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工作中的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本院自侦部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不立案的查办结果进行审查的内部工作制度。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的主要制度依据是2009年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该文件第36条规定:"举报中心收到(侦查部门的)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相似文献
2.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将自2009年9月1日起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这一规定在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五年,并且也曾经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过三年,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4.
提请批捕的案卷材料、证据也应规范移送杨青林公安机关无论将案件移送提请批捕还是移送起(免)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三条规定,都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检察机关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后,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审查部门之间也... 相似文献
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时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可见,立案监督程序也可以适用于检察机关内部。在检察机关内部适用立案监督程序,不仅是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公民告状难、举报难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笔者对自侦案件立案监督提出以下设想: 相似文献
6.
7.
8.
9.
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于同良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机制,是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离,分别由侦查部门和刑检部门办理,而进行自我监督的工作制度.它完善了人民检察制度,对于正确行使检察权,保证自侦案件的... 相似文献
10.
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1998年10月22日)规定,笔者主张,为了更好地完成刑事申诉的复查工作,应建立健全下列机制: (一)设立相对独立的刑事申诉专门的复查部门。 目前,控申部门相对其它主要部门人员编制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在原有的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刑事赔 相似文献
11.
一、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虽未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监督作明文规定,但鉴于检察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事有侦查权及对自侦案件加强立案监督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三百二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自己确定了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规则,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制约机制,这在促进维护司法公… 相似文献
12.
证据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更加突出了侦查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工作,把非法证据的排除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审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审查工作,对于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14.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将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是否应通知审查逮捕部门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已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掌握,没有必要再通知同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应及时将公安机关执行决定逮捕的情况,及时通知审查逮捕部门。理由如下:一、逮捕的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审查逮捕部门… 相似文献
15.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1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是审查起诉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对于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及其他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即本院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 相似文献
17.
18.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本文仅就如何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谈几点看法。一.对侦查活动监督的现状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很不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同时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检察机关实现职务监督的基础环节和主要手段,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应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健康有序地进行。要提高自侦案件质量,有必要规范内部分工,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互相配合和横向制约机制,使各职能主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便于操作,是提高自侦察件质量重要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