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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陈苇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违法婚姻仍然大量存在,损害了社会主义婚姻法的严肃性,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少危害。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违法婚姻现状和原因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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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均没有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违法婚姻大量存在,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违法婚姻的时候,往往因为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进行处罚和制裁,使违法婚姻成为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01年4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为司法机关处理婚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变了以往违法婚姻的解除后果与合法婚姻的解除后果相同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效婚姻的构成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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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婚姻的效力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婚姻是破坏现存婚姻法律制度的严重违法行为 ,是与国家法制建设与法治秩序相背离的行为 ,因此 ,必须从立法及司法上予以解决。本文着重从违法婚姻的效力认定标准上进行分析 ,指出违法婚姻的解决手段包括违法婚姻无效宣告、违法婚姻可撤销及违法婚姻效力补正 ,从而在司法上解决违法婚姻长期存在的问题 ,进而达到国家对婚姻家庭秩序的法律调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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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婚姻法贯彻执行了几十年,但效果并不理想。违法婚姻仍大量存在,遍及全国各地,尤其以农村为多,主要集中在贫穷、边远地区。一些地方的违法婚姻中,未经结婚登记的事实婚、早婚占绝大多数,约占违法婚姻总数 80- 90%,而重婚、近亲婚、疾病婚,由于其直接的、现实的危害性,已为人们充分认识,因而所占比例极少。除旧的婚姻传统影响、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及某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外,我国婚姻法制不健全,婚姻管理不完善,婚姻立法与司法不够协调以及某些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等,这是违法婚姻产生的重要客观原因。尤其是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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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事实婚姻的产生和存在具有广泛性、大量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大量的事实婚姻一方面会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妇女的权益,另一方面可能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本文在分析事实婚姻危害的同时,提出了治理事实婚姻的几点对策,旨在巩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完善社会和谐的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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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我国无效婚姻的性质 无效婚姻,亦称婚姻无效,是指法律上对违法婚姻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并保证结婚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无效婚姻制度是对违法婚姻法律后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种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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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婚姻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受害人理应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作规定.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具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制裁违法者和维护法律权威、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的功能,很多国家法律都有规定,我国应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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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律思考吴国平近年来,修改婚姻法之呼声日高。特别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婚姻家庭领域中,大量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同时并存,早婚、私婚、假婚、骗婚、近亲结婚、事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增无减。有的地方不登记以夫妻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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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香港地区存在一定数量的根据中国传统法律和习俗结成的旧式婚姻。按照中国传统法律和习俗,在这些旧式婚姻中,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平等,尤其旧式婚姻中的妇女经常处于弱势。香港法律在《婚姻条例》第38条生效以前,一方面在原则上承认旧式婚姻的存在,另一方面不断通过重新缔结婚姻等立法和司法手段,对旧式婚姻的法律管辖、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保障旧式婚姻中妇女的合法权益。该条例生效以后,在禁止旧式婚姻继续发生的同时,对于旧式婚姻下的妇女,特别是年事已高的老年妇女,也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法律济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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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从我国目前理论上通说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并不是婚姻的观点出发,分析其自身的矛盾和由此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并探求这种误区的理论渊源。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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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社会政法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调查组 《法学论坛》1990,(4)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群众中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的违法婚姻逐渐增多,社会反映较大。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协社会政法委员会同省妇联联合组成调查组,于今年五月间在省直有关部门和济南、淄博两市就婚姻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了婚姻管理工作情况和导致违法婚姻增多的几个问题,经过与有关方面座谈讨论,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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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与婚姻暴力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姻暴力受害者多为女性。婚姻暴力循环会导致妇女面临更多经济与精神困惑,从而使妇女成为需要法律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我国应构建预防与制止婚姻暴力的社会措施与法律体系。在立法与执法中,应充分导入社会性别视角,才能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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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使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等思想得以提倡和确认;资本主义民族经济的发展,促使部分妇女走出家庭,走上社会谋生,从而为妇女婚姻法律地位的提高打下了经济基础;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促进了民初妇女的觉醒,使更多的妇女开始为争取平等的婚姻权利而斗争,为提高自身的婚姻法律地位而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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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刊登了胡士豪等四同志写的“不足婚龄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者,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以下简称胡文)。我们认为,李某构成重婚罪,并不是因为李某和胡某的婚姻有效。相反,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对于胡文的论证是不敢苟同的。婚姻的效力问题是婚姻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认为李某和胡某的婚姻是无效的,理由是: (一)不达婚龄(结婚时才十七岁,第二次结婚也才十九岁)结婚是较为严重的违法婚。如果这种违法婚也有效,那什么婚才无效呢?较为严重的违法婚和无效婚是统一的,不能一方面承认是违法的,另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