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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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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要求公务员必须在任职前申报个人财产,而在任职以后,如果财产有所变动,也应主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写明变动原因。申报财产的程序非常严格,首先要出具财产清单,到法院设置的公证处接受审查并有指定的宣誓官签名;然后把公证处的正本交由工作人员所属机关的人  相似文献   

2.
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是保障及时应对、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必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赋予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权利。近几年,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提出了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张静 《学理论》2012,(30):154-155,21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与之相关的房产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更是备受瞩目。夫妻婚姻关系终止时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相关规定散见在《婚姻法》及其解释一、二、三中,以夫妻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形为划分依据,对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借鉴西方经验,突出保护妇女权益。  相似文献   

4.
《理论视野》2010,(3):64-64
《新京报》2010年2月21日报道,据日本媒体统计,去年大选首次当选的143名民主党新议员中,报告个人财产为零的多达39人,其中多为草根阶层。“上一次新议员公开财产(时为自民党执政——编者注)时,自民党新当选议员报告财产为零的只有11人,从资产来看,民主党新议员的确很草根。”  相似文献   

5.
《理论视野》2012,(10):79-79
《光明日报》2012年9月18日刊登李妍的文章指出,早在今年5月,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就曾提出,要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彼时,会议上提到的“一把手监督”和“财产申报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让人眼前一亮。如  相似文献   

6.
去年底,我院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试行了异议复核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在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被正式立案后.审判人员须在3日内将《异议复核通知书》送达给被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在5日内将填写好的《异议复核通知书》中的“异议复核表”返回给法院。《异议复核通知书》不仅告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执行事项、执行依据及执行期限,还专门设立了“异议栏”,被申请执行人可对申请执行人员提  相似文献   

7.
边群 《理论视野》2013,(4):80-80
《学习时报》2013年3月18日刊登王秋波的文章指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约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需要公开申报,包括担任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具体来说,有被批准提名或参选总统、副总统职位的候选人;由总统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的任职人员;新当选  相似文献   

8.
中国反腐在朝正确的方向前进时代周报:今年7月中国出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扩大官员个人财产申报范围,包括其配偶及子女的房产、股票投资及子女在海外工作和投资等内容。国内有观点认为这治标不治本。廖燃:财产申报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从2004年起,我们就向中国有  相似文献   

9.
《瞭望》2000,(23)
何谓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条本法所你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条件?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心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如何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  相似文献   

10.
刘义昆 《民主》2010,(9):50-5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明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f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  相似文献   

11.
《瞭望》2010,(Z2)
<正> 近年来,社会各界越来越关心事业资产的管理工作,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事业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健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这期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  相似文献   

12.
自然人破产的立法,需要完善个人征信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制。就个人征信制度而言,需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个人征信制度平台。就个人财产登记而言,需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信息平台,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登记法律制度。就社会保障体制而言,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商业保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李勇 《学理论》2013,(2):20-21
2012年7月10日,淮安颁布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并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乏顶层设计是当前干部财产公示最大的障碍和困难,淮安强势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凸显淮安决策层的政治勇气。淮安的官员干部的财产公示,一方面,敢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敢于触碰财产中的"敏感点"。另一方面,淮安以"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为突破口,意在缓冲社会阻力而得以有效推行,减少改革成本,为以后的分步实施积累能量和经验,实现了财产公示的软着陆。精巧的制度设计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淮安决策层的政治智慧。淮安的财产公示制度,虽然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但是,它已经对淮安的政治生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可以预见未来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个人罚款的数额,增加了对单位主体的罚款规定,而且对单位罚款数额较大,可见罚款在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罚款时的困境主要在于:加处罚款实效性不足;拍卖、划拨权无法实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效率低,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为此,应改变违法者和执法者的两种错误认识;规范执行罚款的程序,使加处罚款更易操作;建立财产先行扣押制度,保障拍卖或其他对查扣财产的处理权;保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力。  相似文献   

15.
持续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将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然而,这一转移接续办法只是弥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缺陷,并没有根本消除人才自由流动的养老保险制度壁垒,是一项过渡性的权宜政策。如果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部分积累制,就最终要实现全国统筹。而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新的转移接续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坚持做实个人账户。  相似文献   

16.
西班牙政府不久前正式通过了新一届《外国人法》修改草案。本次修改涉及家庭团聚、扎根居留,以及被虐待的非法移民待遇等重要问题。其中新增设的对于家庭团聚申请者的收入要求,是此次《外国人法》修改案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一、家庭团聚新的修改方案将首次对为家人申请家庭团聚的移民的收入提出硬性的要求。例如,移民为第一名家人申请家庭团聚,其收入必须超过西班牙最低工资标准一半。之后每申请一名新的家庭成员,都要求其工资递增  相似文献   

17.
所谓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或任期届满后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的制度。这是国外很多国家用以监督、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务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预防和制止公务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重要措施。当今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设立了财产申报制度。如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法国的《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泰国的《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墨西哥的《财产登记法》,甚至连台湾也于1993年6月15日通过了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公职人…  相似文献   

18.
黄博士信箱     
《侨园》2010,(1)
问:沈阳读者王先生咨询久居海外的亲属如何申请回国定居?答:根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外国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审批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   

19.
以晴  刘贤明 《学理论》2009,(17):15-21
作者结合当前世界各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形势和时代背景,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问世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及WTO规则中行政透明度原则要求及其有关“承诺”,在论证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应然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同时,揭示了立法滞后的客观性和思想观念的保守性,提出了合宪性、代表性和廉政性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应然性的论点{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是公务员身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并探索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与执政党公信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20.
苏人 《行政与法制》2000,(11):40-40
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此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无财产保全的权力,那么仲裁委员会在财产保全过程中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材料外,就无所作为了吗?笔者认为,不是这样的,在仲裁财产保全中.仲裁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联系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这两方的作用,履行告知和协助职责,更好地为仲裁案件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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