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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公私兼合"的契约形式,被害方和加害方享有缔约权和请求权,行使刑罚权的公权力主体享有提议、审查和监督权。该审查决定程序是刑事和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不但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也具有实体法上的意义。对该协议的审查包括了对"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相似文献   

3.
民事申诉和解在本质上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事申诉和解与法院既判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的请求力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起诉"原理;二是如何协调民事申诉和解之诉与法院既判之诉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和解制度,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花钱买刑”的嫌疑,导致一种普遍的误解。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根本在于法治理念的传播,而不是表面上法律条文的诵读。因而和解的有效运转需要从理论上诠释“赔偿减刑”的正当化依据。在逻辑上,“花钱”无法“买刑”,在“花钱买刑”的背后是刑事和解与时下正在推崇的程序本位及程序自治背离的实质。刑事和解能够减刑的一般性正当依据在于,和解针对民间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以及此中具体正义实现的功效。刑事和解赔偿减刑正当性的规范性依据在于,“刑事赔偿”已具有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属性,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下,相应地要求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作为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意义上,有必要在刑法中确立和解赔偿减刑的实体法依据,这是和解赔偿减刑制度确立后对刑法修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是公法私法化的重要体现,具有公法性特质,但从根本上仍然属于一种民事契约。刑事和解的标的是实体性基础法律关系,因而具有实体性;同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方式,和解契约的效力不同于普通债权契约,还具有程序性的效力。刑事和解是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混合契约。和解契约具有特有的确定效力,即和解一旦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受其约束,除非因程序性和基础性原因不得被撤销,而原有基础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6.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年来实务部门和学术界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但探索与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适用条件以及和解形式等方面,而对刑事和解执行机制的探讨则明显不够。针对我国执行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为了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既需要建立专门的非刑罚执行机制,以实现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有效追究,同时也需要构建专门的赔偿协议执行机制,以避免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7.
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在实践运行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申诉和解在本质上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事申诉和解与法院既判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的请求力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起诉"原理;二是如何协调民事申诉和解之诉与法院既判之诉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就要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往往是双方成功和解的标志。认真考察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完善刑事和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刑事和解协议的生效要件包括协议要符合私法基本精神、受公法制约并且与刑事和解终极目标一致。根据刑事和解实践,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某些刑事和解协议无效或可变更,可有效保证刑事和解的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9.
论刑法的私法化倾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与国家社会化相伴而生的刑法私法化已悄然而至。西方国家的刑事和解制度、赔偿性替刑措施的兴起与发展、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民事赔偿优先等刑法制度预示着这种倾向的增强。但作为私法部分延伸的刑法与作为国家管理法部分延伸的刑法,未来呈现的私法化特点是不一样的,其中作为私法部分延伸的刑法,其私法化倾向会更强。  相似文献   

10.
和解是一类重要的典型合同,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对其要件、效力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诉讼和解以既判力、执行力等公法上效力,使其区别于私法上和解。但诉讼和解有无效、可撤销等原因时,则应当适用民法之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确定后执行开始前,以及在执行程序中,均可以达成私法上和解,此种和解之私法上效力与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均应受到尊重。为协调私法上和解与生效判决之关系,应当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但在此过程中,应当基于和解契约的原理和民事诉讼的原理,尽量对债权人的权利提供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以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观念越来越多地被质疑,在对"无害的正义"追求过程中,刑事和解有着其独有的功效;在刑事和解制度构建中必然引起现有权力结构的重建,文章将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入手,通过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使用现状的阐述,认为刑事和解是我国本土的产物,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现今有权在诉讼过程中主持和解以及对诉讼外和解效力有权确认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后续工作对于完善刑事和解机制、促进冲突彻底解决和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对刑事和解后续工作的探讨还需深化。刑事和解后续工作可从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加害人的犯罪预防和社会化,被害人的保障和保护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制度化路径中的关键点,因其具有契约和司法文书的双重属性,其要素和格式必须完备规范,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和实现途径也具有不同于普通契约和司法文书的特点,其无效后的处理应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以该制度的含义、内容、价值、移植等为论题的论著较为常见。但关于被告人在刑事和解制度中承担责任的属性如何,尤其是将此制度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交叉的角度来探讨的还不是很多。从刑事和解的基本问题着手,对该制度的价值进行探讨,以逐层分析它作为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所具有的刑事和民事属性,对刑事和解这种责任的一体承担模式进行一些跨学科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传统刑法仅是有关刑罚的法律命题,因为刑罚可以被赔偿、道歉等措施替代。刑事和解的过程性功能在于通过一整套程序的设置践行刑事和解的理念价值,作为该程序重要内容的帮教程序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尤为重要,只有帮助其实现了复归社会才能宣告和解使命的完成。基于共青团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由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中扮演第三方并负责后期的帮教工作将是不错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在我国都处于起步阶段.要使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解主体、和解内容、对被害人的赔偿、刑事和解的确认及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12年修正通过的刑诉法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然而,无论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均未涉及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该如何处理的实际问题。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实际部门对此类问题统一适用法律,也不利于和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刑事和解反悔的性质与类型进行正确认识是处理好当事人和解反悔问题的前提。刑事和解反悔是对和解协议效力的否定性评价,是对协议内容的补充和修正,是违约责任存在情形下的权利救济措施,是对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风险评估。以反悔有无正当理由为标准,刑事和解反悔可以分为有正当理由的反悔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8.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不同的关系。从奴隶制国家到当代社会,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大致经历了模糊、分化、融合的演变过程。古代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模糊,民事侵权可能受到刑罚处罚,刑事犯罪也可能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近代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严格分离,民事赔偿仅在平等主体间发生,惩罚责任仅在刑事责任中出现;当代法中出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融合,民事责任的承担影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和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权利人和执行义务人为顾及各种实际情况之需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条件、方法、范围等内容达成的协议。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执行和解可作不同的划分,各国或地区民事执行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在性质上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同时兼具诉讼行为的性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和解效力、救济程序等规定得不甚明了,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明确民事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效力和救济程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在我国都处于起步阶段。要使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解主体、和解内容、对被害人的赔偿、刑事和解的确认及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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