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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是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外包引入和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缺乏制度引导下出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范畴不一、购买主体单一化等问题。因此,需要科学界定出政府可以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范畴,让更多的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性购买,完善政府购买、监管和评价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破产预重整制度,通过法治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经济纠纷,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对于修复经济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是大疫当前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补齐市场主体救治机制短板的重要抓手。实证调研显示,近年来我国预重整制度呈现司法供需矛盾的困境,从公共法律服务的视角看,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专业性不强、开发不全、供给零散是预重整难以发挥制度功能的成因。以破产法庭建设为契机,参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化零为整,在破产法庭建构前置型“互联网+”预重整“一站式”司法协同平台,形成协同效应,可以助力预重整制度效能转化,推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4.
湖北恩施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创造性推出“移动司法所”“掌上顾问团”“普法轻骑兵”等具有恩施地域特色、契合山区发展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相似文献   

5.
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面临着财政支持有限、市场与政府边界不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供给不均衡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包括行政模式、半行政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志愿者模式等多元供给模式。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理念和公共性、法律性、外部性等特征,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范围。针对不同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供给模式,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在“治未病”、体系化理念指导下,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的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6.
普遍服务理念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失范所引致该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根源上归结于:在价值层面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因具备特有的赋权与限权的双重性质而成为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这一领域的重要法律,可以通过对现有经济法资源的整合,适用、制定、修订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构造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实现"普遍服务"理念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推动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是一项传承与创新并举的法律服务工作。广州公证处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的部署,积极开展公证服务“三进”活动,2012年,办理公证20余万件,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8.
李珂  张国玺  蒋铧 《中国司法》2024,(3):106-112
文章围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法治化、基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的核心内涵、逻辑基点、实现路径、价值旨归,分析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性治理与兵团治理法治化的契合性,以找准服务兵团治理法治化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为重点,完成兵团公共法律服务指数评价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9.
《中国公证》2011,(10):63-63
2011年以来.开封市禹王台区公证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三声四心五感”和各项公益性公证服务活动.扎实推进“服务窗口”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建设.让每一位前来办理公证事项的群众倍感亲切和温暖.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办证群众李女士表示,公证员热情礼貌.办证效率高.节省了时间,令她十分满意。  相似文献   

10.
杨凯 《法学》2022,483(2):3-2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例中,均集中体现出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概念和调整范围的反思与分歧,为此亟待厘清公共法律服务应然规范构造理论,这是未来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全国统一立法的法学理论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专门立法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中具有纲领性地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践不仅具备基本服务与非基本服务二元结构架构特征,而且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和多维架构的本质特征。现有二元规范构造理论已经不能全面解释和解构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发展的全样本和多维度、多元化样态,只有建构多元化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才能根本解决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例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关于基本概念、规范类型、规范属性、调整方式、权利属性等诸多基本争议,从而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义务主体、事项范围、模式与程序、标准与评价指标、监督管理等主要体系建构的基本规范要素,进而归纳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规范构造的本质特征,为将来形成区域协同一体化立法或全国统一立法提供立法规范要素的基本构造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把肇始于太仓的公共法律服务概念上升为  相似文献   

12.
根据司法部防控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司法》2020,(1):114-114
近年来,广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广州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化、平台集约化、业务标准化、服务智能化,积极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快形成“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发挥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4.
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我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来源于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潮和中国传统的人本思想。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核心是保持其公平性,即保持地区间平衡,以灵活方式满足不同地区的文化需求。我国政府应该主动关注公众的文化需求,确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与权责分工进行规制,采取多种方式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资金补给,构建完善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臧姗 《行政与法》2023,(10):117-128
作为政务服务发展的新阶段,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提高群众异地办事效率、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打破要素流动壁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新时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相比,当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还存在主体协同性不强、通办标准不统一、信息技术壁垒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改革整体水平的提升。面对经济区域化发展、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只有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从完善顶层设计、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数据共享、创新协同方式等方面入手,全面打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中的合作困境、制度瓶颈、技术壁垒,补齐效能短板,才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6.
“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创新性战略性工作部署。这个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题突出、内涵丰富,既是一次党员干部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的重要举措,又是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的德政工程,必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11年3月29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围绕“解困、帮扶、服务”,再次派出“法律服务官”走进该县各企业及重点工程工地,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制》2005,(1):6-6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随着律师体制改革而于1997年5月创立,主任谭喜民。从成立之初的三人发展到今天已有合伙律师6人,专职律师4人,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4人。成为武汉市司法系统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9.
顾昕华 《人民调解》2008,(12):30-31
近年来.江苏省如东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为农民维权为着力点.以开拓创新为切人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开展“三个延伸”活动.推动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全县基层法律服务的业务量连年增长.赢得了基层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20.
安宁  潘越 《河北法学》2023,(3):153-174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品双重性质,政府将直接提供和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具有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和维护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等多重现代化治理责任。上述责任的履行存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过度干预、政企合谋等风险。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竞争中立原则”为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价值引领,增强正当性与可问责性,形成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评估机制、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确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后政府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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