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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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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以认定与处理犯罪之过程为标准 ,通说所主张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应修正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而“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之排列顺序 ,则以行为自身形成过程与发展规律为依据。这两种排列顺序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揭示了犯罪构成四要件之间的排列逻辑。两者可谓并行不悖 ,具有彼此不可替代之作用。  相似文献   

2.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有相同点,容易混淆;二者也有区别,容易彼此孤立.如何掌握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对准确定罪和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犯罪构成要件类别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首先澄清了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类别争论中存在的一个本源性问题 ,在此基础上 ,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特点入手 ,论证了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作者认为 ,如果在构成要件中不包括行为人的人身特征 ,必然违背我国犯罪构成原理的基本规律 ,因而否定了在行为主体方面存在犯罪构成要件是错误的观点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作为行为的性质之一 ,不可能与行为主体、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客观方面并列 ,无论在立法层面上还是从定罪的结局来看 ,合法权益受到犯罪侵犯性都不具有前置性地限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功能 ;理论上对具体犯罪客体的争论对于司法实践中犯罪的认定毫无影响  相似文献   

5.
俄罗斯刑法理论对我国刑法的积极意义不可估量 ,但由于没能正确把握俄罗斯刑法理论的某些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使其对我们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李洪川 《山东审判》2007,23(3):65-68
对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立足于我国刑法目前的犯罪构成体系,有必要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其功能定位于出罪,其内容主要是在规范层面对某种犯罪侵害的法益作出限定,并通过对法益所受侵害或侵害危险程度的判断,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  相似文献   

7.
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我国现有的理论观点有:认定犯罪的顺序;犯罪发生的顺序;系统论的逻辑顺序;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的逻辑顺序;阶层式的逻辑顺序;类型化的逻辑顺序等观点。这些观点虽然表面上各不相同,但是都存在共同的缺陷,即都没有明确研究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功能,也没有认识到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程序法中的功能是查明事实,在刑事实体法中的功能是认定犯罪性质,根据不同的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逻辑顺序。澄清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顺序,不但能促进理论的深化,而且能给予司法者正确的指导,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8.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 ,犯罪构成理论应该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功能 ,但我国的犯罪构成却难以发挥其实践功能。对于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重新排列我国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顺序来解决。新的犯罪构成应按照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顺序排列。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做了简要的分析,比较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和新兴的三阶层体系,意在强调四要件理论对中国司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也阐述了三阶层体系的部分可借鉴之处,而不是全盘照搬。本文从介绍理论的特征入手,运用对比的手法,以学术界最新观点为主,并适当阐述作者的态度,希望能为我国四要件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序言今天在苏维埃刑法理论中,采纳犯罪构成要件,已经没有不同观点了.这是可以通过苏维埃刑法教科书以及其他许多著作、论文,都以犯罪构成要件论为核心构成犯罪论这一点得到证明.也就是说,在上述这些著作中,一致地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即以行为者(被告人)  相似文献   

11.
杜宇 《中国法学》2022,(5):263-285
在当下的中国刑事立法上,存在着一系列具有程序性特征的实体构成要素,可称之为“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其与诉讼条件、行政前置性条件等既存范畴之间存在一定区别,具有独立的概念化空间。此种要素绝非仅具证明指示功能的程序性要素,而是在犯罪成立体系中具有实体裁判机能的要素。立足于阶层论的体系背景,此种要素既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定型化塑造,又具有明显的行为指引与呼吁功能,同时事关法益侵害的规范评价,且需要行为人一定程度的认知。因此,它与不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是客观不法的内在构成要素,不能将其归入客观处罚条件之中;而如立基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此种要素则应被归入客观方面要件中加以整饬。与此种要素的性质定位紧密相关,在既遂、共犯认定等犯罪形态领域,应进行贯穿性思考,同时妥善协调其与责任主义之间可能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2.
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要件之辨正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赖早兴 《法商研究》2007,24(4):113-119
我国有学者将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本体要件与责任充足要件,也有学者分为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与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这些表述的准确性值得怀疑。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分为犯罪表面成立要件与犯罪实质成立要件,且犯罪表面成立要件与犯罪实质成立要件之间存在重叠关系,有时难以区分。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实践意义在于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了实体法基础。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相比,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无法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实体法基础,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来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3.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及其基本要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应当只有二个 ,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危害。将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表述为主观方面特征和客观方面特征 ,实际上混淆了刑事立法上设立犯罪构成的规格标准与刑事司法中认定犯罪构成事实内容之间应有的区别。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基本要素是意识与意志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基本要素是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以四要件说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四要件理论没有发挥犯罪构成要件应有的刑事推定机能。本文从证据法的视角分析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法的借鉴,提出三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建议,并就三要件说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朱建华 《现代法学》2001,23(4):130-134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相似文献   

16.
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Tatbestand(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中俄和德日学者在继承费尔巴哈的Tatbestand理论基础上各自发展了自己的理论,形成了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学者保持了费尔巴哈犯罪构成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以贝林为代表的德国学者则对它进行了切割,把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犯罪构成中排除。四要件与三阶层只不过是中俄和德日犯罪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四要件有各种不同的体系,三阶层也有各种不同的组成,应当将它们纳入到中俄与德日犯罪论体系之中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8.
刑事审判对象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审判对象问题上起着指导形象功能.刑事审判对象的设定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的,刑事审判对象的确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的.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理论直接对刑事案件的公诉要点与顺序产生影响。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可能使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在辩论时,偏离诉讼的焦点。坚持三要件论,遵循从特殊要件到一般要件,先客观因素后主观因素,先认定事实后进行评价的思路,能够准确地认定犯罪,因此,三要件论表现出明显的位序性和层次感,是立体的定罪理论。目前,刑事公诉中,起诉书先对案件事实予以描述,然后阐述起诉理由与根据的做法契合了三要件理论,也抓住了公诉的要点和先后顺序,利于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焦点问题展开攻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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