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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志红 《法学杂志》2007,28(2):157-160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性质的不同认定会影响到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解释和判断、解决合同纠纷时的实体和程序法律适用等。从价值衡量和纠纷解决之便利与效率的角度考虑,对具有双重性质的出让合同产生的纠纷,在实体法律适用上应区分不同属性部分的内容分别适用民法规则和行政法规则,在程序法律适用上则应将合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民法规则。  相似文献   

2.
一、督促程序对诉讼公正和诉讼经济二原则的悖离,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内含的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存在,其价值就在于公正、迅捷地解决纠纷,以保障实体法律制度的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未将诉讼公正与诉讼经济二原则明确规定为基本原则,但其许多规定都直接地体现了二原则的精神,二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律与事实的活动,是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法律与事实的相对不确定性使得法律解释成为必要,但是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由于经过专业培训和职能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能够为纠纷解决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司法的立场上,对法律解释的必要和可能、在解释过程中法官的角色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4.
论纠纷解决、多边认同与司法积极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解决需借入积极的司法,表现为法院的权力不仅依靠作出裁决和法律解释,亦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对解释和裁决的服从。法官在裁判过程的内外都应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谨慎地作出选择。但是,法院的裁决需要从总体上权衡多阶层之间的不同利益得失,而不是只关注几个主要阶层的评估,即积极的司法需要实现"多边认同",从而建立一种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这一结论能够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此外,司法积极主义下的纠纷解决出现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的引入两个新动向,仍有赖于运作机制设计上的一种复眼式结构或者动态观察。  相似文献   

5.
杨敏  王纯强 《人民司法》2023,(1):91-95+106
<正>股权代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公司法并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对股权代持行为进行了直接规制,确立了着眼于解决现实纠纷的具体规则。公司法解释三填补了司法裁判规范的空白,但由于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导致司法实务中法院的裁判结果没有完全统一,尤其在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和股东资格的评判标准两个方面。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以目前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股权代持纠纷不同案例作为分析样本,以期能厘清股权代持纠纷的内外法律关系,达到完善股权代持纠纷法律适用、统一司法裁判思路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刘练军 《时代法学》2009,7(2):50-55
司法消极主义是法院在宪法诉讼中对立法或行政实施宪法审查时采取的一种传统价值立场。消极主义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体现出来,即程序方法和实体方法。程序方法包含拒发调卷令等多种方法,实体方法则主要有司法节俭和政治问题两种。  相似文献   

7.
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司法的方法——从司法平衡的角度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05,21(6):50-52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是指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一种法律活动。从司法的性质看,其社会功能是调整矛盾、解决纠纷,而其所蕴含的内在价值目标,更在于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期盼。这种期盼和追求由于司法活动主体的多元化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司法实践中,各主体往往按照自身的利益需求想象和设计司法活动应有的价值目标,并根据自身利益获得满足的程度对司法进行价值评价。作为法官,必须对不同司法主体的期盼和诉求进行综合权衡,并作出最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  相似文献   

8.
提高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依赖法官在判决时从独白转变为对话,佩雷尔曼、阿尔尼奥的听众理论能够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司法判决要说服听众,就必须寻找到听众认可的价值或规范作为论证起点。在司法活动中,因为现代社会价值具有多元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所以只能以国家制定法作为听众认可的起点。在需要对法律进行阐释的领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优先于听众对法律的理解。司法判决的结果是否具有可接受性,要看其是否符合合理性标准。合理与否需要在具体的语境与情境中探讨,为防止合理沦为主观擅断,司法判决可接受的合理性标准要受到后果主义和融贯性的双重审查。  相似文献   

9.
论协商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协商性司法是一种新的程序主义,它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在协商性司法中,正义被重新解释,即当事人所追求的是自己需要的正义,称之为"互利正义"或者"协商正义"。对话与妥协是协商性司法的基本作用机理,而程序保障则是协商性司法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查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该制度之日起,支持和反对司法审查的理论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从而形成解释主义和非解释主义之分,实体价值在司法审查中的作用即为该争论之一部分。通过梳理和解读当前具有影响的支持者的理论和反对者的质疑,本文从宪法和法理的角度对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作出检讨。而且,对司法审查理论依据的梳理,有助于理解该制度的理论发展动向。  相似文献   

11.
眭翘 《法制与社会》2013,(35):17-19
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13.
纠纷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相伴而生的事物,纠纷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从逻辑的角度看,有了纠纷自然就会有纠纷的解决方式,而后才有依据什么解决纠纷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程序法律制度在逻辑上是先于作为纠纷依据的实体法律制度而存在的。”〔1〕代表人类早期法律文明的成文法无一不体现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互交融,罗马法中的诉的制度是鲜明的例证。今日的英美法系如此注重司法的造法功能其实质上还是在遵循先有纠纷解决活动,而后才有纠纷解决依据的逻辑。因此在现代化的进程尤其是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  相似文献   

14.
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考察对象,通过案件论证过程评介能动司法在环境法解释中的新发展。环境法治法律思维是进行环境法律解释的思想基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相补充是环境法律解释者的立场。在多学科的背景下,环境法律的解释在传统的解释方法之外,利用新的功能性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目次一、解释主义的不可能和非解释主义的不可欲二、程序主义司法审查理论三、对伊利的评论四、司法审查正当性的理论困境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意味着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判定由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从而决定法律是否有效。在当今社会,制定法律的议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诉讼前委托司法鉴定,形成了通过诉前鉴定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ADR模式。诉前鉴定从替代性、选择性和准司法性方面具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和特征。司法实践中诉前鉴定通过服务和解、促成人民调解和法官诉前调解的方式实现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现实中诉前鉴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规制以实现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治中一系列非理性行为的弊害中,行政程序滥用的弊害最大,但目前尚未有人进行深入研究。其与一般的行政程序违法是行政法中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割裂实体与程序关系、惟程序主义、程序套用和秩序克扣等。它给予了程序以形式上的价值,而背反了行政程序的本质进而也制约了行政法价值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确立行政法的独立定在,使行政程序价值明确化;通过树立行政法治的正当理念,使行政程序规则与行政实体规则有机化;通过理顺行政法的规范体系,使行政程序典则化;通过尝试行政执法的司法运作,使行政程序第三者介入化。通过以上措施防止行政程序滥用。  相似文献   

18.
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19.
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程序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具有效率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四大价值。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机制,而不是互相协作的机制、控制行政权的机制或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20.
王彬 《北方法学》2011,5(2):104-111
分权的政治逻辑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克制与谦抑以维护多数主义的民主价值,然而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法官解释的能动性成为既成事实,通过司法实现正义又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法治追求。分权逻辑与解释学逻辑在话语上的对立构成民主与法治的张力,形成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这从根本上缘于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内在的结构矛盾。在美国司法语境下,对于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存在着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两种司法哲学的对立,温和的司法积极主义对于法律解释宪政困境的缓解是可行的理论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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