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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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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何兵 《法学研究》2005,27(4):100-113
我国从清未即开始构建现代意义上的法院,但至今仍不尽人意。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的关系。文革以后至今司法建设所走的路线总体来说为司法职业化。由于未配合以司法民主化建设,导致司法职业化尚未成型,司法官僚化严重。克服此弊病的努力方向应当是司法民主化建设。司法建设在强调法官职业化的同时,必须高举司法民主化的旗帜。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制度结合点在于陪审制。陪审制不仅仅是一项司法制度,更是一项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哲 《法制与社会》2013,(35):137-138
民意与法意之间的冲突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如何协调这种冲突却是可以考虑并且值得努力的。这就涉及到了另一耷重要的问题——现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司法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司法职业化还是司法大众化?本文在比较分析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各自涵义、背景、内蕴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法律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与人情的冲突和较量,一方面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另一方面是来自民间的力量,它们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来没有分出过胜负。本文试从沉尸葬母案分析这对矛盾,弄清楚法律与人情的特点以及为什么它们之间会产生冲突,并就如何处理这对冲突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韩轶  江国华 《时代法学》2010,8(1):18-23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从基本的法治共识和司法的本身规律来讲,司法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当然要求。但是,司法职业化的极端发展又有导致社会与司法疏离的危险。法官的职业理性与大众的情理正义观之间的冲突、司法程序的技术性、普适性与大众生活的经验性、局部性之间的背离,以及司法结果的单一性、可执行性要求与大众诉求的多元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等因素是导致疏离的主要原因。面对实践中的两难,我国司法改革应在借鉴国外司法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提高当事人程序参与的实效性、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构筑现代司法服务体制、加强民众司法教育等方面,来预防社会与司法疏离危险的发生,从而有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司法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基于司法理性之逻辑必然,现代司法在迈向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贵族化与精英化之内在趋向。其中,专业化程度被认为是引领司法达至“效果最优”的基本要素,但贵族化趋向则被认为是诱导司法走向“悖论”的基本因素-它使得司法很可能被异化为一个远离大众、甚至背离常识的封闭市场。为弥补司法职业理性之缺陷,化解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为生活理性渗入高度职业化的司法过程设置某种管道或者窗口,使得司法程序、法官质素以及司法判决更具包容性,并为包容性司法之成长创设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7.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民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主的主要含义不是主体意义上的,而是一套保障人的尊严的制度与规范体系,司法民主是与此相关的要素的综合。由于对司法民主作大民主式的误读,产生了长期将司法民主与大众司法等同、将司法民主与司法职业化和司法独立对立起来的认识。这一认识上的偏差已经对中国的司法产生了严重误导,甚至可能会促使司法改革倒退。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大众司法就其主要倾向是非民主的。司法职业化和司法独立是司法现代化的产物,它们是司法民主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必须抓住以下几点:坚持司法职业化的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人民化;提高司法规范的民主含量,将宪法规范的民主权利迅速具体化;进行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使司法真正能担当起人权守护神的重任。  相似文献   

8.
杨建军 《法律科学》2013,31(1):3-14
中国司法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存在着“本土化”与“普适化”碰撞和平衡的难题与困境.政治制度的复杂多样性、司法文化传统、国情、大国崛起的使命、政治主体的自决性等多元因素,决定了中国司法应当保持自身特色.与世界通行司法规律兼容,体现高效、便捷,满足民众实质正义的心理期待,维护社会稳定,捍卫国家主权,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是中国司法应当具有的特色.合理平衡和协调政治化的司法与技术化的司法、专业化的司法与大众化的司法、克制化的司法与能动化的司法,是打造司法的中国特色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化重要标志,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程序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甚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上,通过变革、创新予以调整和规范,真正体现人民主导司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10.
杜琰 《法制与社会》2012,(1):142-143
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要发挥司法能动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国法学界从司法能动的不同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证,本文从内涵、实践、发展等方面对我国的司法能动进行了阐述.尽管我国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的.  相似文献   

