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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犯罪对象毒品和毒赃是不同性质的两种物品,不宜规定在同一犯罪之中;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的规定违背了赃物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共同犯罪论,不宜规定为赃物犯罪。刑法关于窝藏、转移、隐满毒品犯罪的规定刑设置也不甚合理,应取消刑法第3 49条关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的规定,只保留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 相似文献
2.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已经成为毒品犯罪中一个重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研究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概念、构成,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及其罪数问题展开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3.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存在交叉和竞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必须认识到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质--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运输方式的不同,影响着该罪的既未遂形态.本罪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 相似文献
4.
张振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47-50
脱离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去讨论占有本身至于财产犯罪的意义无异于构建空中楼阁,刑法上的占有本身对确定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并无实质作用,其作用仅仅体现为一种在对财产罪内部各具体犯罪进行分门别类时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在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大幅提高的现实语境下,对快递员窃取快件等侵财犯罪的定性应立足于职务侵占罪不转移占有的本质属性,对"职务"的认定应考察其有无包含具有代为保管性质的内容,认定"占有"时则需重点关注有无占有辅助的情况,并结合快递服务运作流程特点作出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6.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慧苹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1):30-33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交叉和竞合。为了更准确地定罪,必须认识到运输行为的本质是: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对于该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别认定;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必须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移动毒品的地理位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7.
试析几种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与某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 ,如 :走私毒品罪与普通走私罪 ;贩卖毒品罪与销脏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与洗钱罪等等 ,在认定时应注意区别。 相似文献
8.
刘洋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4):76-79
通说中,诈骗罪是利用对方瑕疵意思转移占有的交付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对方意思的夺取型财产犯罪.对于两罪相关概念的认识和把握,体系解释的方法十分重要.对“交付意思”必要与否的认识,以及对“错误认识”内容的把握不应局限于各自的行为阶段范围,而应对其进行整体性解释.“处分意思”在“错误认识”、“交付行为”和“取得财产”三者间起着重要的限定和衔接作用.“错误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关于财产处分动机的认识错误.“订购机票案”中被骗者的错误并非是财产转移动机的认识错误,客观转移占有的事实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思,所以不符合“交付型”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石欣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4)
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是从严打击该罪的前提。在认定该罪时,必须正确理解“明知”的含义,同时全面考虑犯罪情节、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因素;在处理该罪时,要严格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注意罚金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刘洋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2012,(5):64-68
刑法通说中,诈骗罪是利用对方瑕疵意思转移占有的"交付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对方意思的"夺取型"财产犯罪。对于两罪相关概念的认识和把握,体系解释的方法十分重要。对"交付意思"必要与否的认识,以及对"错误认识"内容的把握不应局限于各自行为阶段范围,而应对其进行整体性解释。"处分意思"在"错误认识"、"交付行为"和"取得财产"三者间起着重要的限定和衔接作用。"错误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关于财产处分动机的认识错误。"订购机票案"中被骗者的"错误"并非是财产转移动机的认识错误,客观转移占有的事实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思,所以不符合"交付型"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故应当阻却诈骗罪的成立,而认定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6)
〔2009〕15号司法解释在广义的洗钱犯罪基础上,将《刑法》第312条与第191条、第349条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而承认其法条竞合关系。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以及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均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是,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之间只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45-5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从早期的罪性之争转移至探究本罪的解释与适用,主要是"明知""情节严重"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解释与适用。本罪的"明知",仅指明确知道,在行为人否认"确知"或辩解仅"疑知"时,应结合相关认定标准,通过司法推定方式证明其"确知"。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从非法获利状况、帮助行为情况、帮助下游犯罪造成的损害以及再犯罪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关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不应对此处"犯罪"进行限制解释;本罪可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最终仍应根据本罪第3款规定择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高凌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3)
对于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有两大类不同观点:一类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是财产上的权利,另一类认为除了财产上的权利外,还应包括财产占有在内的财产上的利益。对一个具体行为是使权利还是财产犯罪不能一概而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在具体情形下进行具体分析,从而真正确保权利上的权利实现,并有效惩治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14.
冯殿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诈欺型犯罪,亦称诈骗型犯罪,一般认为它是指以不法占有或所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或财产上的利益的犯罪行为①。本类犯罪与以诈欺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如以诈欺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诈欺公司登记罪,虚报出资罪,伪造公文证件罪等)不同。后者行为人虽然使用了诈欺的方法实施犯罪,但其犯罪的对象不是财物或财产利益,犯罪客体不是或主要不是财产关系,因而它们不属诈欺型犯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诈欺型犯罪种类之多,手段之狡诈,危害之严重,已经引起我国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15.
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友勤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2):32-35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16.
涉财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毅超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本文认为,受贿犯罪不应以谋取不当利益为要讲;行贿行为不论是否为谋取不当利益,都构成行贿犯罪,但如不是为谋取不当利益,应免除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偏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应包括单位;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还应包括转移债款、滥用债款。 相似文献
17.
李金满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1995,(4)
窝赃、销赃罪是与侵犯财产罪有着密切关联的犯罪,它多由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贪污、走私等种种犯罪所得财物引起,并伴随着这些犯罪存在和变化。近年来,侵犯财产的案件,不仅在全部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居高不下,急剧递增,窝赃犯罪和销赃犯罪也迅速增多。窝赃、销赃犯罪的增多,销 相似文献
18.
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志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6)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的一种。本罪也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行为人向同一对象分别实施教唆行为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按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人只要向他人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传授的犯罪方法只可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也没有相关的特别限制,应当视为一般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只限于直接故意才能构成. 相似文献
20.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秀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2):36-39,50
因现行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规定过于概括,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挪用资金罪进行探析。该罪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