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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刑法第八章将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明确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在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法解释,但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有时司法实践中还是难以界定某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轻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入手,弄清楚其本质特征和范围,以便运用法律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进而真正体现立法原意。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共作过三次规定。第一次作出规定的是1979年刑法,其第83条把国家工作人员界定为“本…  相似文献   

2.
对于我国刑法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范围界定,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均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刑法理论、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3.
朱德宏 《政法论丛》2021,(2):104-116
在刑事司法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法识别,应与行政法秩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确认标准相一致,坚持行为的国家职权性质,从而表现统一的法秩序.现行刑法文本和立法解释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入罪识别标准是身份论与职责论并行,与行政法原理解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不符.立法表达的身份说和职责说易于入罪判断.司法案例的识别标准是以...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将渎职罪单列一章,把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法学界、司法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一直存有争议,鉴于此,亟需从立法、司法上予以修正或解释,以解决实践中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杨博 《法制与社会》2014,(2):85-85,88
受贿罪是一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贪利性职务犯罪。由于受贿罪形态多变,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曾多次对受贿罪主体作出改动,分别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到第三百八十八条中作出相应规定,以其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本文试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核心问题"从事公务"作出探讨,对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范围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对中国刑事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以犯罪主体为主要分类标准来界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权,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与其相对应的“前提罪”的管辖权相分离,借鉴海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和与之相关联的“前提罪”的侦查管辖权统一起来,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之立法与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泽宏 《现代法学》2003,25(1):95-99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是长期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一个难题。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虽对其作过多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却仍然存在内涵不清、外延不明,难予认定的问题。为此,本文对历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之得失进行了回顾、比较与评析,旨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概念提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郑拓 《内蒙古检察》2004,(6):32-33,20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刑法解释论上有“身份论”和“职权论”之争,立法解释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支持了“职权论”的说法。但在分析一些特殊的渎职犯罪时,本文作者认为——  相似文献   

9.
曹坚 《政治与法律》2003,(4):154-157
本文以一起挪用公款的个案为例,对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和公款使用主体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展开分析,指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委派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应依据实际情况严格界定;最高法院的两个涉及界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及全国人大对此作出的立法解释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认定公款使用主体的问题。从根本而言,现行刑法及相关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值得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10.
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此专门通过立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至“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该立法解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建议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11.
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波 《法制与社会》2010,(5):128-129
挪用公款罪是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及特定款物的使用权。界定挪用公款罪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归个人使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先后就“归个人使用”的含义作出了前后不同的解释,体现了刑事价值取向的变迁。司法实践中,应在坚持遵循立法解释的前提下,注意把握个人利益归属化基础和单位的财产独立基础。同时,建议立法解释将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非国有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针对争议已久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此文结合历史与现状、规范与现实进行了再界定。全文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于其立法的演变而理清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变化的历史脉络; 第二部分着重在于厘定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逻辑关系; 第三部分对于 “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 第四部分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特征的“从事公务”之应有之义进行了探讨; 第五部分对各类 “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3.
2000年4月29日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以立法解释文件的形式进行立法解释 ,是刑事立法解释的一次重大突破。《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问题 ,对于正确司法有着重要意义。《解释》规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  相似文献   

14.
由于现行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不明确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争议较大。本文着重从宪法学理论、法理学角度出发并结合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际,对准国家工作人员之范围作出分析界定,提出许多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对该条规定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一、主体身份的明确性在我国刑事立法过程中,一直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但鉴于各个立法时期的不同情况,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又均有所不同。尤其是《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颁布后,“两高”各自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因此,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成为法学界、司法界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修订后的刑法吸取了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合理的、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规定。这对统一执法机关的认识,从重从严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6.
张思文 《法制与社会》2012,(18):285-286
关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有争论,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取决于行为人实质上是否“依法从事公务”.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直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外延界定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分歧意见较多,不利于正确执行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应包括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及其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79年《刑法》的“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的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的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的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的.只有对其进行全面重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立法缺陷。文章剖析了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重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20.
一、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基本特征是利用职务进行犯罪,职务的被利用一是为特殊犯罪主体自己所用,一是被一般犯罪主体驱使调动。因此,对受贿罪“利用职务”这一行为要件应从两个方面来表述,与此相呼应,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亦应修改为一般主体。 受贿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受贿犯罪的这一特征,现行刑事立法才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构成受贿罪的基本行为要件写进了受贿罪的定义中。而有职务上的便利可利用者,自然只有那些“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于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要件便决定了刑事立法必然要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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