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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家庭支持政策是影响女性就业和生育兼容性的关键因素。公共托育服务的普及、托育成本的下降、托育开放时间的延长以及生育假期制度有利于提高女性就业和生育的兼容性。因此,应对托育制度、生育假期和生育津贴制度进行完善,并对贫困生育女性提供托育支持和技能培训,以提高我国女性就业和生育的兼容性,优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2.
退休制度是由退休与养老金保障所组成的双层结构体系。历经一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退休制度从建立于年轻社会的退休养老金制度逐步转向因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老龄养老金制度。退休养老金制度的理论框架是双阶强制理论,退休与养老金保障捆绑联动,退休方式是强制退休,养老金采用退休养老金。伴随着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因应老龄化社会的老龄养老金制度应运而生,其理论框架是双向选择理论,退休与养老金保障解绑分离,退休方式是自愿退休,养老金采用老龄养老金。我国退休制度正在从退休养老金制度迈向老龄养老金制度。劳动法应实行自愿退休制度,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基准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老年人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劳动法应构建老年劳动者的特别法律规则。社会保险法应采用老龄养老金制度,退休不是养老金给付的法定要件。我国老龄养老金制度应实行弹性养老金,建立提前领取养老金期间的工资收入测试与养老金扣除规则。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父母辈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下对其子女生育二孩的意愿展开研究,重点分析影响父母辈意愿的相关因素,并针对父母辈扮演的不同家庭角色进行意愿比较.本项目组调查了合肥市400名城乡父母辈人群对于其子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父母辈传统生育观念未根本改变,以农村尤甚;男性的性别偏好高于女性,以男方父亲尤甚;头胎孩子的性别影响父母辈生育意愿.  相似文献   

4.
徽博     
赵蕾 《法律与生活》2012,(20):21-21
@武大财税法熊伟V:【戴相龙确认养老金存缺口,将来可能63岁退休】养老金缺口是政府对人民的“负债”,应该通过减持国有资产的方式弥补,不宜延长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是政府的违约,除非缴费义务人同意。  相似文献   

5.
利用CFPS 2012—2018年四次微观家庭调查数据,从住房资产和购房负担两个维度,检验了住房影响家庭多孩生育的财富效应和挤出效应。研究发现:(1)家庭住房资产及投资性房产对其多孩生育几率具有显著的正向财富效应。家庭总房产净值增加1%,则多孩生育几率显著提高6.5%;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相较于单套房家庭,其多孩生育几率提高了24%。(2)购房负担对于无房家庭的多孩生育几率具有显著的负向挤出效应,房价收入比提高1%,多孩生育几率将下降16.8%。(3)“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并未从总体上改变住房与多孩生育之间的关系。(4)对于妻子上过大学的群组、多孩生育率较低的区域,住房资产并不是影响家庭多孩生育的关键因素。研究结论为制定更具包容性的生育政策以及更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在2月22日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上,关于养老金双轨制的话题,几乎被参会的百名专家、政府官员共同关注。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按照现行的制度,公务员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90%。  相似文献   

7.
代际互助是中国家庭的重要传统,在"二孩生育"问题上,父代能否承担孙子女照料是决定子代家庭生育二孩的重要条件。基于当下隔代照料类型的差异,论文提出了"候鸟型照料"和"留守型照料"两种过渡形态的照料模式,前一种照料模式以老年流动为前提;后一种照料模式是以儿童留守为前提。两种照料模式都是基于节约家庭抚育成本的策略安排。论文利用2015年北京市青年人口发展状况调查数据研究表明,"候鸟型"照料模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青年夫妇生育二孩的意愿,但其强度和稳定性低于"长期共居型"的照料。而"留守型"照料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了逆向的作用,采取留守型照料的青年夫妇相对排斥生育二孩,城市化过程中弱势群体在生育行为上越来越趋于保守。论文认为逐渐完善"候鸟型"老年群体的福利安排,对于二孩生育问题也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丁一鹤 《检察风云》2013,(20):32-33
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经理戴加诺,经不住同居14年情人的枕边风,为解决单身老情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他打起了贪挪公款的歪主意,与同样担任过公司经理的情人柴凤敏共同编造虚假材料,从本公司的“小金库”有零有整地贪挪了51.4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9.
苗玉刚 《法制与社会》2014,(15):251-252
"单独二孩"政策是我国生育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需要通过立法活动来推行和实施。本文在探讨"单独二孩"立法的依据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单独二孩"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单独二孩"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三年前,上海市在延迟领取养老金方面“首吃螃蟹”,整个“试验”过程秘而不宣。三年后,当延迟退休已成定音,上海试点成果究竟如何,仍旧是个谜……  相似文献   

