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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保护的规定尚需完善,同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维护诉讼权利的意识尚需提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保护需要控申部门积极宣传该程序的同时,积极完善现有程序。  相似文献   

2.
康玉奇 《法制与社会》2012,(26):263-264
刑事诉讼中死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作用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如死亡被害人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均不甚明确.本文根据刑事诉讼原理以及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死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使其具有类似于刑事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所增加。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法定代理人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理解和做法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已包括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的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是一致的。还有的则认为,二者不能同时兼有。笔者认为,在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为被告人辩护的前提下,法定代理人就应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享有双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4.
日前,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的要求没有获得批准。我们认为: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宜会见犯罪嫌疑人。首先,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赋予诉讼代理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诉讼代理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从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上看,亦不宜会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虽然将“辩护与代理”同列一章,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是不一样的,因此,其权利和义务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基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5.
浅议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本应得到法律的更大关照,但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看出,被害人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却往往处于被漠视的地位。在此,笔者从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享有权利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来说明被害人权利失衡的表象并寻找其中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在理论上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传统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这是比较狭义的诉讼主体理论,排除了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地位。我个人认为将辩护人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理由如下:l、在我国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一旦辩护人参加诉讼,就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展开辩护活动的,而非依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的,辩护人并非是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7.
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中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近三百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各国公司法普遍接受.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正确理解股东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有重要作用.同时新公司法对少数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诉讼程序都予以明确规定.虽然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认识还不全面,可能出现少数股东滥用诉权的现象或者股东权利意识不高,缺乏激励机制等等.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当事人之诉讼促进义务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是现代各国为阻止诉讼程序滥用、防止诉讼程序滞延而提出的旨在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其权利和推动程序之迅捷进行的行为规范.其主要表现于诉答程序、证据交换、审前意见交流等诉讼阶段,违反之将承担诉讼上的不利后果.我国民诉法对此规定显有缺失,应对其做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问题 ,保护被害人 ,给予其恰如其份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成为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重视应当肯定 ,但是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仍有一些不周到之处 ,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小玲 《法制与社会》2012,(33):117-119
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捍卫者,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理应享有与未成年被告人相当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形同虚设,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自身和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保障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新律师法的颁布为解决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提供了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但司法实践中对律师各项权利的侵害仍相当普遍。本文就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通信权、阅卷权、讯问在场权等主要的诉讼权利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2.
诉讼欺诈之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表现为财产性诉讼欺诈和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两大类。财产性欺诈犯罪属诈骗类犯罪,立法应为其单设诉讼诈骗罪,当前可以诈骗罪或其他特殊诈骗罪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属妨害司法类犯罪,立法应扩大现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适用诉讼领域和犯罪主体范围,合并罪名为伪证罪与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13.
冯艳昭 《法制与社会》2012,(15):112-11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相当频繁,但民众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维权或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形却数不胜数,法院也面临着巨大的审判压力。当前我国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成为了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应当体现公正和效率并重的现代司法价值理念,小额诉讼不仅提供给公民平等的机会以"接近正义",而且有利于司法效益最大化、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思想,使普通人更容易、简便、高效地保护自身权利,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发挥了法律的巨大功效。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存在当事人诉讼权利缺乏对审判权的制约、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不完全平等、有的诉讼权利行使范围偏窄、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的运行相分离等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要改变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方式,进一步充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文提出了解决意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我国诉讼法均允许普通公民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对公民代理人能否据此收取报酬,诉讼法则没有直接规定。实践中,普通公民进行诉讼代理并收取报酬的情形大量存在,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纠纷。本案从诉讼代理业务的特性出发,注重发挥法官在事实调查程序中的能动作用,对公民代理人是否构成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事实进行查明;同时,通  相似文献   

16.
龙晟 《北方法学》2011,5(4):121-130
诉讼基本权是宪法规定或确认的,同时具有值得宪法保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它是事后程序权利,是司法意义上的救济权;诉讼基本权之法益包括其保护范围与界限。当下各国通常以基本权程序功能或正当法律程序来建构诉讼基本权,我国当下宜以程序权入宪,且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17.
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当公众的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无利害关系人或团体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提出相应保护,将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体系的完善。解决好主体资格问题是依法确定和实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8.
刘慧霞 《政法学刊》2004,21(3):20-22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又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限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这一规定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辩护和诉讼代理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妨害证据的行为,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个阶段都可能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中对此予以确认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保障人权,而公益诉讼制度则为社会公益保护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途径。时下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景象,利益标准复杂化,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公益诉讼呼啸而出。这种诉讼某种意义上是对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诉讼的超越和挑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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