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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连法(社员,住河南省宝丰县商酒务公社)原有房屋六间,其中草房三间,瓦房三间。在其祖父分家时,曾言明瓦房三间由其祖父住到去世才归连法管业。土改时,连法家被划为富农,但此房、宅基地被漏掉,填写土地房产证时,连法将这三间瓦房和宅基填入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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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房屋确权类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原始资料往往欠缺不齐,造成在认定土改房屋权属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争议。土改中,家庭成员以个人名义登记取得的房屋是属其个人所有还是家庭成员共有,对此类房屋权属,应从公平原则出发,参照土改政策,并结合长期的历史使用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正确处理析产继承案件的关键在于对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正确界定,而本案界定遗产范围的关键就是对土改房屋权属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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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5)民行字第29号关于胡秋英与王惠珍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胡秋英、王惠珍二人的公爹杨元臣原有祖遗房四间(正房三间、厨房一间),由胡、王各住一半,后来又经过了扩建和分家,双方仍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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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坪距离航站楼只有300米左右,乘坐摆渡车这么短的距离为何要收这么多钱?”一名乘客在网上发帖称,其与同事于2016年5月4日乘机从北京飞往浙江温州.下机后,为了帮头等舱的同事拿行李,她与其一同乘坐了头等舱专属的摆渡车.她因是经济舱乘客,所以被机场收取了398元的摆渡车费用.面对质疑,温州机场回应称,收费是明码标价,并已提前告知了乘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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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88年初黄某兄妹间为遗房分割发生纠纷。同年1月22日,黄某以其弟、妹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其妹表示放弃分割父母遗房的权利。同月31日,经H市法院调解,上述遗房归黄某与其弟各半所有。同年3月5日,H市法院认可黄某兄弟俩达成的协议,制发了民事调解书。 同年2月1日,即黄某兄弟俩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黄某兄妹同去H市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递交了联合署名的文书一份,内容为:父母遗房两间,兄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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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所载沈根荣的《此案应当如何处理》(下称《沈文》)一文认为:郭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房屋一幢抵押给王某是对李某部分产权的侵犯,故法院应认定抵押行为无效。郭、李离婚且对债务、财产作了处理,已得到民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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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只有我一女,自一九七○年以来,由我和爱人瞻养。前些日子,他们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找了左邻右舍安排财产继承问题,但却出现了风波。叔伯们提出:嫁出的女,泼出的水,财产不能由我继承。生产队提出:房子是农会分给我们家的,今后应收归集体使用。地主李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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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年湘字第1号《关于处理房屋纠纷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及1987年2月24日补充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讼争的4间房屋系刘验福(1927年故)、田二妹(1960年故)夫妇于1912年所建。1952年土改时,将其中3间房屋确权为田二妹及养子刘志国(1982年故),儿媳向翠莲、孙儿刘(身小)仁4人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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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一期《司法信箱》刊登了《土地房产证上确权的房屋,应如何继承?》一文后,陆续收到一些法院和同志们的来信,对此文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他们的意见大多是正确的。现将其中李凡同志的来信刊登如下,供同志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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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通常会对房屋质量保修期作出约定,与此相关,实践中出现一类新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在房屋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瑕疵,业主除要求开发商对瑕疵部分进行修复外,还主张在修复完成后,修复部位应重新计算质量保修期。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房屋修复后保修期应否重新计算成为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一、案情简介及问题的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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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而怕谈法。因为谈法的生人或熟人,往往不觉得它是一门学问,而是谁都熟悉的生活。但又不能不谈。这不是怕辱没自己27年所学,而是怕法仅仅被当作一种茶余饭后的谈资,怕自己掉进“权大还是法大”的陷阱。当然,之所以“谈法”盛行,也是因为有众多的人对法抱有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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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二原告因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借用被告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房屋产权,购房款实际由二原告支付,房屋也由二原告实际使用,此后因双方发生纠纷,二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对此类利害关系人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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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某村委会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十二间二层商品楼。该楼房属门面房。基建期间村委会曾在该村街道张贴公告,以每两间两层十五万元起价向社会公开招售这十二间两层楼。楼房建成后,该村委会在未办理房‘地产权手续,未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由部分两委会成员开会决定:以每两间楼房10万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房屋。2004年4月30号,该村委会与外村五户人分别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每间5万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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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笔者认为的“并非所有法定列席人员皆可享有法定言论免责权”这个观点,即需弄明白两个相关的基本概念,这就是何为各级人代会的法定列席人员,以及何为法定言论免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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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需要向人大报备并接受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称为立法性规范性文件;一类是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称为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