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既存的商事活动吁求特有的商事能力制度,商事能力制度的宗旨系谋求商事交易的效率与交易安全。受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制约,我国立法及学理均否认商事能力制度。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营业能力及商事责任能力。商事能力制度中不存有商事行为能力。不同的商主体,具有平等的商事权利能力,拥有不同的商事营业能力。商事责任能力系能够承担多种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证据能力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卫东  付磊 《证据科学》2008,16(1):3-15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关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王宁 《河北法学》2002,20(6):129-131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较为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 ,需要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用开放的眼光重新审视、拓展民事行为能力基本理论。深入分析日本民法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利与弊 ,扬利抑弊 ,促进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科学化、体系化 ,从而引导经济体制改革和司法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缔约能力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先波 《中国法学》2001,(1):102-108
本文对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德国法系一些国家的缔约能力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并就此提出了在立法中完善我国的缔约能力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5.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的基础和起点。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并且选择了适应本国的具体国情的立法模式。我国尚未承认自然人破产能力,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著华 《现代法学》2004,26(4):146-150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何恬 《证据科学》2006,13(4):305-311
我国民事法律对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设有宣告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对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当代的法律法规,完善国内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域外国家围绕受审能力的规则建构,以“恢复能力”为导向,目的在于实现正当程序,强调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无受审能力的被告人进行刑事审判,并通过衔接强制治疗程序促使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恢复,最大限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我国刑事诉讼在重疾型缺席审判程序中引入受审能力标准,以“恢复审理”为导向展开制度设计,一方面在规范上引发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导致立法目的不彰。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受审能力规则,应将其与缺席审判程序剥离,逐步转向与治疗程序的衔接。需强化对受审能力的司法判断,明确司法鉴定的启动条件及标准,通过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补强法官在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短缺,进一步完善以无异议为例外的鉴定人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以年龄标准划一地确定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何种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如何确定年龄界线,皆难免存在过分保护未成年人与交易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无法得到保护的双重局限性。为尽可能减少此种局限性,像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在类型化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上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规范模式。我国《民法通则》在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时,虽然以拟制成年制缓和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局限性,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局限性则明显认识不足。一些学者由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蕴缺乏深刻理解,对现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作出了严重背离强行法属性的解释。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理念与规定,为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与行为自由,我国未来编纂民法典时,宜考虑完全取消无民事行为能力类型,规定未成年人不管年龄大小原则上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12.
鉴于醉酒人签订合同纠纷的不断涌现,而醉酒人缔约能力问题在中国民法中未予明确规定,不利于保护私权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此,文章在比较分析西方各国对醉酒人缔约能力规定的基础上,在中国现行的民法体系框架内,针对醉酒中慢性醉酒和急性醉酒不同特征、对醉酒者的缔约能力做不同的设计,建立和完善醉酒者缔约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以元杂剧为材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杂剧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昏官与能吏(包括污吏)共存。从比较制度能力和个人制度角色来观察,中国古代官员需要借助胥吏来完成其政治任务,而这正是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生活过分重视道德文章而忽略司法技术知识所引发的一个弊端。由此,也显示出从比较制度能力和个人制度角色论证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比用权威断言和比较道德角色的论证来得更有力量。  相似文献   

14.
潘雅宁 《法制与社会》2012,(6):49-50,58
妇女受刑能力有别于妇女刑事责任能力。妇女受刑能力制度,是指依据妇女受刑能力的特点而设置的,整体上更为宽容与人性化的刑事法律制度。完善妇女受刑能力制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提高认识,注重借鉴,有步骤地扩大犯罪妇女的权益保护范围、对象保护范围,强化刑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无缝接轨,最终较快地废除犯罪妇女的死刑,是完善妇女受刑能力制度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5.
建立法官能力评价制度黄剑峰,金涓建立法官能力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建立法官能力评价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工作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同时,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  相似文献   

16.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   

17.
丁文 《法商研究》2005,22(1):53-59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为保护加害人利益而设置的;为寻求当事人利益之平衡,法律又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和行为人的公平责任。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中,有出生主义、意思主义和识别主义三种不同标准的立法例,而以识别主义立法例最为科学;在同采识别主义立法例的德国、日本的民法典中,尤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最值推崇。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尚需检讨,而在目前有关民事责任能力规定的民法典草案中,又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起草的民法典草案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分别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是可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后者是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二者构成了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由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来,却又与之有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从而构成了具有独立地位的程序法上的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19.
贺红强 《法学论坛》2016,(5):144-150
被告人受审能力理论的产生伴随着被告入主体地位的提升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加强.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有利于保障正当程序、促成实体公正、确保庭审秩序.我国当前并无关于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呈现重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轻受审能力鉴定的现状,使鉴定人陷入两难境地,亦不利于人权保障.我国宜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合理构建被告人受审能力的认定程序,明确认定后的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20.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强 《法学论坛》2005,20(5):94-98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我国采取德国法的三级制,除此种立法例之外,还有日本、法国民法所采用的两级制。三级制的立法存在种种缺陷:不能给予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合理的保护;缺乏对这一群体意思自治的尊重;阻碍了法律行为的生效和交易效率。因此,建议我国民法典采用日本、法国的两级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