口头形式设立居住权的成立予以肯定性评价。从制度目的和功能视角出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不能作为居住权人,居住权的受益主体除了居住权人外,应包括其家人和其他需要共同居住者。就能为他人提供固定、长期、连续和全面居住的商住两用房、酒店或农村民宿而言,宜扩大解释而认定其为居住权意义上的“住宅”。他人享有使用权的住宅或部分住宅均可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的权利当然及于满足其生活居住必须的住宅附属设施。当事人双方应协同配合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然而居住权登记与否和居住权合同效力无关。以遗嘱继承和遗赠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则需要通过解释论对“参照适用”规则进行释明和规范化续造。遵照意思自治,作为遗产的特定住宅无论归属于谁,居住权都得以设立;“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以遗嘱继承形式设立居住权采宣示主义,未经登记的仍然得以设立,登记则是其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以遗赠形式设立居住权则采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6.
住房权保障如何可能研究纲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清  吴作君 《北方法学》2010,4(4):48-60
在公法意义上,早期的住宅自由是基本人权的住房权的雏形。历史经验表明,时代的发展和人权理念的更新不断地将新的内涵注入住房权权利体系。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社会对住房权的普遍重视,在国内层面上如何实现对住房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渐进凸显。在立法层面,宪法和住宅法应该成为基础与核心,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该尝试确认住房权的可诉性,实现对住房权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7.
论房屋征收适足住房权保障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征收房屋具有适足住房权保障属性,保障的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居住权人及违章建筑所有人。适足住房权保障原则应当在房屋征收立法中得到体现,应特别禁止非法强制搬迁。  相似文献   

18.
居住权所独有的功能并不能被既存的法律制度所替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保留居住权的房屋买卖以及房屋的租赁和借用制度与居住权制度均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不能相互替代。本文认为只有居住权制度的存在才能避免制度供给不足的难题。  相似文献   

19.
燕东申 《人民司法》2023,(22):4-9+35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之前,案外人往往基于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房屋共同共有、买卖、租赁、家属扶养关系等情形,以享有居住权益为由,向执行法院主张排除妨害其占有、使用房屋的强制执行。居住权概念法定之后,居住权人作为一部分特殊主体,明确以享有居住权这一物权为由主张排除强制执行。从概括权益到特定权利的变化,使得涉房屋执行程序中权利冲突愈加复杂。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对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并未进行明晰规定,存在异议审查程序空转、缺乏对生存权利保障的实体性规则突破等问题。本文建议强化对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异议的实体审查,结合执行实践适时制定未登记居住权的效力优先认定、不符立法目的形式居住权的特定条件下除去等实体性突破规则,探索异议程序中设立裁判型居住权,切实保护特殊群体的居住权益。  相似文献   

20.
陈苇  姜大伟 《法律科学》2013,(4):117-124
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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