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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海人户、人企、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三分离”现象十分突出的情况,今年市选举办提出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同时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选民主动登记提供多种途径,创造便利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说,就选举的理念而言,此次选举强调的是选民“主动登记”新理念,希望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而选民登记的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乃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都是为提倡和实现这种选举理念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
形式多样的登记方式的确为选民登记带来了一些喜人变化。一位居委会干部说:选民听说有五种方法可以进行登记,都觉得特别新鲜,跃跃欲试。记者也亲眼目睹,“五个上”勾勒出了一幅多姿多彩的选民主动登记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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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岗一致”,是指流动人口实际的职业、用工单位、工种等要与登记的一致,也可称“人务一致”或“人工一致”。“人户一致”率在派出所基础工作中很难实现高比例,服务现实斗争效果不明显。而在实施“人户一致’’的前提下.推行“人岗一致”则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补充。它有利于流动人口的活动轨迹分析、研判高危人群、案情,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服务侦查破案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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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中容易出现“错”、“漏”、“重”问题的几类人群及预防措施□梅运平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依法确认选民资格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法律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容易出现错登、漏登、重登的问题,从而导致人为地剥夺一部分人的选民资格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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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是确认公民享有选举权的一道法律程序,是选举制度中的基础环节。没有及时准确的选民登记,就难有选举的顺利进行。从我国目前的选民登记模式看,以选举机构主动登记选民为主,没有强制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选民不登记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因此蕴含着公民权利自愿行使的理念。可以说,我们目前的做法实际上是“登记选民”,还没有真正做到”选民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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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居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作为民主选举过程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对选民资格的确认.各地对选民资格的确认和选民登记的规定各不一样.对于那些工作在社区但没有居住在社区的单位人,是否应享有选举权,本文以B社区选举为例,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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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1)补充登记。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法律规定这种补充登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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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乌审旗人大常委会发动全旗130多名旗人大代表,每月集中利用2天时间,在本选区进村人户,与选民“面对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下”基层,“访”干部,“求”民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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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结束的上海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在全国率先试行了“选民登记信息化”改革。从传统的手工登记转向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登记,不仅是登记形式的跨越,也折射了选举理念从“要我登记”向“我要登记”的重大转型。本刊特刊发相关调查报道,披露此次改革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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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独山县委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独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后。自笔者发稿日止,1000多名选举工作骨干正翻山越岭、到千家万户进行选民登记,对属于长期外出的,想方设法联系到人,无法联系的据实登记;对外来人员居住时间较长,有证据证明本人选民资格的,予以登记,力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保障广大选民的选举权,确保在10月17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公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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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当监督人大代表更好行使权力的“紧箍咒”一个紧接一个出现在前台,做个“荣誉代表”、“举手代表”的市场还会存在吗?无疑,在2005年春的气息里,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选民监督人大代表、下级人大代表监督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的链条式监督,正构筑着一条“完美”的权力监督和制衡链,它将在未来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这条完美监督链条下,从前的“荣誉代表”、“举手代表”们不会再感到轻松,要么走进“江湖”,执选民之手,倾心交谈、了解其疾苦,为其鼓与呼;要么在那坐立不安,心惴惴然,或选择离开这个位置,由更适合的人来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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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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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了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选民可采取多种形式,主动进行选民登记。
2006年11月。选民登记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全市1000多万登记选民中。采取多种形式主动登记的有528万多人,占登记选民的52.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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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选举法 ,关于选民登记的第六章只有三条四款 ;实践中 ,选民登记工作只能靠地方人大用“细则”或“办法”加以规定及选举委员会发文补充解决操作程序上的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 ,选民登记中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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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民登记 ,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 ,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具体方法是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 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 ,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 ,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对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方法有较明确的规定 ,各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但选民登记中的错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