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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刑法中的网络犯罪是指用来规制各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的罪名集合.以保护法益为标准,刑法中的网络犯罪可分为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与纯正网络犯罪两大类,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保护的仍然是传统犯罪保护的法益,纯正网络犯罪保护的则是网络中新生的、独有的法益.依此二分框架检视既有网络犯罪的设置,可发现既有的网络犯罪设置存在...  相似文献   

2.
社会空间能够形塑法律事实和法律概念。网络空间的社会性使网络犯罪的事实和概念得以出现和生成。网络犯罪具有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计算机作为犯罪主体和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三种类型。网络犯罪是对传统线下犯罪的进化:由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性、平台性、智能性、复制性,刑法的空间效力面临虚置危险,犯罪的行为主体转向网络平台,犯罪的行为构造发生松动重组,刑罚的裁量基准愈加重叠多样。对此,刑法应当兼顾立法技术和解释能力。在解释论上,一要认知网络本质,二要重视案件事实。隐喻既是事实分析方法,也是法律解释思想:通过将陌生的线上事物转化为熟悉的线下事物,使案件事实向法律规范靠近;通过释放法律关于线上事物的隐喻含义,将法律规范向案件事实拉近。  相似文献   

3.
论网络“聚众”性犯罪及其刑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许多传统犯罪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同时还出现了新的犯罪,网络共同犯罪最典型的特点是网络聚众性,基于此,我国刑法要解决网络“聚众型”犯罪问题,必须突破刑法主流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观点,并且需要刑法对共同犯罪进行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公开性等特点,虽不能独立于现实世界,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单纯通过解释传统刑法条文,已无法规制和惩罚网络犯罪,宜采用"渐进的立法方式"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修正。本文建议,应对公私财物进行扩大性解释,将虚拟物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以适应网络犯罪公开性、跨国界的特点;调整刑事管辖的原则,参加双边及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5.
积极刑法观是网络犯罪治理的主流刑法观。在积极刑法观指导下,刑法通过扩容旧罪与增设新罪来增添“新法益”与规制“新行为”,搭建起网络犯罪的预防体系。积极刑法观具有本能的入罪倾向,单向度地强调积极预防容易激发网络犯罪的扩张性,导致刑法被迫与前置法脱钩,并以扩大解释助长司法犯罪化,造成刑法功能异化。消极刑法观与积极刑法观并非完全对立,两者具有相反相成的辩证关系,应当在预防性网络犯罪中合理嵌入消极刑法观的限制刑罚权思想。在立法配置上,应当暂停增设新类型的网络犯罪,将前置法的义务性规范与违法排除规则嵌入犯罪评价,以重塑刑法与前置法关系。在司法适用上,应当慎用入罪扩大解释,对网络犯罪中的争议事实进行司法限缩,以畅通网络犯罪的出罪路径。  相似文献   

6.
网络时代我国刑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呈明显的扩张化趋势,这一趋势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不断地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划定刑法解释的内部限度应该在坚持"法条用语的可能含义"、"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这两条一般标准的前提下,先根据网络犯罪的类型确定刑法解释的大致方向,再根据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等价性确定刑法解释的具体限度。划定刑法解释的外部限度应该立足于现实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探索刑法与准则、市场、技术各自作用的边界:刑法不应该沦为保护网络准则的工具;刑法应该为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有出路;通过技术代码能够保护的法益不应求助于刑法。  相似文献   

7.
“寄宿罪状”之提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两种。纯正不作为犯罪又称真正不作为犯罪 ,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唯有以不作为的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又称不真正不作为犯罪 ,一般认为 ,它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通常以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 ,因此 ,对纯正不作为犯罪依法定罪处刑 ,并不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但是 ,我国刑法典在总则和分则中均未明文规定有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因此 ,在司法实务中 ,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定罪处刑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汪璐 《法制与社会》2013,(9):272-273
在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的信息时代,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开发了新型的犯罪方式。网络犯罪侵害的领域愈来愈多,危害性极大。这种犯罪已经成为刑法所打击的一种典型犯罪。因此,对于网络犯罪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它与计算机犯罪联系都进行了说明,分析了各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并且就网络犯罪的应对做了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9.
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可分为3个阶段,相对于网络犯罪的代际演变,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较为滞后。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体系在信息时代要适用于网络空间,需要特别关注多发犯罪条文表述中的"关键词"并结合网络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演变这一时代背景作扩大解释。从整体上讲,解释关键词的重点要从关注"技术性"关键词向关注"规范性"关键词转变。未来的解释需要充分利用3种解释机制,同时要敢于拓展解释的领域和视野,通过扩大解释我国刑法分则章节名称中的"关键词"、罪名体系中的"通用词"等非条文性关键词的含义,充分增强我国刑法在信息时代的生命力和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夏伟 《法学论坛》2024,(1):63-73
在当前网络空间,有组织犯罪的“组织性”趋势在网络技术的加持下日益增强,并且其组织结构、犯罪参与形式以及组织控制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增强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扩散性和危害性,导致有组织犯罪在网络空间中面临更大的治理困局。现有的刑法评价模式应该在节点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倡契合有组织犯罪当前特征的有机体论,将网络犯罪组织评价为功能成熟的犯罪有机体,并依据犯罪组织的进化方向确立多中心的犯罪参与行为评价机制,制定轻重有序的分类甄别治理方案。在治理机制层面,应当坚持“技法结合”与分阶段治理,重点治理不可替代的核心节点,并将治理范围逐步延伸至上下游的辅助节点,逐渐实现全链条治理。在治罪方法层面,应当将治理重心从外围犯罪转向核心犯罪,并实现对具体节点的穿透性治罪。  相似文献   

