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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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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岳鹏 《北方法学》2010,4(6):35-40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核心论题是要解决现代社会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主要表现在: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强制与同意”论题;扬弃了法兰克福学派实证主义批判传统;重构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性观。  相似文献   

2.
陈春琴 《法制与社会》2010,(25):290-290
审视和澄清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立足于对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以期拓宽国内科学技术的价值合理性批判的理论视域。  相似文献   

3.
根据哈贝马斯,司法的合理性问题在于:一种法律的适用,如何既具有内部自洽性又具有合理的外在论证,从而同时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正确性。哈贝马斯认为,当代西方的典型理论包括解释学、实在论、实证论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相对而言,德沃金的建构性解释论提出了较为有效的方法,但由于其缺乏对话层面的考虑,而不可避免陷入独白化的困境。为此,哈贝马斯将商谈论引入以解决司法判决的合理性问题。哈贝马斯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对传统的司法理论具有颠覆性。虽然这种理论带有很大的乌托邦成份,但对解决当代社会的司法问题,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视角。  相似文献   

4.
美国著名的批判法学家罗伯特·昂格尔,运用其社会批判理论,对以传统的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传统法律的危机,即认为传统自由主义法律思想的意识形态属性具有工具性和虚伪性,对其修补是不行的,必须彻底地完全地否定;并提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要用新的方法开展法社会学的研究,要重建法律的理论,为批判法学运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指出批判法学家昂格尔这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性质问题的探讨和对法律制度的高度反思,对我国法学家来说,是有参考意义的。  相似文献   

5.
程苗 《行政与法》2009,(5):115-116
法的形式合理性理论是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自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对韦伯、麦考密克、哈贝马斯等中外学者关于法的形式合理性理论的考察,强调对法的形式合理性的研究不仅是一个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当下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大量移植和借鉴西方法律,从而更加凸显了法的形式合理性在法律的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6.
文章意在解构哈贝马斯关于权利正当性重建的内在逻辑。乍看之下,哈贝马斯关于权利正当性的重建似乎有循环论证的嫌疑,哈贝马斯是通过生活世界这一概念的复杂性来克服这种嫌疑的,但也付出了理论逻辑不彻底的代价。文章从人称与正当化类型的关系入手,分析了哈贝马斯是如何克服这种嫌疑的。然后,对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这一概念进行了批判。最后,指出了造成哈贝马斯理论困境的内在原因。  相似文献   

7.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21,(3):185-200
韦伯的政治著述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典范,对当代世界政治和法律理论研究具有划定问题史的意义.施密特脱离韦伯政治理论的体系与前提,极端化地推演了韦伯的决断主义与克里斯玛型领袖民主等范畴,为纳粹极权体制的极端价值相对主义进行辩护,与韦伯政治著述的根本价值关切严重对立.哈贝马斯既反思了韦伯民主理论的规范性真空这一缺陷,又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与理性化铁笼困境的诊断,致力于批判与根除纳粹德国非理性思想传统的影响,并以商谈理论重构了自由、民主和法治的规范性基础,为填补韦伯的规范性真空作出了贡献.以哈贝马斯提出的思想史问题为切入点,阐释韦伯民主理论的总体问题意识与内在价值链条,分析施密特与韦伯理论的外在联系与根本差异,能清晰呈现关于现代民主的经典思想形态及其内在张力.  相似文献   

8.
徐佳佳 《法制与社会》2013,(30):135-136
卢梭对政治权威及其合理性的构建是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政治权威,政治权威在社会状态中产生,民主、法治是政治权威合理性的核心等,这些宝贵思想对民主思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是他在解决现代社会问题的理论构建中形成的。一方面马克思在市民社会分析批判的宏大主题之下指出了现代人类的归宿即共产主义社会;另一方面马克思依托这一社会发展历史境遇赋予法律作为反映者和施予者的双重角色,阐明法律在自身矛盾推动下的辩证运动及其此运动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大众传播理论是批判的传播者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大众传播媒介在本质上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参与了国家对大众思想的灌输和控制及对高级文化的摧毁,作为大众文化明星也只是一种人格化的商品;也是批判的大众文化理论,指出大众文化具有意识形态性、控制性、欺骗性、商品性、复制性和非艺术性;还是批判的受众理论,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大众传播的受众处于一种被全面控制的境地,其接受方式是非审美的。  相似文献   

11.
哈贝马斯 (J櫣rgenHabermas) ,192 9年出生于德国杜塞尔多夫 ,现今 71岁。哲学家社会学家 ,德国的哲学流派之一———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 (阿多尔诺-霍克海默尔学派 ,Adorno -Horkheimer)的第二代掌门人。曾先后执教于海德堡、斯达恩贝格 ,最后作为霍克海默尔的继任人执教于法兰克福大学 ,1994年退休。哈贝马斯是享有世界声誉的德国哲学家。其主要或流传较广的著述有 :《公开性的结构转折》(Strukturwandelder ffentlichkeit ,1962 )、《知识和利益》(ErkenntnisundInteresse ,1968)及《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deskommunikativenHandelns ,1981)等。在其著述中 ,哈贝马斯阐发了一种以理性发展为基础的民主的社会理论。他强调法权和宪法以及政治公开的不可放弃性。在近来国内外诸多的学术报告中 ,他鼓吹一个共同的欧洲宪法和一种欧洲范围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协调。最近 ,德国出版界决定将授予哈贝马斯和平奖 ,这项数额仅 2 .5万马克的奖项是德国读书界最高的荣誉 ,自 1950年设立。哈氏将是这个奖项的第 52个得主。授奖的理由是 :哈贝马斯以其社会理论发展了批判启蒙的传统 ,并进一步宣扬了自由和公正价值及其作为构建民主共同体不可或缺基础的意义。根据传统 ,该项?  相似文献   

