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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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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玉文 《法学论坛》2000,15(2):45-48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但由于这方面的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因而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疏漏:在犯罪主体上,将企业厂长排除在外;在"非法利益"的界定上,无论性质方面还是数量方面,均不甚明确.对此,应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便更加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2.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首先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其次是该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同时符合二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时即可认定。  相似文献   

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疑难问题略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润,数额巨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本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有待研究。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的认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由于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因而就存在一个国有公司、企业范围的认定问题。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1)认为“国有公司、企业应是指单一国家投资机构或部门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形式的企业”。(2)认为“国有公司、…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进,股份制已经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种经济背景下,现行的1997年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定位已经脱离于当前的经济背景,事实表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原有规定明显存在犯罪主体狭隘的缺陷,建议将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并且对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亲友利用便利条件进行非法经营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5.
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司法认定中,国有公司、企业不包括国家参股、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公司、企业.经理是个类概念,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经理,未实行公司改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厂长、总裁、主席等属于经理的范围.经营为筹划并管理之意,有参股投资但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不能认定为经营行为.同类营业不包括类似营业或相关联营业,其范围应以国有公司、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的实际经营范围为标准.非法利益是指兼营公司、企业的非法获利,在兼营公司、企业没有获利的情况下,非法利益是指董事、经理的个人所得.  相似文献   

6.
本案涉及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一些基本概念的认识,如犯罪主体、共同犯罪的构成.以及什么是同类营业,什么是“自营”和“为他人经营”,在这些问题上.审判机关和公诉人产生了差异。本文正是从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上入手,充分讨论,得出了与法院判决不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适用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经理不包括所谓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但包括厂长、总裁等与董事、经理地位、职权相当或相同的人;经营不等于兼职,仅有参股投资行为,但未参与实际管理的,不能认定为经营;在认定是否属于同类营业时,关键看实际非法经营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是否属于行为人所任职的国有公司、企业间核定经营范围;该罪所谓的非法利益,应是指行为人的个人所得,而非其兼营单位的获利。  相似文献   

8.
肖智川 《政法学刊》2004,21(1):37-4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标准以“10万元以上”为宜;犯罪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才可构成;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故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该罪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到集体、民营、中外合资、外资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目的具有多样性,既有因收受贿赂而挪用公款的,又有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及非法活动的。正是由于挪用公款动机、目的的多样性,挪用公款行为可能引发其他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而涉及其他犯罪的,在罪数认定上也必然存在一些争议。在此笔者着重探讨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经营罪是刑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常用的罪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如何准确把握对这种犯罪的处罚力度,需要执法者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走向和微观变化,有清醒的认识;刑法第225条对犯罪行为进行了高度概括性表述,有必要对其行为特征进行深入分折;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在定罪中举足轻重。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对于挪用公款给私营单位使用,目前仍然要按归个人使用来认定,这是由我国私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决定的。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公诉罪名的情况时有发生,变更罪名在总体上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应有含意,但变更罪名同时也要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维持诉讼结构的平衡,要受到一定的制约,特别是由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时,应当注意维护被告方的辩护权。另外,本案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也有特殊之处,那就是对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的职务便利实施无身份者不能独立构成的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作了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2.
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概括抽象,故有人认为该罪已成新的“口袋罪”,应分解或废除。理解此款只要遵循有附属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且可追究刑责才纳入的原则,此罪就无侵犯罪刑法定原则之虑;中国现继续深化改革国情决定此罪应有灵活性,没必要分解或废除:修正案(七)颁布后的传销行为不能再定本罪。无经营主体资格出版、印刷、销售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的,其行为既符合本罪又符合侵犯他人着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以后者定处。  相似文献   

13.
一、削弱了受贿罪的惩治力度 我们注意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条文中使用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受贿罪条文中使用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者在用词方面是有差异的,但在含义上是否也有差异呢?一般认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如果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不同于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它又是什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本案据称是浙江省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该案反映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的诸多盲区。承办律师通过周密调查和深入研究,对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非法获利计算标准等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对于经济犯罪如何充分运用民商法理论和法规知识进行辩护,为从事经济犯罪刑辩实务的律师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1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公司、企业有关人员违反竟业禁止义务而实施的非法竞业行为。我国刑法将其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虽然突出了对国有公司、企业利益的保护,但不利对非国有经济的刑法保护,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传销或变相传销与合法正当经营方式的界限、传销或变相传销中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传销型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该如何认定等问题一直都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本文结合李柏庭非法经营一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浅析运输毒品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爽 《广东法学》2003,(1):43-46
  相似文献   

18.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几个问题曾月英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公司则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它具有较全面的经济功能、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是,公司的积极作用并不是自发地...  相似文献   

19.
丁巍 《青海检察》2003,(1):39-41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医疗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医生从业规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  相似文献   

20.
非法经营罪是现行刑法新设的一种犯罪,由于《刑法》第225条,采用了叙明罪状方式,并以列举方式对非法经营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作出规定,但在所列举的第四项内容中,仍保留了"口袋罪"的特征。因此对这一新的罪名应如何准确理解,其本质特征又是什么,其行为表现具体有什么特点,在市场经济下,如何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避免新的"口袋罪"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明确化。本文拟就本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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