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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安全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出卖我战机机密的间谍案,被M国收买潜伏多年的间谍露出原形。国家利益不容出卖,今年年初,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间谍王卫斌入监狱服刑,笔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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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罪名。我国《刑法》第110条主要列举了两类传统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二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一规定严重不适应反间谍司法实践需要。本文在比较各国间谍罪立法基础上,提出修改间谍罪的相关规定:一是在刑法分则第一章增加经济间谍罪的规定,同时,删除刑法分则第三章“第219条之一”规定;二是强化对间谍预备犯的打击力度,对进入“禁止区域”行为作为间谍罪(既遂)提前严厉打击;三是强调不仅要打击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更要将一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的行为作为间谍罪定罪量刑;四是将“针对第三国间谍活动”犯罪化;五是优化间谍罪的刑罚体系,包括犯间谍罪,又犯其他罪的要数罪并罚、犯间谍罪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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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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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2)
为依法惩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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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法的刑事责任初炳东《保密法》第31条和第33条将违反保密法的刑事责任分为两种:情节严重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刑事责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的刑事责任。本文拟就这两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加以探讨。一、泄露国家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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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间谍法》对商业秘密的超强度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间谍又称工业间谍、商业间谍、经济“鼹鼠”。他们受国家专门机构的指派 ,或受公司以及金钱的驱使 ,使用各种非常手段搜集有关经济情报 ,以此争夺商机和技术 ,击败竞争对手 ,从而获取一定时期的商业优势。美国是世界上经济间谍最多的国家 ,由于其经济、科技的发达 ,也受到其他国家间谍的威胁。美国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于 1 996年 1 0月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窃取经济秘密法律责任的联邦法律。在此之前 ,美国保护商业秘密主要通过判例法来实现 ,在 1 979年《统一商法典》颁布后 ,此任务便由《统一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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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犯罪是国际上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是有组织犯罪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这些黑社会组织贩卖毒品、走私军火、组织绑架人质、拐卖妇女、设赌场、开妓院,进行各种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富,并收买官员,操纵选举,控制地方政权,影响国家的政策制定、实施,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在我国,虽然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组织还没有出现,但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已经出现并且日趋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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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设置适应了新形势下侦破间谍犯罪的需要。"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是本罪能否成立的关键。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该罪,对其构成要件、诉讼程序等问题便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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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统一罪名的司法解释,该条的罪名被确定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一、“间谍犯罪行为”的含义 对刑法第311条中规定的“间谍犯罪行为”的理解,与“反革命罪”类罪的修改紧密相关。在1979年刑法中,第97条规定:“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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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反间谍法(修订版)于2023年4月26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在国家安全领域开展的一项重要修法工作。反间谍法的修订,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反间谍工作,有效防范和惩治间谍行为,加大对新型间谍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安全。笔者结合参加反间谍法修订研讨的经历,从间谍行为的概念重新界定、进一步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规定、强化行政执法职权并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反间谍工作保障与监督等4个方面,对此次反间谍法修订的主要问题和亮点进行全面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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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其本质在于背离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贿赂的范围不应单单规定为财物和物质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背离职责所接受的任何不正当利益都应作为贿赂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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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到今,各国之间的谍报战层出不穷。在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国际谍报战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趋向和革命性的变化,各谍报机关和组织之间正在进行中的"间谍文化革命",一方面是间谍手法的高科技化使间谍活动的外表越来越趋于公开化,另一方面是对人权和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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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戴某,男,1975年4月24日,汉族,浙江省奉化市人,中专文化。1995年12月入伍,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一分队排长,中尉军衔。2006年4月,戴某通过互联网与台湾间谍组织取得联系.随后按该组织代理人林桌的要求.于同年11月25日晚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网吧.通过互联网将116份军事秘密电子文档提供给林某,其中有9份属于绝密级、35份属于机密级、55份属于秘密级.台湾间谍组织为此先后支付82160元给戴某作为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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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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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4)
间谍作为国际法问题起源于战争。因为没有关于敌人的武装力量、意图及军事行动的各种情报,战争是无法进行的。战争产生了间谍,间谍也就成了战争的重要手段。因此海牙章程第三十四条承认了这样的习惯规则:使用为获取关于敌人和敌方的情报所必要的方法被认为是许可的。也就是说,国际法给予各史战国以使用间渫的权利。为了获取必要的情报,使用间谍,不论是采取行贿的方法,或是他们自愿无偿地提供情报,一向都被认为是合法的。如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于战线外进行的间谍活动始终相当活跃。但另一方面,当这种行为是敌国士兵或敌国私人在交战国战线后方所做的时候,国际法又给予交战国权利把它们当作不合法作战行为,可以加以惩处。较早的《英国法律汇编》中把间谍行为称为“奸细”,已明确规定予以严惩。各国或以刑法、保密法,或以国家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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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1条规定之罪的罪名应当被确定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应当是:国家安全机关对间谍犯罪的侦查活动.该罪行为在时间、内容及程度上均有其特定性.该罪主体应当是特殊主体,其罪过形式应当是直接故意.在认定上,主要应当注意该罪与包庇罪、伪证罪及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