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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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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与其后流转,简单地将实物保障作为村民保障的唯一方式等。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试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已实施三年了,但由于该法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然是当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是我国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制下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将就该制度中关于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建造住宅的物质保障,安身立命的必要条件,作为我国物权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流转亦即转让和流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法定主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将该使用权在土地二级市场以一定的方式处分,使其主体发生变化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文维  游恒涛 《法制与社会》2011,(21):250-251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村房屋所附着的地面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而且是农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高速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日渐增多,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亟待完善与解决。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完善进行法律探讨,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使其通过流通达到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刘灿 《法学论坛》2022,37(1):109-1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保障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基础上,扩大分享宅基地权益主体的范围,从而使宅基地的资产功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体盘活宅基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盘活宅基地。第二,通过盘活农房,间接盘活宅基地。对宅基地的直接盘活,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直接流转、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分离出物权性子权利流转、分离出债权性子权利法定租赁权流转,但是相关方式因违反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内在逻辑、会造成宅基地大量流失、与《民法典》之物权法定原则、房地一体原则相悖等原因无适用空间。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间接盘活则大有可为:在农房之上设立《民法典》新规定之居住权和租赁权,从而达到对农房的物权化和债权化盘活,通过采取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居住权及租赁权的分置路径来实现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6.
吴迪 《人民司法》2022,(19):80-84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决定了其在特定历史环境下能否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性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3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宅基地资格权人没有事实取得宅基地,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期待权。第二种状态是宅基地资格权人虽然分得宅基地,但并未对宅基地进行流转,属于“两权分离”状况下的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种状态则是宅基地使用权被宅基地资格权人流转,新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完整权利属性的用益物权,即“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收益属性,成为不受限制、可以流转的完整用益物权,成为纯财产性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我国独特的一项用益物权制度,其权利本身是与农村居民的社员身份相挂钩,没立的目的是给予农村居民以居住保障。受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户籍制度松动、城乡人员互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难以胜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农村宅基地隐性市场暗地发展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自由流转?”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当前,在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我国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背离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其缘由是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本身存在着权利困境、价值困境及功能困境.要破除困境从而使其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就必须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重点是彰显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并构建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住宅保障性权利,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利益,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从法理上讲可以自由流转而不受干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也需要其流转。天津"宅基地换房"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有益尝试,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与资金问题,推动了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但这种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农民利益的保护,处理好农民的生活与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10.
小产权房问题折射出的是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与现实经济环境的脱节。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一定时期曾有着现实的必要性,然而随着城乡综合改革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继续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将产生一系列无法调和的冲突和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需要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11.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最初,崇尚的是社会法的价值理念,以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作为首要的制度设计因素,构建了一套看似完备的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以往土地市场的二元化运作机制使得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各种权利.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演进,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当顺应变革的浪潮,积极地参与改革与完善,这亦是我国土地政策完善和城乡一体化实现的必经阶段.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无疑成了宅基地发挥其土地价值的巨大障碍,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通过房地分离和设立法定租赁权,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及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以较少的成本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较为合理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李集合  王欢 《政法学刊》2013,30(3):83-87
宅基地使用权基于其存在之初所固有的社会福利性质,成为我国一项具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特色的用益物权.但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已经成为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桎梏.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宅基地私下流转以及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等实际中大量出现的问题使我国目前的宅基地制度面临巨大的考验.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对我国宅基地制度的现存状况进行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本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大理民族自治地方为例,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弥补现行不合理的单一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5.
尹飞 《法学家》2006,3(4):103-111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本土化,体现在对我国发展中将长期面临的三大因素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上.首先是财产类型的变化,据此,动产不应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规定各种特许物权并引入地役权和人役权.其次是土地的公有制,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应当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独立性用益物权的效力,使之成为"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第三是长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这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16.
马智 《法制与社会》2013,(22):211-212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仅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集体内部之间有限流转。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城镇不断崛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了很大的生存空间和肥沃的现实土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了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需要,城镇居民有了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需要,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还没有回应这种需求。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维系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财产权利。《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笔者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制度、登记制度、使用金制度、流转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法律调整以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法律或国家政策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但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见,暴露出制度本身及其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漏洞与矛盾、宅基地使用权的构成不明确、小产权房现象凸显、误将"宅基地置换"视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问题的出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学理上的争议、市场机制对城乡二元体制的冲击、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属性与过多的行政管制发生冲突等。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以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住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但《物权法草案》第四审稿继受了原有的法律概念,指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农村居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无疑,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具体形式之一。但从草案规定的权利主体和禁止性规定可以看出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也与草案其后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通相呼应。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流转,与此相关,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也开始市场化。但是,长期以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买卖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以致交易秩序出现混乱,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的现象。针对当前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从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的二维角度阐述了如何完善农村房屋、宅基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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