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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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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刑事视听证据的概念、特征 刑事视听证据是指司法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录像、录音等科技手段对犯罪行为人或嫌疑人进行监控而获取的证据。可分为两大类:刑事影像证据和刑事声像证据。 其特征有:(1)采取刑事视听证据的主体具有职能的特定性,即专门的司法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安全机关。(2)采取视听证据的目的是通过技侦手段再显全部或部分犯罪过程,以及直接录像监控、录音监控获取直接证据。(3)采取刑事视听证据必须经过申请、复核、审  相似文献   

2.
周蔚 《刑警与科技》2008,(2):174-177
随着公安和检察机关侦查观念和手段的不断发展,运用审讯、询问、庭审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固定视听证据或视听资料,已被广泛采用。这是固定言词证据的一个有效措施,标志着我国刑事侦查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时代。  相似文献   

3.
随着公安和检察机关侦查观念和手段的不断发展,运用审讯、询问、庭审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固定视听证据或视听资料,已被广泛采用。这是固定言词证据的一个有效措施,标志着我国刑事侦查走向现代化并逐步迈进了高精技术时代。  相似文献   

4.
张彦春  李宁 《天津检察》2010,(2):36-37,41
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促进执法公正,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建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历史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2003年又推广到全省职务犯罪讯问工作中。四川省也于2002年在贡市首先运用录音录像技术固定视听证据。  相似文献   

6.
多媒体示证系统,是公诉人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材料,经过电脑处理,用于法庭进行公开展示的过程。据报道,90年代初根据国内办公自动化开发了多媒体示证系统软件。1998年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科技强检”的要求,专为检察机关开发研制了“检察院多媒体示证系统”的软件,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该示证系统软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这一科技方法的推广运用,是将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引入到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一项新成果,是“科技强检”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已在全国许多检察机关得到了应用,发挥出越来趑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文就我们和兄弟院在实际应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做法加以综述,以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7.
全程录音录像目前在刑事侦查、审判工作得到普遍应用,最高检还就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专门发布了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在证据运用、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全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补强性和弹劾性问题也应不容忽视,本文试就全程录音录像证据的弹劾性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8.
检察技术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在配合业务部门案件侦查、证据固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将科学技术充分融入检察业务发展中、充分应用于案件侦查和证据核实过程,真正具体地将技术和办案捆绑起来,提高侦查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当今检察技术工作新形势的最显著特点和强烈要求。如何发展、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检察技术工作的作用,工作如何实现超前式定位、跨越式发展,是新形势下检察技术工作目前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张珩 《人民检察》2005,(14):27-28
全程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公诉等诉讼活动中为了核实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运用视听技术对讯问犯罪嫌凝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进行同步录像的一种诉讼活动。由于全程录像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既能证明案件事实,又能反映程序事实的特点,所以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采取全程录像的方式来记录讯(询)问的全过程。但是,现在不少这类视听资料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有诸多不完善甚至有悖于法律的地方。这不仅不能使全程录像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容易成为当事人翻供、证人翻证的借口。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1.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刑事诉讼目的、权力结构、诉讼构造可能变化的未来,录音录像人权保障的潜在功能将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12.
检察技术要为办案服好务技术局副局长陈柯钧检察技术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必备的科学技术手段。它渗透在各检察业务部门的办案工作中,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通过收集、审查、检验鉴定证据,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正确认...  相似文献   

13.
论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功能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刑事诉讼目的、权力结构、诉讼构造可能变化的未来,录音录像人权保障的潜在功能将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14.
本文指出应结合实际,创新形式,规范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监督工作,并进一步明确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加强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监督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作用,全面强化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5.
李明蓉 《证据科学》2016,(6):693-70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所以对于同步录音的认识不一。这种情况已经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运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实证调研的数据,可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务中的运行状况、程序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实务运用与效用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同步录音录像性质与定位的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步录音录像可作为侦查讯问行为合法性证据和口供补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16.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视听资科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双重证据类型属性,起着防止刑讯逼供发生及固定口供的重要作用。构建其录制和审查程序规则时。必须注意其双重证据类型属性之特点,并同时考虑到程序公开、诉讼经济、诉讼效率及惩治与保障并重等诉讼原则,科学地制定相关程序规则并使之法定化。  相似文献   

17.
常永斌 《江淮法治》2011,(23):54-54
视听资料按其制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制作视听资料和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也称私录的视听资料)。前者是在被录音或者录像者知晓或者应该知晓的情况下制作的,如同步录音录像:后者在被录音或者录像者不知晓的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制作的谈话录音等。对于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应用,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8.
一、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 对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可否视为一种视听资料证据,学术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在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所作的陈述,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是一种言词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而人的陈述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的一种,这不仅对检察机关运用各种证据证实和揭露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视听技术工作带来一些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试就视听技术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如下。一、改变服务重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检察机关的视听技术工作流于一般性服务。主要表现在:一是偏重于为宣传服务。即拍照或摄录的资料,除少量为办案服务外,更多的还是用于新闻报道,制作宣传专题片以及为各种法制宣传等活动服务;二是为协助相关部门摄录一些突发性事件和急需的资料;三是摄录像只作为资…  相似文献   

20.
王健 《犯罪研究》2007,(2):45-49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明手段。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探讨了视听资料作证的三个相关问题:视听资料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运用、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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