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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规定与问题(一)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中国行政执法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中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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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自2004年1月1日施行后,各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均按该《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第9条第二款关于“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成为公安机关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源头。公安机关一旦按该《规定》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进行跨县域管辖,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关于“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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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7,(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财政、物价、民政、计划生育、公安、劳动、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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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不是脱离财政业务的一项单纯和孤立工作,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结合财政业务工作的实际,融入财政具体工作之中,突出财政特点,提高财政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抓廉政文化建设来实现财政部门的强素质、提水平、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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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4):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