12.
陈英 《研究生法学》2010,25(4):1-29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作为社会哲学的元理论,为解释国家法之外的社会调控体系之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采取社会本位的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交往互动行为对日常生活中的法规范之形成的建构性意义。通过讨论“日常生活中的法”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过程,指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并结合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讨论了建构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法体系”对形成健康平衡的社会秩序调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指出交往互动行为和生活世界是哈氏理论中最为核心的两个概念。并结合案例,通过分析哈氏理论的贡献与不足,对建构交往理性基础之上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进行了理论铺垫。第二部分讨论了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EI常生活中的法”之形成与发展过程。首先,通过考察日常生活中的法与“活法”的区别联系,把“日常生活中的法”定义为: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经由主体一致性同意而形成对彼此行为之稳定性预期,从而约束主体行为,具有连续性规范意义的行为准则。随后,根据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社会模拟理论”,分析了随着交往及交往扩大化,“日常生活中的法”吸收整合其他一般行为规范而不断发展的过程。第三部分讨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的组成部分及其内部效力层级的划分。通过阐释“日常生活中的法”与“生活中的微观法律”、道德以及习惯法之间的关联性,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内部的效力层级划分及其运行、制裁机制呈现出来。同时指出,生活中的微观法律、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法因为形成与运作方式的差别,其效力等级呈逐步递增状态。最后,本文从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遇到的困境出发,指出转型中国社会,同样遇到了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的问题。无论是国家法体系,还是“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都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只有充分恢复交往理性,重视法与社会生活的良性互动,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才能建构起具有整体性意义的、健康平衡的社会调控体系。  相似文献   

13.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是当今哲学界关注度较高的一种哲学理论,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时代性。哈贝马斯在批判马克思·韦伯的工具理性的基础上,把研究方向转向人们的交往行动,用交往理性取代工具理性。而目前我国正进入到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也可以从交往行动理论中吸取养分,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建设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是他的社会理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基于理性 ,对现实社会及其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批判和否定 ;他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同样闪烁着辩证法的光辉。他把法律看成人类社会的一种暂时现象 ,这种观点根本上来源于他对工业化所开辟的人类社会历史前景的乐观态度。因此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深刻性与他对现代性问题的洞察是分不开的。换言之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问题性 ,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反映  相似文献   

1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国理政思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基础之上的。国家观是马克思历史观中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问题的研究和批判,不仅是实现其哲学观变革的必要步骤和确立实践唯物主义原则的必备环节,也是马克思成就自己的社会学思想和政治学理论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说早期对黑格尔国家观和法哲学的批判只是为了确立自己的哲学立场,并为后续的社会批判寻求到可靠的哲学基地,那么,马克思在1845年之后的研究则展现出了他明显的政治目的和诉求。只有通过对马克思国家观的哲学基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国家的本质及国家消亡的过渡性分析,才能揭示出马克思关于国家问题的核心思想,从而展现出对现代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即产生时期、成熟时期和发展时期,最后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本文就马、恩人权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一些有关问题,如批判“天赋人权”学说和资产阶级人权、人权的含义和根据、人权的特性、未来社会的人权等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17.
前苏联的“解冻学”和中国的“百花学”都属于“社会批判学”。“解冻学”在社会批判中阐发“人的尊严”,这一社会批判理论直接影响着“百花学”的形成和发展。“百花学“仿效“解冻学”的创作路数,艺评论思想和组织形式,由于不同的国内形势,“解冻学”得以发展,而“百花学”却被迫中断。  相似文献   

18.
狄骥是宪法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公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以社会连带理论为基础,经由对传统自然法和国家主权理论的批判,提出一整套完整的宪法理论,至今仍有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9.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作为社会哲学的元理论,为解释国家法之外的社会调控体系之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采取社会本位的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交往互动行为对日常生活中的法规范之形成的建构性意义。通过讨论日常生活中的法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过程,指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并结合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讨论了建构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法体系对形成健康平衡的社会秩序调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指出交往互动行为和生活世界是哈氏理论中最为核心的两个概念。并结合案例,通过分析哈氏理论的贡献与不足,对建构交往理性基础之上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进行了理论铺垫。第二部分讨论了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之形成与发展过程。首先,通过考察日常生活中的法与活法的区别联系,把日常生活中的法定义为: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经由主体一致性同意而形成对彼此行为之稳定性预期,从而约束主体行为,具有连续性规范意义的行为准则。随后,根据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社会模拟理论,分析了随着交往及交往扩大化,日常生活中的法吸收整合其他一般行为规范而不断发...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出发,通过对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对比研究,从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进行了比较分析,希望可以借此理清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市民社会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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