11.
曾勇 《法制与社会》2012,(19):287-288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全球化发展,互联网在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和社交等活动带来便利性的同时,网络病毒、网络赌博、网络诈骗、色情传播等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据统计,网络犯罪的问题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世界上80%以上的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本文认为,网络犯罪是互联网信息时代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已经严重侵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并与现实社会的犯罪问题交集在一起,具有随机突发、隐蔽快捷、覆盖面广和影响性大等特点,给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本文将在网络犯罪的背景下,在对网络犯罪概念和特点描述的基础上,对其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并详细阐述网络犯罪具体的控制措施,以便有效控制和防治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12.
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的学说混淆了刑法解释限度的理论、标准及其逻辑分析工具,将其一概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进行论证,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预测可能性说只是刑法解释限度的原则根据和理论支撑,犯罪定型——事物本质说才是刑法解释的限度,而法文语义说则是刑法解释限度的逻辑分析工具。结合我国构成要件的实际,犯罪定型应作如下修正:犯罪定型属规范性类型,应当进行实质判断,属实质类型。对犯罪定型的把握,应从事物的本质出发进行论证。事物本质的考察,犯罪定型的把握,来源于在法律意旨、意义关系同质性的寻求前提下,演绎与归纳等置模式的推论。  相似文献   

13.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0,(24):69-70
以网络钓鱼为典型方式的网络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增长而增长,为规制此类犯罪行为,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刑事立法成就,而我国现行立法模式难以应对此种新的犯罪形态。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措施,加强单行立法,在以人为本、技术制衡和国际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专门性的刑法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网络与人类生活深度融合,传统犯罪出现了网络异化,必须进行较大强度的扩张解释。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的方法选择,就检验标准而言是准确划定犯罪圈——在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形成平衡;在解释技巧方面,应当以“兜底条款”的形式弥补犯罪定量要素的僵化,同时应充分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相同犯罪数额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相同的问题。必须在寻求刑法解释功能扩张的同时,确保入罪结论不侵害国民预测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6.
三网融合视野下刑事立法的调整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网融合的趋势引发了"三屏合一"。网络与屏幕的融合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新的犯罪类型的出现,犯罪模式由"一对一"向"一对多"的转变,也给传统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司法带来极大的挑战。采用传统的思路对于刑法规范的扩张解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传统犯罪的整体异化更需从刑事立法层面上进行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17.
杨峰 《法制与社会》2012,(29):26-27
澳门回归后的10年里,一直没有具体针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而是几乎仅依靠《刑法典》187条以信息方法侵入罪及213条信息诈骗罪规范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但是,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及计算机的普及,仅依靠上述刑法条文规范所有计算机犯罪显然不足够,2009年8月6日,《打击计算机犯罪法》以单行刑法形式生效,填补了这一刑事领域的空白,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打击计算机犯罪法》法律文本的分析去探讨本澳立法者对于计算机犯罪方面的立场以及笔者的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21,(3):5-15
在"涉互联网犯罪"个案罪名认定困惑乃至混乱之下,刑法解释便构成了当然的解题之道。本相性刑法解释、穿透性刑法解释、衡平性刑法解释是"涉互联网犯罪"个案罪名认定的有效之道。本相性刑法解释、穿透性刑法解释、衡平性刑法解释,最终都是"文义相符性"与"价值相符性"或"形式相符性"与"实质相符性"的兼顾或结合的刑法解释,从而都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兼顾或结合的刑法解释。沿着"由内而外"的路径,在"三位一体"之中,"本相性"、"穿透性"和"衡平性"不仅丰富了刑法解释的既有理论,而且能够赋予刑法解释以"深度有效性",从而使得个案罪名认定更加积极稳妥地体现维护秩序和保障权利的刑法基本价值,同时能够抑制"涉互联网犯罪"的"立法冲动"。  相似文献   

19.
从针对计算机网络的犯罪到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犯罪空间是网络犯罪研究的趋势,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网络犯罪与犯罪学概念上的网络犯罪应进行区分;为抑制不断出现的新型网络犯罪,我国的司法解释在对实行行为、法益侵犯、共犯行为正犯化解读等方面存在“异化”倾向;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当前针对网络犯罪的某些“扩张性”解释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适时修法仍是制裁网络犯罪不应忽视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20.
孙道萃 《法学杂志》2023,(6):90-104
在由传统刑法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渐进迭代过程中,行为概念的外在与内在正显现量变,并累积新的质变。这形塑自发演进与自主蜕变的规律,具有多元化的结构以及过渡性、阶段性等特征。重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规范本真后,由危害过渡到危险是关键内核。应找准行为在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的规范定位与意义,适当导入网络“人”的行为作为发展支点。应当分阶段界定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类型构成,既包括过渡期的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作为、不作为及持有行为、故意停止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行为竞合等情形,也包括成熟期的实行行为、独立或专属的网络行为。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理论赋能是教义归宿,包括构筑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功能框架、明确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立法依据与供给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辨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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