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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仲裁具有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效率性、保密性等特征,易为虚假诉讼行为人所利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有限性,当事人、案外人权利救济难的问题,亟需检察机关有所作为。检察机关要依托检察一体化,增强监督合力;区分受理模式,实现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平衡;全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激活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形成法检共识;恪守检察权边界,审慎开展附带性监督。  相似文献   

2.
王静  张晓华 《法制与经济》2009,(23):57-58,60
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与司法独立原则不相抵触。而检察机关因具有专业的监督能力和法定的监督职责,应充分发挥其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监督作用,构筑一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3.
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反思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人大都开展了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工作。但是,其合法性倍受质疑。实际上,个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承担公共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于抑制公诉权滥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监督主体政治色彩过强,则会干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专业主体进行监督;个案监督应坚持“事后原则”;监督意见仅具“建议性”;监督程序具有公开性。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7,(5):73-79
谦抑性作为公法领域的重要原则由来已久,尤其在民事检察监督权扩张的背景下,强调其谦抑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当前民事检察监督谦抑性不足突出表现为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前的监督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在审判程序中的监督权力张力较大,而对执行程序的监督不够明确。构建民事检察监督的谦抑性机制要求改变检察机关传统办案观念,调整抗诉前民事检察监督方式的序位,适当约束诉讼中监督权的行使,规范执行程序监督的范围、程序与方式。  相似文献   

6.
韩东 《天津检察》2008,(4):12-13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同时,自身当然也需要监督,而且理应成为接受监督的典范。长期以来,理论界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方面提出了许多质疑观点,有的认为,检察机关监督别人,没有人对其进行监督,检察权处于一种封闭失控的状态:有的认为,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凌驾于其上,公安、法院等机关却无法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  相似文献   

7.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自身的专门意义,而并非等同于所有检察职权或检察机关工作范围。法律监督是国家为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控制而专门设立的一项职能。其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监督法律的适用、执行以及遵循情况,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而我国传统检察理论多年来习惯于对"法律监督职能"进行泛化和模糊认识,即将其理解为检察机关"对一切滥用国家权力行为的监督与追究"或"对犯罪的追诉",本文对此类观点进行了逐一地分析与批判。  相似文献   

8.
于宁 《天津检察》2007,(6):38-39
一、检察机关应享有建议回避权的依据 1、检察机关应享有建议回避权.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其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核心在于对包括行政权及司法权在内的公权力的制控性。防止公权力的任意扩张而侵害相对处于弱势的公民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9.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由于受到法治现代化即法治英美化思潮的影响,一些学者对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种种质疑。持这些观点学者认为,在对抗式庭审方式确立后,出庭检察官既要承担控诉方的诉讼义务,同时又具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与其同时作为公诉机关的地位是相互冲突的、互相矛盾的;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使检察权凌驾于审判权之上,法院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法官就缺乏权威,裁判也不能具有终局性。本文拟在探讨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对质疑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正当性的观点作出积极的回应。  相似文献   

10.
陈锋 《法制与社会》2011,(33):155-155,160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权性活动,具有事后性和建议性两大基本特点。当前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开展与主动能动有机统一,要注重监督他人和加强自身监督的统一,要注重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1.
胡梅奎  李作 《人民检察》2023,(20):37-40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新时代依法能动履职新格局中,应坚持责任本位理念,以服务型为导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本位理念下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法治性、回应性、问责性等特征。当前,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需持续优化内外环境,对外,应打破机关之间的职责藩篱,建立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互认机制;对内,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协调发展,不断提高能动履职水平。  相似文献   

12.
田伟  黄莹 《法制与社会》2013,(35):159-159,161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文章从分析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出发,提出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就应当尊重人大监督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二者协调运用,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5.
一、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 根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仅限于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只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16.
行政执法权因具广泛性、主动性和自由裁量性等特征,在权力运行中易于被滥用。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因其外部性、主动性与程序性特征尤显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务必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合法与合理、公平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论"监督"语境下的检察权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概念上讲,法律监督权不像立法权、行政权或审判权那样具有超越权力结构模式意义上的明确内涵.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专门"不代表"全部".从权力监督的视角分析,一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构成网状监督体系的中轴,其中权力机关位于中轴的顶端,生成二级子权力,并监督其具体运行,检察机关构成监督中轴的主体.具体承担着普遍和经常性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依靠诉讼的手段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不同于其他监督主体,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权能体现在各项职能均具有法律监督性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或者控制机制应该表现出一种张力,这种张力的底线就是职能推进规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宪法确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承担法律监督职权。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专门性、强制性、权威性、独立性等特点,我国检察机关被宪法确定为法律监督机关符合我国国情,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构建统一、高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9.
魏国敏 《政府法制》2011,(24):62-62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自身的纪律作风如何,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到公正执法,关系到党的形象。因此,检察机关全面把握和实践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努力抓好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昕 《法制与社会》2011,(8):205-206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多层监督体系,但对其自身执法的监督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构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关键是要转变过去的被动局面,以检务公开为前提,突破表层监督机制和单纯事后监督模式,建立主动、深层、多方位的监督模式,同步事前预防性监督和事中过程性监督,以确保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进行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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