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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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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解决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仅以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增加了一个条款,这一较为简洁的条款直接确立了我国司法程序中的庭前会议制度,挺高了庭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现行法律尚未对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进行扩展,实践中具体的应用、操作尚待进一步摸索。  相似文献   

2.
黄曙  吴小倩 《人民检察》2013,(18):25-28
庭前会议实行以来成效初显,但其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从司法实践看,庭前会议制度的操作程序、决定效力、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应该进一步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属性,建立符合司法属性的框架,并强化检察机关对这一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3.
姚德健 《法制与社会》2013,(32):106-107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初步确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立足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规定,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作出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庭前会议机制作为连接起诉和审理之间的中间程序,但因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欠缺可操作性,该机制在适用中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司法现状。为了有效对接立法与实践,应从司法实务的需求角度,给予庭前会议准确的程序定位,进而完善实施规则,明确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庭前会议应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它位于公诉审查之后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庭前会议解决的问题不仅包括对程序性问题的汇总解决,而且包含案件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明晰,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诉权启动,也可由法庭依职权启动;其运行包含会议模式及听证模式,庭前会议应尽量对程序性问题予以解决、作出决定,并对庭审程序发挥制约效力.  相似文献   

6.
莫湘益 《法学研究》2014,36(3):45-61
为了促进集中审理的实现,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从规范分析的视角可见,该程序主要处理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争议,具有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争点整理、沟通说服、程序分流和调解和解等六项功能。庭前会议既为集中审理做准备,又间接过滤不当起诉,以保障人权。通过样本分析可见,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将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异议等同于法庭质证,赋予庭前会议以裁决效力,这反映出司法实务部门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庭前会议制度的生长,应当在程序法定原则之下,既尊重庭审的中心地位,保持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平衡,又充分释放其功能和影响,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岳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3,(36):120-120,126
庭前会议是庭前准备程序,法律规定的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赋予其重要的价值目标。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申请权或者建议权启动,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不仅解决有争议的程序性问题,而且亦包括案件一些实体问题的确认和整理,并对庭审发挥一定的约束力,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等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新增的制度,目前立法过于笼统,故亟需厘清其价值、内容、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在司法实务中能充分实现其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9.
张旗 《法制与社会》2014,(11):98-99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1.
曹振 《法制与社会》2013,(14):52-53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此次修改亮点不断,凸显了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思想。但是,面对新法的实施奋斗在司法最前线的机关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建立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仍然相对笼统,而且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对庭前会议理解各有不同,所以研究庭前会议制度对于迎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刑事庭前会议是此次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提高庭审效率,固定证据争议,引导案件程序分流的诉讼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本文拟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功能、问题、原因、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3,(35):140-1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庭前会议中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王应 《法制与社会》2014,(15):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即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间植入庭前会议这道中间程序。其提出的背景、实践中将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作用如何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角色定位及权利、义务,对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审查对象、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公诉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17.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相似文献   

18.
从公诉实践的角度看,庭前会议制度在提高庭审效率、确保程序公正、节约公诉人精力等方面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略显粗疏的法律条文降低了庭前会议制度的可操作性,在提起主体、适用范围、约束效力、法律监督等方面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吉冠浩 《当代法学》2016,(1):149-16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失范的主要表现为:解决程序争议的功能失灵,组织庭前准备的功能失范,提高诉讼效益的功能也难以发挥.跳出庭前会议程序失灵的表象后,“庭前会议功能失范何以发生”成为了重要问题.目前看来,庭前会议决定的效力缺失是该程序功能失范的主要成因.其间的因果律为:决定的效力缺失,使程序争议拖延至一审庭审,对合议庭和被告人参与未形成有效激励,并导致当事人失去了救济方式.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告别“没有结论的裁判”.  相似文献   

20.
张鹏 《法庭内外》2021,(3):10-13
今年2月4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公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景文数量最司法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引起了刑事宴务界、理论界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笔者作为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的法官,通过对该司法解释的初步学习,认为这部司法解释中最能体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便是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通过提升庭前会议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体系中应有的地位,进一步发掘和丰富庭前会议的功能,并进一步密切其与法庭审理环节的衔接,使其对法庭审理公正性、有序性,集中持绫性的保障作用更为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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