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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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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如何进入市场?——以画家村房屋买卖案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画家村房屋买卖诉讼轰动一时,以宣告合同无效告终。然而,两审法院的裁判依据却值得推敲。法院的无效判决,体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以及房地一体原则的固守。然而,在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流转问题上,一味固守封堵型政策无法真正维护农民利益,甚至不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面利益。制度创新之道在于均衡中求共赢。如果发掘传统物权法的制度资源,借助权利层级构造的手段,在宅基地使用权上设立地上权,则可不必触动土地公有格局和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底线,而为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开辟出入市流转的合法渠道。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经过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加以限制,存在缺陷,应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喻文莉 《河北法学》2011,29(8):130-137
各地地方性政策法规过度扩张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范围,呈现出主体泛化的特征。以成员权为逻辑起点界定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是防止主体泛化导致宅基地过度扩张和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诉求。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配置方式不仅是对效率原则的违背,也是对可持续发展公平观的歧向与悖离。实行宅基地有偿配置是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以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程序即行政许可为必要,即以公权力的介入为必要。行政机关在审批宅基地使用权之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使用权审批过程中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无疑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诉求。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然而,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下,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得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完全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价值无法显现。因此,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6.
杨长更 《法制与社会》2021,(2):115-116,121
现行法律政策并未真正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允许城镇居民基于对农村房屋的继承而合法占用宅基地,该政策侵害了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妨碍了城镇居民继承权的实现.本文主张完全放开城镇居民对农村房屋及相应宅基地的继承,以保障落户城镇的农家子弟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延续.  相似文献   

7.
丁宇峰 《河北法学》2023,(5):85-101
《民法典》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起承转合”转介至公法领域,这种私权构造与公法疆界的模糊化会造成私权的侵蚀。应用双阶理论建构法律关系的接口,不仅可以厘清公法和私法的界限,亦可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对话。具体构造上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主体和使用目的划分用益物权次类型,区分为符合“一户一宅”的居住性权利和背离“一户一宅”的财产性权利两种次类型,分别衔接以地权为中心和以房权为中心的房地权利模型。前者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与公法关系的稳定,流转房屋使用权;后者则保障房屋财产权的稳定,虚化宅基地使用权,进而分别实现公平分配和效率正义。  相似文献   

8.
9.
王建伟 《法制与经济》2009,(2):65-66,68
在我国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之下,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自流转现象大量存在之间的矛盾,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从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入手,阐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进而为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提出加强保护农民个人财产,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村房屋是大多数农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现实生活中,因为继承房屋而衍生的关于宅基地能否继承的争议愈发尖锐.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过往纷繁历史的产物,已经不能成为解决实践纠纷的公平杠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继承制度的构造已刻不容缓.同时,本文讨论该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构建新农村建设的睦邻友好局面拓宽渠道.  相似文献   

11.
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也带来了我国农村特有的"小产权房"、"空穴"现象等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利弊和价值分析,提出理顺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住宅保障性权利,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利益,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从法理上讲可以自由流转而不受干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也需要其流转。天津"宅基地换房"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有益尝试,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与资金问题,推动了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但这种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农民利益的保护,处理好农民的生活与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是物权法草案的争论焦点之一。本文关于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论证,并且论证了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力图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之下,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自流转现象大量存在之间的矛盾,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从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入手,阐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进而为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历经数次变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包括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有些规定在内已不合时宜。因此,重构一个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框架,以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6,24(11):102-105
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宅基地、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乡村公用地.在目前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专家学者对农用地的关注非常多,而对作为农民立身之本的宅基地的研究相对缺乏.通过对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现行法律制度及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无疑成了宅基地发挥其土地价值的巨大障碍,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通过房地分离和设立法定租赁权,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及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以较少的成本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较为合理的方案。  相似文献   

18.
目前规范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但是由于立法理念以及现行立法的自相矛盾,当前法律已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现行土地抵押权制度在运行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善措施,以期我国法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郭明瑞 《法学论坛》2007,22(1):19-21
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户占有的宅基地数量不应限制,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及维护物权法私权的性质,应允许宅基地的流转.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山东德州开发区的农民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经验出发,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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