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经营活动的审核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透过监管部门的解释,这些规定被理解为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需主动、全面地审查监管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扩张平台义务的正当性可以从强调功能主义的公法理论中得到部分支持,但是,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平台自身控制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实践、平台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成本、平台错误判断对经营者的影响等因素,当前实践对平台责任的强化超出了适当限度。监管部门应当修正片面强调平台责任的规制模式,转而在提升自身监管能力的基础上,探索与平台合作治理的新型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2.
陈灿平  韩薇薇 《当代法学》2021,35(4):151-160
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成为网络订餐行业发展的障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种种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资源产权边界不明,第三方平台与餐饮商户的对立割裂.从法律经济学成本理论来看,立法者应该把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尽量配置给能以较低成本保护所有权的一方,即第三方平台负主要食品安全责任,但不能造成双主体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的对立和割裂.根据...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8,(4):26-35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设置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在对相应理论偏颇适用的基础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网络平台的现实能力,进而导致义务旁落。为此,应从三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重构:理论适用之全面性,惩罚与激励并存;法定义务建构之确定性,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定义务便于履行;客观能力之匹配性,政府信息提供职能及时跟进,共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等工作。  相似文献   

4.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问题是当前各国互联网发展中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外立法主旨均以保护网络产业发展为主,对其损害赔偿责任予以适当限制.在我国,平台责任越来越面临异化风险,从私法主体承担的第三方责任扩大至公法上的巡查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日益承担了与其法律地位不相适宜的越来越繁重的法律责任.建议“各司其职,合作治理”,平台仅承担与其能力范围相当的一般性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主动性网络监控义务.  相似文献   

5.
刘柳 《法学论坛》2020,(2):24-35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履行难"困境在法理上源于将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资格简单等同于食品安全的理论误解;制度设计上源于立法配套缺乏、立法衔接不到位以及立法规定模糊等问题;技术难题源于大数据运用不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相关案例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立法科予平台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得到较好履行,立法设计与法的实效相去甚远。破解审核义务困境需要将此公法义务进行技术上形式审核的定位,并构建基于大数据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预警系统、食品监管部门与平台联动治理模式以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监管系统等。  相似文献   

6.
为揭示燃油公约和国内法关于第三方过失采用的责任原则区分,分析对污染者和第三方预防水平和交易费用的影响,使用比较分析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阐述了两者的本质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了责任差异对污染者和第三方行为水平和交易费用的影响。据此,提出燃油污染损害仍应遵循严格责任原则,但污染者或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出追偿的立法建议,这对于完善燃油公约、制定国内污染赔偿机制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团购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引进,越来越多的第三方网络团购网站出现在中国互联网中,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给网民带来欢喜的背后也存在着市场隐患。本文着重从第三方网络团购的商业模式上对团购网站和商家的法律行为进行分析,同时就如何做好这种商业模式的市场监管提出自己的几点拙见。  相似文献   

8.
日本电通公司向支付宝和财付通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提起的网络结算专利诉讼案打响了新一轮的商业方法专利大战。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持有的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严重不足。在已经袭来的商业方法专利大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积极应对,通过主动申请专利无效、寻求和解或请求法庭调解、制定缜密而又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以避免重蹈DVD行业之覆辙。  相似文献   

9.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但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犯罪也日趋严重,尤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行为更需要行政监管与刑法审视。  相似文献   

10.
李睿劼 《法制与社会》2013,(13):258-259
随着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网络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就在网络给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他也同样孕育出了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犯罪便是其中之一,由于网络监管的漏洞和操作的便利,犯罪者开始抛弃传统犯罪模式逐步转变为以网络等高科技手段来进行洗钱犯罪。本文主要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犯罪的手法进行简要的阐述,并提出一系列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魏曼曼 《法制与社会》2011,(15):109-109
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支付平台应运而生。但其在市场运作中尚未成熟,存在支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并提出了构建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将从第三方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争议谈起,深入分析第三方制度改革的发展动向,指出第三方权利应审慎扩大。随后,进一步分析第三方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中国能够利用该制度维护好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13.
在介绍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的基础上,分析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身份及制定现代物流特别法的必要性与存在的困难,探讨第三方物流纠纷的处理思路,即依次确定合同的性质,确定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身份,确定争议适用的法律等,并介绍第三方物流纠纷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4.
ISP第三方责任起源于美国DMCA§512,现今各国或地区皆受其影响,我国亦不例外.但在立法演进上,我国法在ISP第三方责任上可分为三阶段.雏形期立法存在行政立法色彩浓厚、法规生命力有限和民事立法特征不强等弊端,以公法调整方式规则私权易忽视对被侵权人的民事救济;成形期立法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代表,但在调整范围上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具广泛适用性,但却为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参考对象;侵权责任法作为融合期立法之典范,以提高法律位阶、扩大调整范围、更新立法思想、平衡利益冲突为优势,在民事基本法领域确立调整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统一性规定.在立法思想上,技术中立是私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器.在理论基础上,受大陆法立法传统之影响,第36条并未采纳间接侵权,而仍以共同侵权中的帮助侵权作为ISP第三方责任之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5.
案由是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法律关系,在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时,只有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才是案由。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包桂丽  滕宏飞 《法制与社会》2011,(11):46+50-46,50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和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紧张成为我国医疗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而医疗纠纷的频发又催生了医闹的出现。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的现状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者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针对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现状,该如何构建一种被医患双方认可的,更为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魏捷 《法制与社会》2012,(5):102+11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支付工具,更是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最终要的一环。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本文以支付宝为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8.
充分应用云计算技术的第三方医药平台逐步成为在线交易的主要场所与信息集散地,医药生产企业、经销商、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用户通过站点交易工具完成询价、洽谈、签约、支付、配送与售后服务等。亟待通过立法完善电子身份认证与审查制度、构筑电子居间监管系统、明确医药电子错误及建立医药电子合同管控机制等,进一步促进平台内医药信息共享与交易公平。  相似文献   

19.
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与第三方认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美国高科技企业一直不希望政府方面进行干涉,要求自行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一个包括Air lines、Broad vision、Double Click、eCustomers.com等在内的26个公司及其他团体共90多个成员组成的组织--"网上隐私联盟"成立.该联盟宗旨是:要求企业告诉用户哪些被收集的数据属于个人可以处理的范围,并允许他们从中选择1.该联盟在试图说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它们认为政府没有必要在保护网上用户隐私权方面实施管制,保护网上用户隐私权的最佳途径是让企业自己管自己.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利用出现操作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卡号密码信息,在没有支付交易资金的情况下,获取具有财产属性的游戏点数,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盗窃罪。■案号一审:(2010)浦刑初字第2302号【案情】2008年北京创娱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娱天下)和拥有网络交易平台易宝支付系统的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融公司)合作,利用通融公司的第三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