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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乐龙 《行政与法》2009,(2):123-126
冤假错案是对冤案、假案、错案的笼统说法,通常又被认为是刑事错案的代名词.冤案、假案、错案及刑事错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错案,其可以表现为冤案,也可以表现为假案,或者既是冤案,又是假案.研究刑事错案对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丰富刑事司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学,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2.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减少、减弱刑罚的色彩,着力于教育、感化、挽救是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大趋势。然而认真审视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工作却不难发现,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困境重重,导致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一直居高不下,现状令人堪忧。本文拟从分析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工作存在的困境和不足入手,对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工作机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错案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刑事司法理念较落后,以及现行刑事诉讼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同时相关人员的司法能力不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刑事错案的发生。因而,强化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完善诉讼制度,改善司法环境,从而建立长效机制,是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审查批捕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笔者对安徽、陕西两省的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两省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经验和做法,给笔者不少启发,引起一些思考。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宽严相济"严"的适用多有论述,实践中问题也不多,限于篇幅,笔者在本文仅论及"宽"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程城 《法制与社会》2014,(3):295-296
近年来,刑事错案频频发生,这对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犹如一场噩梦,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而新刑诉法的出台,将八种刑事证据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必须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这既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又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有效扼制。至此,笔者根据自身所学,并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扼制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期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纠防。  相似文献   

6.
所谓完备,指的是建立审查批捕工作机制所必须的完整规范、配套齐全的办案制度,这是建立审查批捕工作机制的基础和保障;所谓高效,是指办理案件的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这是建立审查批捕工作机制的目标与结果。它们之间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而要达到相互之间的和谐与统一,使之协调发展,齐头并进,就必须建立健全好如下10个与之相配套的机  相似文献   

7.
刑事错案的深层次原因——以检察环节为中心的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建明 《中国法学》2007,95(3):31-44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与地位决定了大多数刑事错案的形成与发展都与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关。因此,检察机关制定有效预防错案的对策有必要首先从检察环节寻找原因。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过程的检察环节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刑事诉讼机制、刑事司法机关工作机制和司法机关与外部关系方面导致刑事错案形成或继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机理,认为这些深层次原因的共同作用削弱了刑事司法机关预防错案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9.
在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上,程序错案说更为合理。在刑事错案的防治问题上,最为根本的措施应该是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应尽量完善各项具体诉讼制度,最大限度的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金晶 《法制与社会》2010,(32):270-271
在审查批捕中引入调解机制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尝试的一种新办案机制,目前仍处探索阶段,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针对在审查批捕环节如何适用调解机制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薛欢 《法制与社会》2013,(11):255-256
冤假错案对社会良性运转的妨碍,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对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造成这些刑事错案的重要因素就是无罪证据意识的缺失。本文将在厘清无罪证据概念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刑事错案形成过程中的证据因素及案例分析,以重塑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2.
证据材料的收集、提供主体、手段、内容、形式、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审查批捕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胡腾博 《法制与社会》2013,(19):123-124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审查批捕长期以来是一种检察机关单方面的职权行为,采用行政化的审批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86条建立了审查批捕诉讼化制度,准确界定审查批捕诉讼化的概念,明确其价值,并且采取听证方式是全面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审查批捕中的错案以及衡量错案的标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评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衡量是否属于“错捕”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是法定标准;二是具体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这是事实标准。具体地说,不能认为批捕后作了无罪处理的案件,就一定是审查批捕之错案,而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逮捕条件和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为标准来审查确认“批捕决定”和“不捕决定”的对错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同时还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本文以检察系统工作机制为视角对检察机关应如何避免刑事错案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6.
17.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适用的严格性应与其严厉性相匹配,允许律师介入审查批捕阶段是对逮捕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对于我国的刑事制度的完善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者对何为刑事错案的问题存在着认识上的严重分歧,这显然不利于发挥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明确指导作用。鉴于此,有必要厘清人们对刑事错案的模糊认识,探讨刑事错案产生缘由及其应对之策,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尽可能地减少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  相似文献   

19.
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使检察机关作出审查批捕结论的依据更全面、更科学,审查批捕案件的质量更高,还可以避免大量无羁押必要的人被较长时间监禁、减少错捕,有利于充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1,(14):142-143
审查批捕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向来呈现着法定办案时限极短、搜集到的证据材料相时较少,却要求作出及时、准确的决定,而对作出决定的不服又次生上访、投诉或者国家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在立法设计上,对侦查机关呈捕时应负有论证逮捕必要的责任、侦查机关对法律监督落实的回应义务、审查批捕阶段应有收案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使审查批捕工作环节中法律监督效果的实然达不到应然,需要在上述方面弥补立法不足,以顺畅审查批捕工作通道就成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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