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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丽珍 《法制与经济》2013,(12):27-29,31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死亡而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法难题,也体现了我国践行国际公约的承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内外也有没收制度的立法例,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有其独特性,文章将对此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中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在实践中适用并不多,理论上的争议却不少。总体上,应当肯定该程序设立的积极意义,并承认其是一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刑事诉讼程序。在达成上述共识的基础上,就可以对此程序中涉及的适用范围、证明标准、权利救济等理论和实践层面出现的具体争议做出法理上一以贯之、实践中规范可行的合理解释:在目前阶段,该程序适用范围应做严格解释;证明标准应较一般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适当放宽;权利救济应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有刑事审判程序、对物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及无刑事定罪程序的法律特征。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权力性质仍属于公诉权,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9,(1):136-148
27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样本反映出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溯及力、"重大犯罪案件"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证明标准的把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程序法从新"会产生溯及既往的风险。对于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人逃匿或死亡的犯罪案件,如果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生效时该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已经诉讼终结,则不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将案件的社会影响作为认定"重大犯罪案件"的标准,不仅过于主观,而且违背管辖的基本原理,建议以"涉案金额标准"替代"社会影响标准"。应当慎重审查被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只有在能够认定被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时,才能够将其认定为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的对象是物权,而不包括债权。"死亡型"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与"逃匿型"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这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应当有所不同;同时,利害关系人对其诉讼主张的证明标准也应当与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既是申请人又是举证方,同时还是监督者,程序的启动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有关重大犯罪,没收程序的举证重心应是违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同时,应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划分进行探讨,并设计合理的庭审程序,以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致使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不能追缴,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权益。为解决这一问题,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雷 《法治研究》2012,(5):3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第二次修正后已正式颁布,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本文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阐述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和归纳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并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制定实施细则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黄莹 《法制与社会》2013,(32):150-151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种新生的制度,这一程序尚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分析,以及同他国没收制度的比较,兼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规定和我国的国际义务,针时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没收的财产范围、证明和举证责任,加强对利害关系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以及完善保全措施、管理制度和回转程序等相关建议,以期待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更为完整,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李锦阳  刘瑜 《法制与社会》2014,(11):110+114-110,114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由于我国刑事审判中不存在缺席审判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在逃的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提起公诉,更不可能进行缺席审判;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使得法院也不可能针对在逃者或者失踪者的财产作出没收、返还或者赔偿损失的裁决。我们将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这给赃款赃物的追缴带来了很大困难。鉴于此,此次的新刑诉法中确立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时可以不经定罪而独立提起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0.
11.
修改后的刑诉法专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初步实现了与国际公约的有效对接,顺应了新形势下打击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的新期待。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如何加强对违法所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追赃诉讼的司法实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该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全面领会把握该项立法的本意,并在诉讼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认定上设定了程序性障碍。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受案范围受到限制、立法未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诉讼权利、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导致多数追赃案件无法启动特别程序、我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决难以在外国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司法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意见,包括对“逃匿”情形作立法和(或)司法上的扩大解释;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完善公告境外送达的司法协助程序,健全我国生效的没收裁定在国(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刑事司法协助诉讼机制;证据标准参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慎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13.
初殿清 《法学杂志》2013,34(8):129-137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在性质上属于程序障碍情况下实施的刑事没收中针对某些犯罪案件而特别设计的程序,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司法解释扩张其案件范围的规定,实为将两种在制度目的、制度原理与立法技术等方面不同的没收制度一并纳入特别程序之中,这种设计在制度结构上存在不合理性,应有所调整。  相似文献   

14.
肖恩 《中国检察官》2023,(18):28-31
司法实践中,贩毒案件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有时会出现争议。违法所得数额在购毒者把毒资交付给贩毒者时即已确定,不受贩毒者后续处置行为的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应贩毒者所贩毒品数量的附加惩处。成本本应是认定所得数额的重要因素,但犯罪成本因受犯罪行为和资金的非法性影响而丧失合法性,因而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毛利原则比纯利原则更合理。从宏观的贩毒链条共犯关系看,从在案贩毒者处连带没收购毒者支付的毒资总额,是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另一途径。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用于强化毒品犯罪打击效果的扩大没收则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现行的刑事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①这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这一制度的设立可以改变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对特定类型犯罪所得追缴不力、难以展开国际合作的现状,  相似文献   

16.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取的经济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大部分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的内容和范围未明,以及明确认定标准的阙如,造成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操作不易。没收违法所得通常处于附属地位,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功效。在实务中,行政机关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违法所得定义混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务中无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发挥应有功能,无法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实现类案类判。为回应上述现实困境,此次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重塑没收违法所得法条构造。因此,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总额原则”作为认定基本原则,限于积极经济利益,应当扣除行为人已缴纳税费,且应进行合理推估。应当从行为前提、所得人、标的、违法所得范围、已实际退赔份额的排除和处罚效果等六个方面建构没收违法所得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17.
贪官病逝,违法所得被没收1993年,郑文斯利用其担任广东省中山市政府东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将该办事处位于东区的某块土地划给当时的东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并决定由该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从部门留成费中支出资金在此土地上兴建“基金楼”。1995年,该楼建成后,郑文斯指使时任东区城建办副主任的黄某(另案处理)将该楼中的两户住宅单位(面积均为85.38平方米)划给东区办事处当时设立的企业——澳门东辉贸易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8.
陈岚桦 《法人》2011,(9):13-13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在8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5,(3):37-44
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1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2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20.
石魏 《人民司法》2022,(5):51-5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鉴于诉讼目的、针对对象、审判模式、权利救济的特殊性,针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证明标准应区别于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对于没收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应通过赋予其知情权、参与权、上诉权、法律援助申请资格等,全面加强对其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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