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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 ,其责任的确立是否以实际损害和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 ,因违约金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及定金的关系是否可以并用 ,也应区分不同性质而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实施后,在违约金是否可以和赔偿实际损失并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笔者从三个方面论述后认为在目前《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体系中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实际上并没有并用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 1 1 2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 ,赔偿损失是属于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 ,其目的在于补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后果 ,填补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 ,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 1 4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在法学界存在三种理论即法条竞合说、请求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责任竞合最终表现为法律规范的竞合,问题的焦点最终要归结到法律适用上.  相似文献   

5.
随着法学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和侵权法相继独立,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类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应运而生。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的特点在其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既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6.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责任、其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形式的功能也不尽相同,而我国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性,这就决定了各责任形式之问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对这个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既相对独立又局部重叠是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对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理不能纯依概念或逻辑推理,应立足于本国立法现实,从立法旨意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去探求。而今各国对责任竞合法律处理的三种制度,都未能根本解决竞合问题,竞合问题的最终处理将归结于侵权人最后应承担的责任。其应承担的不是一个违约责任或一个侵权责任,也不是双重责任,而双重责任减去二个责任的重合部分责任。这种规定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体现,只在一些学理解释中提到。  相似文献   

8.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它是主从合同成立的依据 ,主合同履行后 ,定金应抵押价款 1或收回 ,当事人违约时 ,须承受罚则 ,不同违约情况 ,罚则力度也相同  相似文献   

9.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0.
民事责任竞合主要体现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司法实践中它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立法上主要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中。在有关民事责任竞合的各种理论学说中,请求权竞合说能够使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由包价旅游合同纠纷案可看出,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致旅游者精神享受利益受损现象愈来愈多,但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学术界大多都主张以侵权之诉提起,并不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对旅游者来说有许多不利之处,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则容易很多。况且,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当旅游者只是精神享受利益受损、不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则无法提起侵权之诉,只能通过违约之诉来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法和国际性立法的基础上,将包价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相似文献   

13.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各国合同法皆采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民法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原则的必然要求.但基于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损害赔偿做出合理的限制.各国民法亦皆规定了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在我国合同法或司法实践明确规定,采用的合理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等规则之外,兼参考了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相关规定;并提出了损害的远隔性规则、衡平规则等规则.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对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论述了在我国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坚持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  相似文献   

15.
试论违约责任形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和学理研究中规定和研究的较为简略。但这一问题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极为重要的。在确定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现有的规则和认识外,还应坚持合同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约定优先、法定为辅规则以及将违约定金罚则、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纳入违约责任形式的范畴,以充实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因产品缺陷而事故频发的今天 ,若不强化产品责任的赔偿 ,将无以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时代精神。尤其是在成功地加入了WTO后 ,面对国际统一市场 ,一方面 ,强化产品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 ,可以体现对国内消费者的平等保护 ;另一方面 ,针对国外通行的高额赔偿 ,通过国内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强化 ,也可以促使我国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从而预防出口产品高额赔偿引发的危机。  相似文献   

17.
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涌现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愈来愈多,"违反可预见性规则扩大化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背后凸显出传统合同法上的可预见性规则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难以兼容性,从"预见主体"、"预见时间"、"预见内容"、"预见标准"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框架下的可预见性规则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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