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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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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以晚近司法解释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 997年 1 0月 1日之后仍存在适用类推定罪量刑的情形 ;从轻不是指每一具体法条的两两比较 ,而是在两部法律之间寻找一个整体上处刑较轻的法律 ;适用假释、减刑等的前提条件从旧并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在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中 ,应当考虑到从旧兼从轻原则 ,以决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代刑法学理论所肯定。各国刑法都予以明确的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中,“从轻”的适用范围存在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梳理、比较其区别,对于深刻理解这一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法溯及力问题是我国刑法修订以后需要准确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方面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从旧”,从旧是根本,“从轻”是补充,其立足点是坚持适用行为时法,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运用必须考虑刑法适用上的整体性,是整体适用而不是部分适用;“行为时法”包括行为当时已经生效的所有刑法规范的总和;应当以法定刑作为处刑轻重的衡量标准;追诉时效也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从旧兼从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旧兼从轻原则主要适用于定罪判刑,而不适用于程序性规定,原则上也不适用于刑罚执行制度,但是,实质性地影响自由刑之刑期长短的规定除外;从旧兼从轻是直接针对表述具体刑法禁令的新旧刑法分则罪刑式法条而言的,在此基础上,可以交叉引用新、旧刑法条文,分别确定被告人应当被判处的刑罚并比较处刑的轻重;当裁判时法与行为时法之间存在着中间时法(条)时,必须在行为时法与最终判决宣告前曾经生效的所有中间时法、裁判时法之间选择,而不是仅仅在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之间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5.
对处理新刑法生效前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问题,应以“从旧兼从轻” 为基本原则。时效延长应一律从旧,适用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旧刑法;对于追诉期限,应严格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新、旧刑法中较轻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6.
陈伟 《政法论坛》2022,(4):125-139
刑事追诉时效系刑事责任的法定消灭事由,在跨越前后不同的刑事法律规范时需要审慎评判时效制度的适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实质是督促刑事追诉权的及时有效行使,这是理解刑事追诉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追诉已经启动的情形下非因特定事由不能以超过时效期限来排除刑事责任的追究。旧刑法的时效制度存在非周延性,此时需要结合刑事追诉权的教义实质进行漏洞填补。在新刑法的法定刑未发生变动且时效制度具有明确指向时,原有的刑事追诉权仍然蕴藏于案件背后具有持续效力,此时基于追诉时效核准制度的局限性勿需寻求该路径。从旧兼从轻原则需要在权益保障与处罚妥当之间予以兼顾,不能以追求最终的从宽处罚作为其适用的惟一衡量标准,更不能在追诉时效适用时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贯彻该原则的实践归宿。  相似文献   

7.
从轻适用是现代各国在时间效力上所采用的规则,体现了人权保障的意蕴。在从轻适用的上应当始终贯彻有利于行为人的精神,采取整体适用标准,并完善我国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延伸,虽然已作为刑法总则当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得到适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一定的模糊性,本文意图通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达到厘清刑法溯及力相关问题,寻求解决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2,(6):107-117
刑法解释结果的不同可能影响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终的适用结果。溯其根源,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是对刑法规定的简单比较而是涉及到行为评价。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的介入也完全可能改变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结果。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司法不统一的不良局面,并且破坏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虽不可绝对避免,但是部分不当影响应当得到纾解。具体而言,应当避免通过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进行司法入罪,同时在立法竞合化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可强化立法必要性的论证,提高立法技术,从而减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10.
只有当新旧法律对于同一行为进行评价存在实质性的结果差异(而非条文形式变化)时,才有讲求从旧兼从轻的余地.刑罚以处罚具体的人和行为为对象,因此应当将有待评价的行为分别置于新旧刑法规范中进行具体的模拟裁判,得出分别的裁判结论后予以比较刑罚结果的轻重,而不能仅仅从形式上比较法定最高刑或最低刑.对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实施的“特别严重情节的”贪污罪、受贿罪,只有当按照行为时的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按照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法院才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不仅仅是指犯罪要由法律规定,另一层含义是必须法律在先,犯罪在后。我们刑法在对待溯及力问题上,似乎从来也没有把它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联系,这既贬低了溯及力问题的重要性,也割裂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12.
13.
《刑法修正案(八)》于今年2月25日颁布,于5月1日起正式生效。法律实施后,对于今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犯罪,必然会产生新法和旧法如何选择适用的问题,也就是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正[案情]2000年10月2日上午,谢某伙同吴某、林某、秦某、郭某(均已另案处理)预谋以"碰瓷"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林某持钢管先把吴某的左胳膊打成骨折,后到附近的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中午时分,当湖北省一辆拉生猪货车经过时,谢某骑摩托先将该货车挤至路边,林某骑自行车带着吴某故意撞在该车后轮上后  相似文献   

15.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以来,刑法学界对我国是否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说法不一。总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绝对排斥的类推制度,因而不能说我国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一是肯定说,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制度为补充的原则,也可以说,我国实行了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或者基本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典一直保持着重刑结构,只重视控制犯罪的单一功能,而忽视人权保障机能。当今世界刑法趋向轻缓化,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不断得到加强,我国刑法应当相应地做出转变,从重刑主义向轻刑主义转变。本文从刑事政策、犯罪、刑罚三个角度来论述刑法的从轻适用途径。  相似文献   

17.
基于人权保障,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罚的发动上也应做到对于同样的情况给予同样的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由于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阶段的意识体现,经济基础的变动必须引起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变动,故而有了中间时法的存在。解决中间时法的问题不仅应考虑到法律对行为的评价有其固有的滞后性弱点,而且还应考虑到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8.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体系中的根本规则,一直是法学理论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始终。同时,法律原则的适用又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正确认识法律原则适用的特性,准确把握法律原则适用的各种情形,严格限制法律原则的适用,才能弥补成文法体制的不足,促进法制化进程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
比较新旧刑法规定孰处刑更轻时,是比较处刑更轻的可能性,并非分别依据新旧刑法规定作出具体量刑之后再比较该具体量刑的轻重。量刑存在的时间节点是在有审判权的法官在法律框架内依据自己良知作出有效量刑之后,在此之前,任何的量刑预设对法律选择都是没有意义的。修正后《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在最高层次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为无期徒刑,在最高刑相同的情况下相较于旧法具有处刑更轻的可能性,至于是否适用终身监禁条款不是法律选择问题,而是法律选择之后的具体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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