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全国6个试点省市正在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进行试点。如果缺乏对以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核心改革内容的制度设计,势必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理性认识司法机关与地方的"和谐"共生关系,并抓紧研究建立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及任免程序,有效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加强监督管理关系,及时时纠正预防改革变形走样,甚至产生违背改革初衷的"反效果"。  相似文献   

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相似文献   

4.
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5.
陈铭强 《人民司法》2020,(13):23-27
―、问题的提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职业保障、司法公开等与法官履职有密切关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在执政党的强力推进之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已在全国法院初步建立、各类人员权责进一步明晰、司法责任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相似文献   

6.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15,(1):20-23,82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司法改革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秩序构建的最佳切入点。既有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也一直妨碍着司法独立原则的承认和推行。法官人事改革需要从解决具体问题起步,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推进案结事了、平定纠纷,进而重构我国的社会秩序。对此,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应着重发挥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对司法的监督。要在人事制度上推行专业化、精英化路线,为此应该把员额制作为切入点。通过员额制精简法官的规模,让最优秀的专业人才担任法律判断者的工作,决定对公民自由和财产的取舍予夺这样极其重大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树立法官的权威,从而树立法制的权威。  相似文献   

8.
王洁 《法学论坛》2016,(1):125-132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刑事司法数据信息将成为评估司法实际运行效果、制定科学司法决策、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客观依据.目前,由于数据管理机构分散、财政经费投入有限等掣肘,刑事司法数据信息具有的引领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司法活动、实现司法为民等功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改变这一局面,我国部分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公开裁判文书、与金融系统共享数据等方式开始了建立刑事司法数据库的探索.因此,需要基于既有实践成果,构建统一刑事司法数据库,以实现严格司法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公信力并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确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终身责任制等制度,针对多年来的司法难题进行了攻坚战.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避免在地方上执行偏离改革本意.  相似文献   

10.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法院整体的独立性,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异化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为了确保独立司法,还必须结合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从内、外两个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11.
孙伟峰 《河北法学》2015,33(2):175-183
法院微博的开通标志着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民意之间的互动。民意与司法的理性互动,有助于民众理解、接受和信任司法权威。法院微博具有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独立的司法效用。但是,当下法院微博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在深入解读法院微博困境的基础上,应当从三个向度进行规范:在理念层面,以司法和民众双向需求为出发点、事前引导舆论风向和事后疏导舆论压力;在制度框架层面,法院微博的覆盖面应逐步"自上而下"推进、建立法院微博的专人管理和报道事件的选取制度;在运行机制层面,构建微博更新的常态化机制、微博互动的及时性机制和个案追踪机制。最终为重塑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司法行政改革,应该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推进中国的司法行政改革,必须改革司法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理清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责关系,建立符合国情的司法行政制度,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3.
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结果已经发生变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职能权责不清晰和行政化的干预,导致法官员额在基层少,在市级以上法院较多,存在员额制与案件数量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员额制改革应该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来确定员额制结构和员额法官数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数量确定员额法官人数;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还在于逐步建立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离模式以及法官身份的认同和确认机制,并减少司法行政干预,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预,实现员额制配置的结构优化.  相似文献   

14.
2014年,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陆续出台。法院在法官员额制等司法人员管理体制试点、法院机构改革、平反冤假错案、取消考核排名等方面取得进展,检察院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大反腐力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但要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乃至推动司法的实质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宁清华 《政法学刊》2004,21(5):49-51
在司法改革中,各级司法机关各自为阵,推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出现了司法改革中主体越位、内容违完、违法的问题。这种违宪、违法的改革,破坏了宪政的价值基础,损害了宪法的至上权威,使宪法成为纸上的宪法。司法机关推出改革措施应有一定的限度,应在现行的宪法框架内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6.
对全国7省市13家中基层检察院1748位检察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所面临的现存问题和改革必要性有较高的共识度,但在具体的改革举措上,不同岗位的受访者的改革立场存在明显差异.从数据分析结论看,今后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操作方面,应当注重司法系统内外的联动性,把拓宽党政部门对司法部门的人财物支持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根本来抓,而把员额制的“入额”问题放在改革的技术层面来操作.在改革方法论方面,司法改革顶层决策者要通过科学的问卷调查等实证分析方法,来系统了解司法人员针对改革诸多事项的具体态度与不同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利益相关者动员,以达到凝聚改革共识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18.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改革历经了由酝酿准备到"两高"自主启动;由司法机关内部推动向中央决策组织推进;由完善工作机制向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转变与跨越,但仍存在顶层设计协同性不够、"问题导向"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时滞现象"。司法地方化、行政化、低职业化、司法权配置异化、司法保障"分灶"固化、人权司法保障弱化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因此,应强调理念引领,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的向心力;强化制度规范,构建现代司法制度模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注重方法优化,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实效。  相似文献   

19.
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原则.目前,我国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而推行司法公开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从理论上讲,司法公开应从狭义、中义、广义三个层面进行解读;司法公开的主体应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司法公开的核心领域应是刑事司法,刑事司法公开不应局限于庭审、审后两个阶段,应扩展至审前阶段;刑事司法不公开的案件范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大众传媒对刑事司法的报道也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将人民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法官员额制提上征程.当前法官员额制如何“员”,成为我国试点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要想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首先有必要正确理解法院院长在员额制度中的价值、必要性以及员额后的待遇保障机制等问题,以保障该制度体现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