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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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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孙德国  姜燕 《山东审判》2006,22(2):73-75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与简易程序的某些规定似有相似,但性质上它绝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支程序”,①它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3.
肖建华  唐玉富 《河北法学》2012,(8):38-39,40,41,42,43,44,45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也在于实现司法的便民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容易,便捷的接近司法。本文试着总结了小额诉讼程序所应遵守的特殊的原则,及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当注意改革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7.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的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因其程序简易、一审终审、诉讼成本低等特点一直被视为是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重要程序。但目前立法粗糙,加上当事人思想上存在障碍,缺乏配套的执行程序等,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很多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难以利用现有诉讼制度;很多简单的案件到法院不能被及时解决,所谓“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形屡见不鲜。欲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探讨,为什么普通诉讼程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什么要设立专门针对简易、小额事件的程序制度?其法理基础何在?  相似文献   

9.
小额诉讼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案多人少"背景之下新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把简易高效地审结小额简单案件同时又不失程序公正作为价值追求。目前,小额诉讼制度正处于各基层法院的实践过程中。本文将立足于重庆市基层法院的实践情况,对小额诉讼的案件适用、机构设置、程序运行等方面做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10.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比例至今偏低,致使程序的建构意图没能得到实现。从程序运行者、程序利用者和程序运行之监督者的视角剖析成因,有助于探寻到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促进策略。简案若不能有效识别,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将失去起码保障,未来识别简案当采取智能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方式。消解适用合意的稀缺性,可使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适用率因为合意适用条件的放宽而得到提高,获得适用合意的方法包括事先约定、法院引导达成和事后自行达成。为规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过多利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费用制裁更为现实可行。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独立、提高首次送达成功率以减少程序转化和重视审级监督的驱动,是促进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重要策略。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制度确立于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为解决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陆续展开了民事司法改革运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具有的平衡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特色而逐渐凸显出优势并为各个发达国家所采用。因此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这样的一个"舶来"制度如何避免简单的"洋为中用"造成的制度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脱轨,而成为一个耗费了巨大人力物力构建的最终却沦为"空头制度"的情形出现,是在小额诉讼程序即将被写入民事诉讼法当下,所有法律人最应当关心的事情。本文将以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情况出发,结合实际社会情况分析构建适应我国当下社会生活的小额诉讼程序所应注意的各方面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及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小额诉讼程序也正式拉开帷幕。全国各地区的基层法院也都在积极响应,各省高级法院也都相继出台标的额等具体规定。所以面对现存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致力于发展前景的研究。文章将立足于现行立法的司法现状及社会政策,对小额诉讼的现存缺陷进行剖析,客观的对未来司法解释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刘皓 《广东法学》2004,(4):66-7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小额诉讼在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冗长、繁琐的诉讼程序与之极不协调,现有的简易程序并不简化。如何在完善诉讼程序的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保证普通民众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小额纠纷的现状谈起,对现代司法理念在民事诉讼方面的价值取向、发展趋势以及对诉讼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得出了小额诉讼程序正好契合现代司法理念中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我国应当设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结论,最后对我国在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4.
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利用于合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负担、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借鉴国外经验并基于我国实际,可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事件的数额界定在5000元左右,且仅适用于小额钱债纠纷.为防止诉权的滥用,可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小额法庭每年依据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小额诉讼程序可遵循以下规则:以当事人亲自出庭和一次开庭审理为原则,省略证据调查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一审终审等.  相似文献   

15.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的实践,具有高效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以及通过简易化程序及降低诉讼费用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等功能。本文主要从其特点、功能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分析其必要性,阐述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构想,以及应当注意解决和避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创制和实践推行,将深刻影响民事司法的整体格局,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该程序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大众化的期待,在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诉讼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分流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将导致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面临申请再审案件增加的局面,当事人因权利保障不足和救济渠道不畅,也可能产生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这种状况意味着基层法院面临的压力在短期内将有所增加。为此,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应对的工作。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现行规定和潜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规定对公平正义可能带来的冲击及后果、在实现高效过程中的障碍。而后就小额诉讼程序的细化、改进提出了建议:通过强制适用调解、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收费标准、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小额诉讼的程序,实现高效与公平;同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8.
王琦 《法学杂志》2017,(12):119-125
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制化是学界建言、法官试行、立法者决策的制度生成过程,属于回应型立法模式.该程序的实际运作与立法的预测存在较大偏差.适用率偏低是立法效果不佳的一个主要表征.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优化,需要调整标的额,可授权各省高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最高法院备案;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应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改革小额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等.  相似文献   

19.
邓梦荻 《法制与社会》2013,(11):124-125
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如今已过去两月有余,在这两月之间,针对新加规定的小额诉讼制度,很多法院积极履行职责,制作小额诉讼白皮书以及拟写、细化具体的规则,福建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具体标的额的规定,使得目前小额诉讼的发展进程初步乐观。然而,面对如今的小额诉讼程序,我们在欣喜之余更应重视对其立法现状的反思,找出问题,以求能够在将来抓住重点,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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