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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刑法学的精神现象,同时也是中国大陆刑法学的学术心态,是我们应予以正视的一个问题。虽然精神现象或学术心态不是刑法学术的"本体"问题,但却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中国大陆刑法学的"本体"的现状与前景。自大与自卑是中国大陆刑法学两种对立交错的精神现象,其所带来的是中国大陆刑法学的"自弱"。中国大陆刑法学者务实于中国自己的现实问题,并在解决中国自己的现实问题中形成自己的概念、范畴乃至命题,是中国大陆刑法学的"自强"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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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之反思与改革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发展的十字路口,如何抉择将直接决定中国法学发展的命运,以及中国法制的进程。中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总体定位不清且独立发展程度不够,职业技巧培训不足,优秀教材为数不多,司法伦理教育缺位等问题。法学教育科学化是时代的迫切要求,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运用正确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学术自由是法学教育科学化的保障。建设性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改革现行法学课程结构,构建实用型法学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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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流派分野的基本端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目前难以宣称建成了独立的法学派别,但已在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方面形成了最初分野。政治视野、社会视野、诠释主义、批评主义、综合主义等各类法学思潮应运而生、争奇斗艳,成为现代法学凸显学术气魄,引领学术方向的种种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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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作为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结合体,不仅具备了人类道德基础,同时也具备刑法现代化的伦理精神。做到以宽容的眼光看待人性,就要以人类道德作用基础,在容忍人性中利己的要求时,也要尊重人性中利他的欲望,同时这也具备了刑法现代化的伦理精神。目前,在当前的社会中,缺乏人性宽容精神,这也正是中国刑法最为薄弱的地方,导致中国刑法出现道德化危机,并引此而造成了中国刑法在理论研究中的立法制度安排等一系列误区,因此需要以利益为平衡原则,深化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伦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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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与平衡:中国刑法现代化的伦理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人性不仅是人类道德的基础,也是刑法现代化所必须具备的伦理精神。以宽容的眼光看待人性,不仅要尊重人性中利他的欲望,而且要容忍人性中利己的要求,这是人类道德的基础,也是刑法现代化所必须具备的伦理精神。而正是中国刑法人性基础的薄弱乃至于人性宽容精神的缺位,引发了中国刑法的道德化危机,并导致了中国刑法在立法制度安排、司法实务适用和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系列误区,因而需要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培育中国刑法的现代伦理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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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世纪末期胎动中的近代法学,终因西太后发动政变而胎死腹中。中国近代法学尚未诞生,就蒙上了一层专制权力的浓重阴影,20世纪的中国法学深深地打上了这一烙印。 一、法学用语的创制与引进 前面说过,语言文字是学术的载体,没有相应的近代法律语言词汇,近代法学的创建就将是一句空话。19世纪的创制和黄遵宪从日本拿来的刑法和诉讼法方面的新词,除了数量远远无法适应构建近代法学的需要以外,这些新词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因此,20世纪法学,从一开始,一直到现在,都在不断地对应西方法律词汇,创制中文(汉文)法律新词。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词量的多寡和新词本身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符合中国的习惯,直接影响中国法学学术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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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法学研究学术性不强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学研究者自身,因此需要将视线转向学术本身。基于学术史方法是学术最基本方法的判断,可以发现中国法学研究学术性不强的原因在于学术史方法的缺失,这使得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学术性与非学术性混淆不清;法学难以确立自己学科的独立地位;法学研究中引证混乱并难以发挥学术评价功能;法学研究中学术传统西化倾向严重。而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学术性完善之路在于:实用标准与学术标准的适度分离,确立学术的独立性与学术评价的独立标准;增强对学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术史意识,强化学术规范;自觉推动法学学术传统的中国化。学术性、学术史方法并不是我们对法学研究的更高要求,而只是提醒我们在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回到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然后再谈其他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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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博先生的悲情在于其在法学上欲救败继绝而不能,欲续往圣却无法使其适应人群需要,且过深地陷入主义之争而较少探讨具体法律问题。张先生是当今一个重要法学流派学理上的奠基人,他以特殊形式促进了中国法学的发展,但其学术活动和学术思想的局限性也影响到当今中国的法学。张先生留给后世的最宝贵精神遗产,是他在学术上的独立精神,以及有所不为、有所坚持、不跟风、不盲从的品格。今天祭奠张先生,为的是发掘和激发潜藏在中国学者灵魂深处的独立精神,包括提倡独立的个性,坚守独立的人格,保持独立的学术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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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曾为构建法学学术话语体系进行了四次有益的尝试,但中国法学学术话语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今后法学界应当秉持民族语言与时代精神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法治经验马克思主义化有机结合以及合理借鉴中外优秀法律遗产与立足现实的理论创新有机结合的"三结合"原则,理性探讨、凝聚共识,着力研究中国问题,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从而建构中国的法学学术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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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语境中的当代中国这一客观场景中,任何关涉中国法学知识谱系建构的努力都超越不了"历史的镜像"、"身份的守望"、"话语的审慎"这三个至关重要的主题词,它们簇生性地构成中国法学建构性的知识谱系。中国法学只有融入并超越这种知识权力与价值守护,才能获得自我存在的确认,完成中国法学主体性建构的时代使命。由此也自然而然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西方法学和中国近代法学这三个维度之精神空间的交融与对立在中国法学知识谱系建构中的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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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法学流派的主客观条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仍然难以宣称形成了独立的法学派别。法学流派的形成,需要有学术领军人物、有核心理论体系、有独特学术风格、有民主开放的宽松环境、有适时适需的学术创新性、有科学严谨的方法论,有信奉并传播某种法学思想的学术共同体等。这些是法学兴盛、学派形成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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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读邓正来的近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强烈感觉到这是一部中国当代学术史上的横空出世之作。作为对当代中国法学乃至中国学术的全面反思,本书最发人深省之处在于,作者立足于中国已经进入世界结构之中并承担发言责任的全新形势,对支配中国学术的“现代化范式”提出了根本质疑,开启了中国学术建构自己的“理想图景”进而建构“主体性中国”的重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