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戚建刚 《中外法学》2014,(1):70-102
食品安全风险属性存在现实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之分。两类风险属性模式对食品安全风险议题之形成、食品安全标准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沟通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各个环节隐含着不同意义。作为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食品法律制度应当从整合两类风险属性模式优势之角度出发来设计,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理性/科学与民主/公平之间获得恰当的平衡。以此为基础,我国食品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设计"超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建构以"辩证对话"为核心的分析性和合作式监管程序,注重软法之治并倡导柔性监管措施以及建立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超级数据库。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删除了《修订草案》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这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非常不利.食品安全风险时刻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依法独立构建势在必行.食品企业对内与员工做好相关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生产经营,避免被举报的风险;对外与以消费者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做好相应的风险交流工作,保证企业良性运转.这都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构建的重点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的法治效用的体现,应作为后续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的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涉主体为基点,通过考察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四类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所承载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可以抽象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两种模式。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属于自上而下模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该模式。面对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自上而下的规制模式在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全面挑战。相互合作的规制模式有当代政治法律理论和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经验的支持,有助于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需要的理性与感情、科学与民主之间寻求尽可能的平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现实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该模式的制度框架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制度构成。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法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龚恒超 《政法学刊》2007,24(6):93-97
我们国家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能不让我们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制情况进行反思。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暴露出分段监管环节不突出和协调不畅的弊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也存在较多缺陷。为此,我们需要重新建构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与法制。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新确立的一项制度,这既是对国际成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的借鉴,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社会共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这一制度的落实还需要更为完备的规范设计和更为积极的实践探索.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践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涵,丰富风险交流的内容;二是扩大风险交流主体,赋予不同主体平等的交流地位;三是注重风险交流的及时性,突出交流方法的针对性;四是强调风险交流的互动性;五是充分发挥媒体在风险交流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突出现象是,每次食品安全危机爆发后,执法部门总是忙于围追堵截,但这种事后整肃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而普遍的共识是,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由“救火”转向“防火”,将风险消灭于萌芽中.因此,食品安全法修法的一大基调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修法草案为此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了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机制.  相似文献   

7.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向世人宣告了风险社会的到来。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是文明的产物,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风险。风险社会理论在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等带来了挑战的同时,也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启示: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差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体系,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的复合治理方式。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具有现代风险的人为性、延展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伴生物.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的罪名已经初现体系,但尚不足以应对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刑法理念和规范的转型很有必要,至少应当通过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的归属,增加此类犯罪的行为方式,细化此类犯罪的刑法配置等手段,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企业、政府必须共同承担保证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的义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在性质与目的上并不相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应当定位于一种以补偿受害者人身损害为主的强制投保的政策型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对费率、风险调控以及赔偿等方面进行符合其定位的设计.  相似文献   

10.
目的:利用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基本原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铁路食品安全。方法:分析铁路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利用风险管理相关方面理论加以控制和消除。结果:通过查找铁路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分别在对内、对外、风险控制体系得出风险点位。结论:在新的形势下摸索出一条适应我国法律又符合自身管理要求的铁路食品安全特色模式,从而来确保铁路食品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11.
食品安全风险最佳监管工具之选择需要以科学的监管目标——纠正食品安全风险的市场失灵、实现风险水平的社会最佳程度——的设计作为逻辑起点。目前,我国之所以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通过市场来消解食品安全风险的机制处于失灵状态、食品安全风险制造者有效防御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信息系统赤字以及食品安全风险承受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系统赤字。在纠正上述两种信息系统赤字方面,温和自由式监管工具和温和家长制式监管工具更具优势。为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最佳监管工具的法制化,应通过行政法制的创新,建立以核心制度为主体的信息监管工具法律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2.
论预防原则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一,在不同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中表现为基本原则、风险预防措施或风险预防方法。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的前提;根据风险预防原则采取措施要符合比例原则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后续的定期审查考核风险预防原则的适当性、有效性和必要性。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预防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18,(4):26-35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设置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在对相应理论偏颇适用的基础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网络平台的现实能力,进而导致义务旁落。为此,应从三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重构:理论适用之全面性,惩罚与激励并存;法定义务建构之确定性,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定义务便于履行;客观能力之匹配性,政府信息提供职能及时跟进,共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等工作。  相似文献   

14.
范凯 《政法学刊》2013,(5):35-37
目前,我国风险评估机构属行政序列,其评估工作不能独立、科学的运行,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职能无法发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有独立运行的必要性,为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独立运行,应列入人大序列进行理论探讨,以求为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论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风险分析原则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对食品中存在对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价,通常包括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风险管殚(risk management)和风险交流(risk communication)三个部分;风险分析是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理念;探索该原则在我国实现的法律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16.
风险社会视域下对食品安全风险性的认知与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风险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自然环境带来风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既有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漠视,更存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公共利益机制失衡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治理机制失衡问题,这些机制失衡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性和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上。因此,既需要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消费者、生产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系统,也需要正确处理消费者与企业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风险与法律:食品安全责任的分配如何可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社会,科技发展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日益增多。如何防范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构成世界各国政府与公众关注的焦点;随之,法律结构也有了改变。由于风险所带来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因果关系链在经验世界中断裂,借助"肇事者原则"来确定过失与肇事者,并据此分配责任以补偿受害者,在举证上也就变得日益艰难。然而,人类要存续,法律要实现预期功能,仍需假定风险是可把握的、可控制的外在客观对象,并添加"预防原则"以重新分配食品安全责任,达到分散风险目的。为此,除了要构建食品安全主体的责任伦理外,还需实现从单纯惩罚机制向责任保险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公共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是建构数字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了公私部门一体调整的宣示性立法模式,目前既无法为公共部门个人信息保护提供足够的规则指引,也未充分满足数字政府建设的需要。数字政府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建构,不仅需要考虑公共部门相对私人部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特殊性,还要兼顾数字政府在技术和治理这两个层面的革新,进而制定专门规则。风险规制模式不仅是世界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而且能够为一体调整模式提供理论基础。通过风险预防原则的适当运用,对个人信息权利的风险化解释与调适,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和风险评价等风险规制机制的灵活运用,以及合作治理、独立规制机构、技术治理、回应治理、试验规制和软法之治等风险规制策略的共同配合,建构以风险规制为导向的数字政府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是我国未来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9.
张亚军  李素娟 《河北法学》2012,(10):179-181
我国虽然对食品安全在刑法及附属刑法领域进行了规范,但在风险社会理念的预防性方面体现不足,并且尚存在食品安全犯罪定位不准确、刑法规范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不足、不安全食品持有者或储存者的刑事责任缺失、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的区分困难等几点缺陷,我们需要从风险社会理念出发,适当增加过失的、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适当处罚食品安全犯罪的预备行为,以及适当惩处持有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将食品安全犯罪扼杀于萌芽阶段,更好地提供相对安全的食品环境。  相似文献   

20.
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环境法领域的有限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艳芳  金铭 《河北法学》2015,33(1):43-52
根据风险预防原则的含义与判断标准,我国应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转基因食品安全等三个环境法领域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这既是我国在上述领域环境问题特殊性的要求,又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