11.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纪办犤2002犦1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受纪律处分后养老金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犤1997犦26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取决于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情况。因在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确定应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退休人员,如果在职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就应当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受到纪律处分,不宜取消或降低其基本养老金。以上意见供参考。□海南省纪委案件审…  相似文献   

12.
在“二孩时代”席卷而来的当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有调查显示,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等原因而不愿生育二孩的情况较多.在职场中,担心休产假后失去原有岗位和职位,已成为女职工“不敢生”的重要因素.国家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时代”会推出更多生育鼓励政策.  相似文献   

13.
公共养老金由于其特殊的缴付机制和委托管理特征,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行为很容易偏离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立法目标。针对公共养老金具有的资本属性和公共政策性,我们可以吸收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的受信人制度安排及最新理论成果,以此来解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即应以信托制构造我国公共养老金管理的法律模式,并确立我国公共养老金管理机构对受益人(或计划参与人)的受信人义务。  相似文献   

14.
高玉玲 《证据科学》2005,12(4):286-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曾一度使人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权利,男人没有生育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其中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使传媒聚焦男人的生育权。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生育权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同时也对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女性的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再到独身女性的生育权.  相似文献   

15.
谢宪 《政府法制》2009,(16):35-36
退休制度在中国是自古有之,而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是“官本位”之国,所以古代退休制度主要也就是官员的退休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曾一度使人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权利,男人没有生育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其中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使传媒聚焦男人的生育权。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生育权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同时也对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女性的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再到独身女性的生育权,这一系列问题其实都伴随着一个基本的问题,即到底谁有权生育?生育权的主体是谁?一、生育权是否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前…  相似文献   

17.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生育保险政策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具性别意识的社会政策,其对于女性生育权利保障,女性就业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文章力图以社会性别理论对生育保险中性别平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推动性别平等化进程。  相似文献   

18.
监狱制度使得古代残酷的肉体惩罚向精神惩罚转变,惩罚从一种公共景观转向更为隐蔽的权力运作技术,实质上是通过最大程度地对自由的剥夺来营造罪犯的痛苦。监狱制度具有双重目的,即惩罚和教育改造,但传统的监狱制度具有种种弊端。本文在探讨监狱惩罚哲学的同时,试图寻求监狱制度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我国传统刑罚学中关于惩罚的研究范式仅囿于"惩罚为了什么",实际上,应该对惩罚的本体即"惩罚是什么"作出深入分析。惩罚是国家基于报应主义或功利主义的立场,对被判定为有罪的人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痛苦的一种方式。当人类进入到近现代社会后,惩罚则由一种方式转变为一种机制时,监狱惩罚便由此承担了其历史赋予的重任。监狱惩罚是对惩罚的现实兑现,是通过时间、空间和制度等安排实现对惩罚的物化。监狱惩罚的法律属性从历史和逻辑出发都可以定性为监狱的本质机能,而改造机能只能为次生机能。  相似文献   

20.
冯博 《法学杂志》2016,(12):88-98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执法机构虽然相继采取多种法律制裁手段,但是实施效果不佳.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现有的执法手段存在“罚款数额少定罪概率低”“赔偿范围窄”三大不足.这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时不仅未起到“扬善抑恶”的惩罚作用,反而沦为“惩罚查处为表、鼓励纵容为实”的“鼓励性惩罚”.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鼓励性惩罚”问题.目前我国亟待完善惩罚性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实际损害为计算标准、以集体诉讼提高司法概率、以惩罚弹性指标保障适度赔偿数额的具体制度,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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