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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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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庭前会议是此次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提高庭审效率,固定证据争议,引导案件程序分流的诉讼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本文拟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功能、问题、原因、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岳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3,(36):120-120,126
庭前会议是庭前准备程序,法律规定的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赋予其重要的价值目标。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申请权或者建议权启动,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不仅解决有争议的程序性问题,而且亦包括案件一些实体问题的确认和整理,并对庭审发挥一定的约束力,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等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新增的制度,目前立法过于笼统,故亟需厘清其价值、内容、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在司法实务中能充分实现其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4.
姚德健 《法制与社会》2013,(32):106-107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初步确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立足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规定,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作出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进行了诸多方面内容的修改。该次修改对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庭前会议制度便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澌增的重要程序之一。本文从庭前会议制度的法律依据、功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庭前会议制度本身也将在理论和实践中得逐渐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6.
为解决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仅以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增加了一个条款,这一较为简洁的条款直接确立了我国司法程序中的庭前会议制度,挺高了庭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现行法律尚未对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进行扩展,实践中具体的应用、操作尚待进一步摸索。  相似文献   

7.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8.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3,(35):140-1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庭前会议中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角色定位及权利、义务,对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审查对象、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公诉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从公诉实践的角度看,庭前会议制度在提高庭审效率、确保程序公正、节约公诉人精力等方面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略显粗疏的法律条文降低了庭前会议制度的可操作性,在提起主体、适用范围、约束效力、法律监督等方面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1.
黄曙  吴小倩 《人民检察》2013,(18):25-28
庭前会议实行以来成效初显,但其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从司法实践看,庭前会议制度的操作程序、决定效力、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应该进一步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属性,建立符合司法属性的框架,并强化检察机关对这一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2.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3.
褚福民 《当代法学》2014,(3):141-150
刑事法官的庭外调查活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法官的身份定位、可能受到的追责压力,以及控辩双方无法提供必要证据的现实,使得法官进行庭外调查活动成为一种必然。要正确认识法官的庭外调查活动,需要从庭外调查活动的性质、所涉利益主体和程序设计等角度进行理论解读。对于法官庭外调查活动的未来发展,其性质界定是基础性问题,所涉利益主体与程序设计决定其未来发展空间,而法官自身定位、可能受到的追究、控辩双方取得证据的能力,将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4.
张旗 《法制与社会》2014,(11):98-99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一直试图对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其历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现实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该制度的一些功能没有完全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强化改革,本文最后提出一系列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庭前会议程序,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对庭前会议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庭前会议程序本身还存在法规模糊、制度欠缺等问题,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更是争议的焦点.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理论界的不同观点的考察,本文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系发展阶段及特点出发,提出除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以外,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原则上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同时法律法规应明确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决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李洪亮 《法制与社会》2012,(30):150-151
本文就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完善的建议,及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曹振 《法制与社会》2013,(14):52-53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此次修改亮点不断,凸显了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思想。但是,面对新法的实施奋斗在司法最前线的机关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建立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仍然相对笼统,而且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对庭前会议理解各有不同,所以研究庭前会议制度对于迎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6,(6):146-154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庭前会议机制作为连接起诉和审理之间的中间程序,但因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欠缺可操作性,该机制在适用中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司法现状。为了有效对接立法与实践,应从司法实务的需求角度,给予庭前会议准确的程序定位,进而完善实施规则,明确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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