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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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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谎结论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已实质性地发挥证据的作用,但学界对其证据能力的争议依然存在。实际上,这种争议在纯理论上是完全不必要的,无论从纯证据理论角度或民事诉讼运行特点,还是从我国诉讼环境进行考察,引入测谎结论作为证据是非常有益的,相关的制度不足可通过建立证据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测谎技术的“准科学属性”来源于其原理层面的经验科学属性,它和笔迹证据、精神病鏊定、催眠证据等其他经验型科学证据一样,具有强烈依赖检验主体的专业经验和主观判断的共同特征,这与实验型科学证据的可检验性特征显著不同。可利用数学中的概率来表达测谎结论的证据可能性,以此全面描述测谎技术影响其证据可能的构成因素。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不具备接纳测谎结论成为证据的知识条件和法律条件,因而测谎技术的运用只能是一种低阶的“线索型”。  相似文献   

3.
从理论视角分析,承认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具有"法理合理性",但囿于条件制约,我国测谎结论的正确性不能保证且会导致一系列问题,鉴于此种制度语境,测谎结论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唯待相关制度完善,司法环境改善之后,才能考虑赋予测谎结论以证据资格,使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于1984年引进和使用测谎仪,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测谎测试已经广泛地运用于刑事司法实践。然而测谎结论至今仍然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这与测谎测试适用的广泛性极不相适应,甚至限制测谎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运用。测谎结论的得出有着科学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基础;有着严格而规范的测谎测试程序规制;有着可靠的测试方法保障。测谎结论已经具备成为法定证据的条件,具有成为法定证据的充分合理性,测谎结论成为法定证据是一种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当前,测谎技术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测谎的结论在司法活动中也成为判断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因此,关于测谎结论的影响因素就成为业界研究的重点问题.测谎结论会受到测谎环境、测谎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测谎结论的可信度逐步提高,测谎结论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但测谎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只是证明案件...  相似文献   

6.
测谎结论虽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积极作用,但其科学性、准确性以及证明能力如何尚存在争议。通过对测谎原理的研究和测谎程序的分析,可以发现测谎技术具备科学性,测谎结论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测谎结论有助于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测谎技术有助于民事借贷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测谎技术在我国侦查活动中已经广泛运用并发挥巨大作用。我国应尽旱明确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就目前测谎技术现状而言,暂时确实不宜将测谎结论作为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单独一类诉讼证据。但是在学理上,测谎技术作为一种调查手段,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具有的独特的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已经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来,并且已经在法律、司法解释、国际司法准则中得到确认。  相似文献   

8.
测谎技术在犯罪调查方面屡建奇功,但由于测谎原理受到质疑,测谎结论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非常微弱,以及准确率并不是测谎结论恰当的度量标准,因此测谎结论并不具备证据资格。测谎实质上是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进行审查判断的一种方式,只是其采集生理参量的仪器更为精密和科学,因而只能作为辅助的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9.
测谎是一项科学的认识活动,并且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在学界和社会实践中已经成为共识.在诉讼领域,测谎已经在侦查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测谎能否成为证据手段,测谎结论能否成为诉讼证据仍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和质疑.这既与测谎技术本身还有待发展完善有关,还与人们对测谎技术缺乏正确的认识从而不信任有关,尤其与我们的诉讼证据制度本身还欠缺规范其使用的法律规则有关.测谎可以完成诉讼证明中证据的本质属性-关联性证明的作用,应当纳入法定诉讼证据种类,但测谎证据必须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强,测谎否定结论证明力大于肯定结论证明力.测谎并不侵犯被测者的意志,测谎检查的作用一是发现真实,二是排除嫌疑保护无辜.应通过构建测谎的技术程序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来规范测谎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测谎结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技的进步,测谎技术出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于司法领域。目前,测谎技术在刑事侦查中有助于捕捉犯罪心理痕迹,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缩小摸排的范围,提高办案效率。但是测谎结论是否应该作为刑事证据被法庭采用,在目前的中国,应当慎重。  相似文献   

11.
口供在诉讼证据中的地位呈现出一种由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过程 ,反映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由愚昧到科学、从野蛮到人道的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各国关于口供可采性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类 :其一、确认口供为法定证据 ,但必须加以限制 ;其二、认为口供不是法定证据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证据地位及建立口供可采性规则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性等一起构成证据的属性或要素。只有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律容许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因此,证据的可采性关系到证据的接受予否,是一个至关重要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我国的证据法学的改革应当在总体上借鉴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前提下,以英美法系证据采用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某些内容作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问题除了包含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涉及了法律的本质、价值观等更为抽象的价值层面的因素.所以在诸多证据规则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引发的争议和分歧也相对较多,而这些冲突都决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是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主要部分.目前,我国从总体上讲没有成体系的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正是由于这种不足,为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制度设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补强证据规则是对诉讼过程中的采证、认证经验的总结,其在程序上对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直接限制,体现了对法官认证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补强证据规则,理论上也缺乏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系统研究。但司法实践中会经常运用到补强证据及其规则。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在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中,通过"钓鱼执法"、"陷阱取证"等手段获得的陷阱证据被大量运用,它作为一种有效的执法证据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使用价值。然而由于这种取证方式的特殊性质,也为其带来种种弊端,陷阱证据的可采性也被打上了问号。加之我国立法缺乏明确的规定,陷阱证据的可采性认定在理论和实务两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必须尽快对陷阱证据进行立法及规制,使其走向法制化、明确化、合法化。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各国对待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的不同态度出发 ,考察了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 ,分析了背后蕴涵的理念基础 ,从而 ,力图为我国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取舍方面寻找合理又合情的理论基础 ,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忽视证据或者不准确掌握和理解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就无法保障法律监督活动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因此,检察官不仅要树立科学的证据观,而且要掌握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应当严格把握证据的关联性,严格审查证据的可采性,以及注重证据的证明能力。  相似文献   

19.
电子数据证据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电子数据的无痕性、易变性、开放性使电子证据极具脆弱性,但根据我国的诉讼模式、证据制度、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以及国际立法的现状、趋势和电子商务等社会实际生活的需要,可以推断出承认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它的三个本质特征决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审查判断的内容方法,都有不同于传统七种证据之处,把它归于视听资料只是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   

20.
证据评价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自由证明方式下,法官评判证据的自由是相对于机械的法定证据规则的束缚而言的,决不意味着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评判证据.法官评价证据的范围主要限于证明力而极少涉及证据能力;评价的内容是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强弱;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经验法则,评价的方法是综合判断.剖析并探究证据评价的过程,对于我们构建相应的制约机制,防止法官滥用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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