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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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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析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背景,提出了分阶段由侦监、公诉和监所部门相互配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并从考核机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完善、建立延长羁押期限实体审查机制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制度,以期通过不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保障被羁押人基本权利,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2.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降低捕后羁押率、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项制度不断深化,检察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如怎样界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性审查?依申请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如何适用法律?对法院决定逮捕羁押的案件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监督权等等。在当前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认识不一致、实践不统一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和探讨这些问题,达到规范审查工作机制,提高检察监督效果的目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  相似文献   

3.
陈科羽  吴庆华 《法制与社会》2015,(5):118-119,121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押到底”等现象,这些现象既违背了刑事羁押制度的自身目的,同时也不利于对被羁押对象的人权保护.《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为解决“一押到底”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遇到的案件情况不明、评估机制不完善、审查建议缺乏刚性力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了使得监所部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更具实效性,本文以监所检察工作为视角,从建立部门协调机裁、明确证明责任、加强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互换以及加强审查建议刚性力四个方面论述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武器.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建立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这一制度进一步细化,但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通过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实例却远低于预期。本文试通过从四个角度分析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困境的原因,探寻落实这一制度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完善.实践中存在审查启动程序混乱,逮捕条件放宽,案件信息难获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坚持审查模式在分段审查的基础上,探索归口监所部门审查;审查方式上除了传统的书面审查方式,还可探索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上要更细化规定;要多渠道来畅通案情信息收集;要完善作为羁押替代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制度;还可探索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纳入案件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来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6.
封红梅 《法治研究》2013,76(4):125-131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①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相似文献   

7.
正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方面,涉及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17条规定能够:"监所检  相似文献   

8.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法律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对羁押制度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其中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必要性审查程序,而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对此进行了细化,通过多个条文予以具体规定,对审查主体、内容、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规定。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都相对比较原则,导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程序规定不细致、审查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应在理清羁押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目标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梳理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性质、涉及的诉讼阶段、审查的案件范围、实施审查的工作主体等基本问题,进而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一套符合立法意旨且切实可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0.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3,(20):290-291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新刑诉法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羁押制度,保障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1.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4,(15):130+138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免受不当侵害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该条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原则,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为了保证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仍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标准、范围、方式、期限等。  相似文献   

12.
论“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所构建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该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实践依据.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又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办案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不同主体的审查分别称之为"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定职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此制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刑事诉讼规则时,应遵循法律监督的规律,确立有关部门的审查义务,科学划分不同阶段实施"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全面构建实施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设的新内容,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一制度设置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肩负刑事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因其内设部门间的分工不同,决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涉及其多个内设部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事犯罪羁押率过高,“够罪即捕、一捕到底”在司法实践中早巳司空见惯,这一问题也带来了诸多的负面社会影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规则明确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赋予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此举措无疑有利于缓解这一现状.本文拟结合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本人所在地区监所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虽然这项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而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并未完全实现。检察机关理应以规范办案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标,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出发点,以质量控制为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预期价值。文章拟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的现状入手,分析制约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履行的因素,并探讨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控制体系之必要性和具体构想,以期解决目前遇到的瓶颈和问题。  相似文献   

16.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我国对逮捕权的审慎态度,为不当羁押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落实该制度时呈现不同的情况,形成原因复杂多样,给进一步推进该项制度带来难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转变传统执法理念,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等方式,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延伸,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通过对T市检察院2017年至2021年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据的分析,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多依职权启动,并主要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类犯罪,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呈现多样化。对此,应从非羁押候审的常态化应用、设置公开听证程序、构建依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相辅相成的实质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能作用等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真正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8.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促进羁押正确适用的重要途径,对于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但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相应机制尚不完善。为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更好地解决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刊与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共同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9.
姚莉  邵劭 《法律科学》2013,(5):151-158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落实和展开,是对权力制衡理论和比例原则的顺应,将有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随意羁押。但新《刑事诉讼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从审查主体、程序的启动、运行以及救济等方面进行细化。为了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有效运作,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如加强侦查取证能力以切断对羁押的依赖,加强部门合作拓展必要性判断的信息来源,探索羁押必要性判断方法的客观量化和判断主体的专业化等。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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