11.
从普通法法理学的“技艺理性“概念出发,能够得出司法职业化必要性之结论。司法是一门技艺,法官要承担其职能,需要具备技艺理性。技艺理性由技术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构成。获得后_类知识,须依靠司法职业化的种种制度设计。同时,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司法职业化并不会导致司法神秘主义,司法职业化本身也内含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13.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5,20(2):18-23
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的共同理论语境是现代性理论 ,共同实践背景是法制现代化运动。法律职业化意味着一个经过法学理论熏陶和法律知识传授之法律职业家共同体的形成 ,这个职业家共同体共享法律价值并娴熟于法律技能。司法现代化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倡导并通过现代司法制度确认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程序效率等基本价值准则。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之间的理论关联可以从法律与经济关系、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司法制度资源供给与分享、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和知识体系、司法效率实现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14.
邱飞 《法学论坛》2005,20(2):30-32
司法改革在路径的选择上有多种 ,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环境和法制条件下 ,通过推动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路径来进行 ,有助于司法队伍人才素质的提高 ,有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信仰的养成 ,也有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建军 《法律科学》2010,28(1):54-68
原教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的核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中国法学界对于什么是司法能动在理解上是极不一致的,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阐发,其中不乏添附、歪曲之界说,甚至以讹传讹之谬误。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既存在理论根基不足之缺陷,又面临着司法职业化和司法能动化相冲突的尖锐矛盾。但转型社会的现实,又要求中国必须同时完成司法职业化和“中国式”的司法能动化的双重任务。虽然存在诸多不足,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人们认真对待的。  相似文献   

16.
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问题上,西方主要法治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不相同的。美国采用的是不限制媒体的“司法自我约束模式”,英国采用的是“司法限制媒体模式”,而大陆法国家则采用了一种近乎“放任自流”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中国的司法模式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与媒体的关系规则模式上,应当采纳大陆法国家模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在学界,一直存在着关于司法职业化和大众化的激烈争论,如何把司法的职业化与大众化很好的结合起来,已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值得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国1990年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程序改革令人瞩目。中国当代司法改革的根本宗旨无非是给当事人更多的发言权与尊严,使结果更公正,通过合理的分工减轻法院的负担从而提高效率。人们的改革建议大致围绕两方面:一是司法体制,给法院争取更大的独立与自主;二是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向对抗式过渡。不可否认,此次讨论具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一个贯穿上述两方面直接关系到改革目标的话题却无人问津,这就是司法与民主的关系。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双向关系:司法作用于民主;民主影响司法。本文所论乃是后者。所谓司法制度,“大体说来,就是国家组织些什么样的司法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的任务如何,这些  相似文献   

19.
从政治正当性与权力合法性的角度检视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实践,可以看到,尽管新时期司法民主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是如何有效地建立起中国司法的权威,但是它还需要解决好司法为民、便民的问题.因而,必须明确,中国司法民主的理论建构与司法实践必须在坚持法治与司法职业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确保社会大众能够理性、有效、适度地参与司法,以便于提高参与司法的便利性,扩大司法的参与性,增强司法的透明性,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同时,要坚持司法的法治原则,秉持依法司法的宗旨,遵循司法的程序性、专业性与规律性,通过程序的开放,贯彻司法的责任原则,理性、适度地参与司法活动.唯有此,才能够形成合力与合作,确保司法民主意涵的真正落实,推动司法权威的建成.  相似文献   

20.
从社会现实出发,寻找正确的司法哲学指导司法活动,积极回应时代的司法需求,是政法人的时代司法使命。作为中关司法能动的主要倡导者,沃伦和王胜俊都主张司法应积极回应政治和变革时代的民众权利需求,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关注社会实质正义,注重司法结果衡平。但由于生活的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历史背景等巨大差异,二人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解当然也不完全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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