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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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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维业 《政法学刊》2015,(2):112-11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的决定。依此决定,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作主导,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变了'公安煮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这种以侦查为中心的做法,扭转冤假错案屡屡发生的窘局。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成为近期我国政法机关需要落实的重要工作.非法证据排除是公检法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最大公约数”,而“以审判为中心”对检察机关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这一大背景下,检察环节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存在法律规范、办案时间、排除后果等多重障碍,可以通过改变观念、加强检侦合作、重视裁量、内部整合资源等方式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4.
“三见面、一查看”是指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对移送的证据材料审查后,在起诉之前,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主要证人见面,查看物证,以检验、判定证据材料的工作方式。坚持“三见面、一查看”是由证据的实质决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  相似文献   

5.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魏晓娜 《法学研究》2015,(4):86-104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触及了中国刑事诉讼结构中一个由来已久的症结.“以审判为中心”观念的缺失,造成了同一审级诉讼流程中审判的“离心化”和实际上的“侦查中心主义”,进而导致垂直审级结构中第一审的“失重”,在实践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和特殊的政治风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当在两个方向上着手:在水平方向上,首先应当在宏观的侦查、审査起诉和审判的关系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其中的关键在于抑制案卷移送制度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审判中心主义”发掘更大的制度空间;其次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其核心要求是保护被告方的对质权;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来自公正的庭审,法院自身也不能脱离庭审来进行事实认定.在纵向的审级结构上,在打造坚实的第一审的基础上,确立第一审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权威地位,同时合理界定和调整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确保第一审在整个刑事程序体系中居于“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6.
补充侦查 (下文略称为补侦 )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 (下文略称为起诉部门 )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 (下文略称为公安侦查部门 )移送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以及由起诉部门依法提交人民法院 (下文略称为法院 )审判的案件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侦查部门或自行在原来公安侦查部门侦查的基础上 ,进行补充性调查取证的诉讼活动。补侦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侦是本次调研的对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本次调研发现的补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如何在目前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  相似文献   

7.
<正>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5年6月,最高检提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和诉辩关系”。2018年11月,最高检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2018年11月,最高检制定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应当作递进式判断:存疑不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前提条件;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条件,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以事实认定为前提,存疑不起诉的考察居于第一顺位;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办理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等复查不起诉案件时,应按照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顺序,在准确认定“诉”与“不诉”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确有错误”,并区分不同情形变更、撤销或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将起诉书及案件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移送给法院时,往往同时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1、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书、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后,法院只通过审查这些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案件的实质管辖仍然是在检察机关,此时移交犯罪嫌疑人就会造成人、案分离的局面。2‘检察机关在移送起诉材料后,还应当并且有权继续行使审查起诉权,对需要补充侦查或收集证据的进行侦查和收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就要征得法院批准,必然会给审查起诉的工作增添环节,使程序…  相似文献   

10.
所谓证据展示是指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情况,即控辩双方的信息交换。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式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证。在旧的庭审方式中实行案卷移送制度,使辩护律师能够在庭审前到法院阅览控诉方的证据材料。在新的庭审方式起诉时不移送卷宗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庭前了解双方掌握的信息以便准备诉讼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庭审前的证据展示,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实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1.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诉法把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的时间从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应该说这是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律师感到,阅卷权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新刑诉法虽然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阅卷,但查阅案卷的范围仅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对案件情况有关键意义的其它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查阅不到;二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由于新刑诉法改革了审判方式.检察院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由原来的移送全部案卷改为只移送部分案卷,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  相似文献   

12.
解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法治建设的蓝图更加清晰,法治建设的号角更加嘹亮,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更加具体。《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存在因不同司法机关而有不同的认识与认识,以及对法庭审判重视程度的不一。检察机关身处刑事诉讼中间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与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密切相关。对此,检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质内涵,准确研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工作产生的影响,有效转变工作思维、方式,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采信证据、保护诉权、公证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与人民法院一道推动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最近,某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涉嫌盗窃犯罪的张某对部分事实翻供,且该案的一个重要证人无证词在卷,因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再次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检察院还未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予以撤销。请问: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撤销该案吗?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蒋洪波蒋洪波同志:撤销案件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案方式。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撤销案件时…  相似文献   

15.
陈卫东 《证据科学》2016,(3):264-265
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跟证据法结合起来进行研讨,并不多见。其实在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我们从其整体的文字表述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主要涉及的就是证据问题。这与以审判为中心原本的意义的是有差异的,因为以审判为中心并不仅仅包括证据裁判、证据收集、证据保全、认证等在内的证据问题,它还涉及整个诉讼结构的变化。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原文表述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段话表明,“以审判为中心”表述的核心就是证据问题。所以我们现在的研讨,甚至今后这方面的改革,重点都应该放在证据方面,而学者们所期待的从诉讼结构上进行的改革暂时还很难做到。当然中央已经决定2016年司法改革主要集中在诉讼制度方面的改革,包括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我个人认为,期待以审判为中心的的改革能够在诉讼结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间职权的调整上作出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6.
情节在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狭义的量刑情节证据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行为前后情况的事实材料。廓清行为事实与行为人因素基本界线,对侦查取证工作及后续的诉讼活动均有实践指导意义。侦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全面、主动取证、自由证明的基本规则。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工作思路:在取证渠道上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在取证内容上相对精细化;在取证方法上注意引导案件当事人与法律合作;在侦查终结阶段重视量刑情节证据的移送工作;在起诉审判阶段积极配合公诉机关补充量刑情节证据,必要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常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人候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只要求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入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也不再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而是强化庭审功能,改过去的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法院主要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作为证据主要来源的被告人、证入、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都将在庭审中…  相似文献   

18.
在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即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有多项犯罪事实,但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其中部分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就把认为对被告人指控有把握的犯罪事实起诉到法院,对于公安机关有指控但公诉部门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既没有研究决定不起诉,也未再退回公安  相似文献   

19.
杨诚 《犯罪研究》2016,(6):88-94
2014年10月,根据市委政法委部署,上海选择了六个区的检察院、法院试点刑事速裁程序。在试点工作之初,检察院、法院从自身的诉讼程序出发,单纯地压缩工作流程,简化庭审程序,以此减少案件在起诉、审判的流转期限。然而收效不大。案件在侦查阶段的耗时仍往往在2、3个月,取保候审案件用时更多,部分案件甚至用足一年才移送审查起诉。法院的庭审程序简化,造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工作量增加。同时,在试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速裁程序案件与简易程序案件一样--“都是案情简单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庭审前也都向法院提交了基于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从轻量刑建议,起诉和判决的证据标准也相同”,由于司法机关自身搜集证据、办案用时的原因,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动接受司法机关在两个程序间的选择适用。那么在简易程序之外另设速裁程序有无必要?速裁程序作为区别于简易程序的一项新诉讼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速裁程序较简易程序在量刑上更加从轻的理论基础又在哪里?  相似文献   

20.
作为侦查取证的重要手段,审讯对公安机关有效查明案件事实,全面收集证据,追诉犯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剖忻2004年以来法院判无罪和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88起案件,遗憾地发现,有65起案件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翻供,侦查人员无法组织起有效深人的讯问。以进一步获得真实的供述,或者由于犯罪嫌疑人翻供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原始材料无法对讯问中的客观情况做出判断,最终导致对案件做出不起诉或宣判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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