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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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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3.
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被区分为纯粹的事实性损害与法律意义上的可赔偿性损害,而只有后者才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认定可赔偿性损害必须坚持政策性限制、"度"的限制及相对性与有限性限制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方可建立起一套在各种损害形态中区别出可赔偿性损害的具体的技术性规则,从而为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准确认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
论人身损害案件中的精神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法律对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原则、赔偿数额标准等缺乏明确规定 ,同社会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加害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人身损害行为 ,在客观上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 ,还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人身损害的精神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 ;适用对象应当是在人身损害中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的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 ,可以依据经鉴定的伤残等级 ,确定一个限额幅范围 ;赔偿金以多次支付为原则 ,有条件的一次性支付为例外。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物质赔偿分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赔偿和期待精神利益实现不了的赔偿。我国在这一领域没有明确立法。精神损害物质赔偿是惩戒侵权人、补偿抚慰受害人、杜会发展和法律完善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对此加以规定。关于精神损害物质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情况下,以一般情况下的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违约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精神损害物质赔偿的主体,原告只能是公民,被告可为公民或法人、非法人单位。精神损害物质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现有有关法规。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7.
产品责任 ,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在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况下 ,对产品缺陷的鉴定显得尤为重要。产品责任法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内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不但包括基本的保护 :减小受害后获得的赔偿的阻力 ;而且应当包括根本的保护 ;通过惩罚性赔偿来减少缺陷产品的产生从而减少损害的发生。因此我们应当对惩罚性赔偿做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8.
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获得赔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不指认生父、或生父不认领非婚生子女、以及第三者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应考虑在有证据证明第三者可能是生父的情况下强制第三者作亲子鉴定,第三者仍不作亲子鉴定的,应当依法推定第三者为生父,并追究其侵权的赔偿责任,以保护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一种违法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宜。因此 ,应界定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明确国家对行政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及构成要件 ,进一步完善国家立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损害在侵权行为法上的地位出发 ,论述了侵权行为法范畴中损害的概念和特征 ,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作者还对损害的性质进行了探讨 ,认为损害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丧失状态。并且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和侵权赔偿中的损害在内涵上应该是一致的。作者认为我国即将制定的侵权行为法应该专门对损害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1.
对于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司法实践差异巨大: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有高有低,且裁判标准不一。这是由于国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统一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刑事赔偿制度缺乏赔偿数额的裁量空间,赔偿数额也相对较低,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受害人往往无法得到适当补偿。存在较大裁量空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了功能的转向:某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转向侧重于补偿功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来平衡相对较低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未来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面向平衡性的侧重于补偿的功能来定位。  相似文献   

12.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因与侵权法的现代功能相契合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和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同时阐述了计算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获利、受害人物质层面的损失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计算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13.
“误学费”是指在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未成年人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害而遭受到的就学利益的损失.根据现代民法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参照就学时间损失、就学机会损失的标准,“误学费”的赔偿范围应当包含:补课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  相似文献   

14.
正确处理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国务院铁路管理部门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限额赔偿。第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统一规定。第三,增加保险份额,实行自愿保险。改变目前强制保险制度的不足,适度提高保险费。  相似文献   

15.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应当依据过错主义原则对这种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问题的焦点在于学校赔偿经费的无源,因为学校是公益性组织,无营利目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研究解决赔偿困境的出路,即主张走责任保险之路,将侵权行为法与保险法结合起来,并由此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确立的抚慰性赔偿标准不能为财产权受到国家侵权行为损害的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救济,应当适时修改《国家赔偿法》,确立补偿性原则,增加惩罚性赔偿,并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给付赔偿金等方式的具体适用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愈加频繁。这些损害后果一旦造成,将严重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环境侵权的特征和客体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具有可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立法层面针对既损害私人利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又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其适用范围太窄,环境侵权领域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行政许可的合法变更或撤回,还是行政许可的撤销,都意味着行政机关对先前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变动,可纳入广义"失信"的范畴。政府失信导致的后果分别为行政机关对受损利益承担补偿责任和赔偿责任。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对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时所依据的"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之间的权衡;而在赔偿或补偿要件上,二者大体上相同。在赔偿或补偿原则上,现有的直接损害赔偿标准限缩了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完全赔偿原则的采用是我国今后立法的发展趋势,间接损害应当纳入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纯粹经济损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加强而产生的一类特殊的损失类型,它不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前提,却是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纯粹经济损失相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尤其各国法在侵权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结合我国现行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予以承认和限制,并就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确立一般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未来应当构建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商业保险的综合救济体系。在解决工伤事故时,应当由工伤保险提供主要赔偿来源,同时保留受害雇员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将民事侵权赔偿作为补充来源,并以雇员所受实际损害为最高限额;同时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鼓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对企业更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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