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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惠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4):58-61
共同经济犯罪中从犯数额的认定是理论界、司法界值得探讨的问题 ,它对正确惩治共同经济犯罪意义重大。本文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着手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以利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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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18-22
犯罪数额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性质上分析,犯罪数额可分为起定罪作用的犯罪数额和起量刑作用的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应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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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是一种职务性犯罪,也是贪利性的财产犯罪,它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的侵害而表现出来的。因而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表现在贪污数额上,其数额大小,是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依据,从而也是对贪污罪处罚的主要根据。如何正确认定贪污数额关系到贪污罪与非罪,量刑轻重,至关重要。(一)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在单独犯贪污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基准,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的贪污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由于贪污罪的刑罚适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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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确定的罪名约有400余种,其中约有300余种对犯罪数额有具体要求,占到了刑法罪名总数的绝大部分。这些个罪中的犯罪数额或由刑法条文直接规定,或由司法解释界定,不但影响着量刑的轻重,有的甚至直接决定着犯罪的成立与否,是该种犯罪的必备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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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法定性、二元性、独立性”是单位经济犯罪主体必备的三大基本特征,这是对司法实践中单位经济犯罪主体认定之疑难问题进行定性分析的理论依托。单位经济犯罪主体亦存在“一般与特殊”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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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难题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课题组 《法学杂志》2010,31(6)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实际办案中反映出来了在主观故意、犯罪数额、打击面大小、被害人工作和追赃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创新性地运用刑法基础理论,解决实体问题,其中"用间接故意理论创新解决主观方面的确定"、"对‘自愿被害人'坚决予以打击"的主张堪称本文的亮点;第二,综合运用诉讼法原理,正确处理程序性难题,其中"对犯罪总额,可采取‘就低原则'与‘优势证据原则'相结合的方法"则是作者的创新主张;第三,追求多个效果相统一,合理确定打击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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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由于主客观原因,合同诈骗罪会呈现不同形态,而不同的犯罪形态存在着不同的犯罪数额。在合同诈骗既遂情况下,应当以受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为定罪数额,在合同诈骗未遂情况下,则应以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数额为定罪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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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其性质的程度,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在社会危害性的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1]因此,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必须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根据,而科学的犯罪数额标准当然应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而言,达到数额标准的不法行为也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可罚性。因此,犯罪数额标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意义。"[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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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数额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实践操作中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包括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损失数额、数量,我们对此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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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数额在认定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有: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件数量、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应有不同的起刑数额标准。目前采用的刑法概括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数额的模式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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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中,构成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应当确定多少才妥当,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与贪污罪等同,以及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有立法规定等问题,都是有必要加以明确,也是值得探讨的立法问题。一、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确定问题1979年刑法未对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始规定受贿罪的数额,其标准为2000元。对此,有学者认为,将受贿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受贿罪科刑数额标准。[1]但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接受此种“降低论”,将受贿罪的数额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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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违法和犯罪分开的二元立法背景下,必然使犯罪概念蕴含着罪量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的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亦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故此数额犯便成为了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因此,有必要对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的问题进行系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评判标准,以期能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从数额犯所涉及的数额的概念入手,明确数额在数额犯中乃至我国刑法中的定位问题是研究数额认识错误评判的前提,由于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数额在刑事案件中看似具体但又包含着抽象的成分,所以既需要对其进行量的判断,又需要相应的价值判断.有了对数额认识错误的法理评判,就能结合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数额认识错误问题作出正确的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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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中的犯罪数额的计算对该罪的定罪量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次或者一般的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对其按照实际挪用数额或者累计数额计算已经成为理论及实务界的共识。但是,对于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情形下的挪用公款数额应当如何计算,却是存在着众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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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总数额作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的事实可以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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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数额起点的设定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法行为危害大、数量多,纳入刑事调控范围的不法行为越多,对犯罪数额起点的设定也就越低;反之,对犯罪数额起点的设定也就越高.本文拟从法律规范层面和法律技术层面对此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